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随着我院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素质要求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协作、向上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需求人才,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依据,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修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如下:

一、品德素质评价

二、能力素质评价

三、补充规定

◇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次年8月,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解释,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分院适用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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