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方法选择、验证及确认程序

为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验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检测活动中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确认以及新工作的开展,非标准试验检测方法的管理。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新工作前的检验检测方法评审并进行确认,批准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需要开展的新工作及本部门的执行标准,制定检测服务活动的检测服务程序及抽样活动以及不确定度分析。
3.3 资料档案室负责对标准规范进行查新,对标准规范有效性进行确认,建立现行有效规范台账。
3.4 试验中心、检测中心及项目试验室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方法的选用、制定和验证;标准方法和非标准发放(规定、偏离)的验证。
3.5 经营质管部负责检验检测资质、参数增项、标准变更的申报。
本程序使用的术语,依据下列表述以及质量手册和其他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定义,不作无限制的延伸4.1方法验证:方法验证的目的是确认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正确实施检验检测方法,获得准确、有效的结果;4.1.1方法验证适用于:标准规范(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国际标准等)中的检验检测方法;以及经过了方法确认的非标准方法(见4.2);4.2方法确认:方法确认的目的是确认某种检验检测方法能否合理地使用,并达到预期的功能、效果和目的;4.2.2方法确认适用于非标准方法:机构自行设计和研发的方法、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部分修改的标准方法等。
5.1 方法的选择及验证5.1.1 方法的选择⑴检验检测机构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方法,包括抽样的方法。
⑵保证配置的技术资源满足检验检测需要,选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抽样方法)应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适用于检验检测。
⑶当客户指定的检验检测标准和要求的能力是在资质认定、资质许可的能力范围内时,进行合同评审后按照《合同评审管理程序》(GRJC-CX15-2023) 的要求与客户签立《试验检测委托单》或《检验检测合同(协议)》。
程序文件-JY-QP-30-2017检验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本公司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检测方法的选择、建立及确证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使用的批准。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方法的确证。
3.3 业务室负责标准方法的确认、证实和/或提供有效的检验用质量标准。
3.4 各检验科室负责检验方法的实施。
4 程序
4.1 方法类别
a)标准方法。
b)非标准方法。
c)本公司建立的方法。
d)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e)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4.2 方法的选择
4.2.1 方法选择时应根据检验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实际,选择的检验方法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4.2.2 客户指定的方法,如系国外、区域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或知名的技术组织公布的现行标准可参照执行。
4.2.3 客户未指定检验方法,本公司优先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
4.2.4 如选用非标准方法、本公司建立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并注明客户要求和检验目的。
4.2.5 注册检验按申报单位提供的方法检验,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方法学验证。
4.2.6 监督抽样严格执行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有效标准及其他等效方法。
4.2.7 检验科室接收检品时,对标准方法进行核对,如发现选用的方法不合适或己过。
检验方法的确认程序

检验方法是指实验室用于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
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实施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如果方法及程序不同就会造成结果不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3.2条款中规定:“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
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在<<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实验室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制备等各个环节,确认时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和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技术。
下面谈谈就方法发生了变更时或颁布新标准时,对方法如何进行确认:1.在首次对外出具数据之前应确认(证实)标准方法已被正确的运用。
2.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
3.对标准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确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及使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现场考核时确定的检测项目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所以说,当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如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这是指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可以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
因此,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非标准方法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目的按照本计量中心的测试能力,确定合适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对选用的方法进行确认,规范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实施检测/校准/检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顾客满意。
范围适用于本计量中心选用的所有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包括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和准备方法)的控制,必要时,还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校准/检定数据的统计技术。
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检验员、质量监督员内容1 职责分配1.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批准。
1.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审核,组织对非标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批准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1.3检测组负责各自选用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提出、非标准方法的收集、实验室制定方法、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档案的建立。
2工作程序2.1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分类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分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2.1.1标准方法: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2.1.2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本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的方法。
2.1.3非标准方法:技术组织公布的方法、科学书籍和文献期刊上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企业标准。
2.2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2.2.1本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原则是优先使用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并满足顾客要求。
2.2.2在取得公司管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对同一检测/校准项目,在申请认定标准范围以内的标准中,如果有多种标准检测/校准方法供选择时,可选择同类方法中易操作、成本低的方法。
2.2.3 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并公司管理层同意也可使用。
2.2.4 当公司顾客要求使用的方法为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方法、规程规范,但在在用的受控标准、规程规范目录中未检索到时,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检测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标准进行评审,确认实验室是否有使用该标准的能力;评审内容应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1.确定确认目的和范围:在进行检验方法确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确认的目的,即为确保方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确定确认的范围,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精确度、准确度等方面。
2.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与检验方法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方法的说明书、标准、技术要求等。
3.制定确认计划:根据确认的目的和范围,制定一份详细的确认计划。
确认计划应包括确认的步骤、确认的依据、确认的方法等。
4.进行实验验证:根据确认计划,进行实验验证。
实验验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样品和试剂:根据方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样品和试剂。
(2)制备标准曲线:对于定量分析方法,需要制备标准曲线。
根据不同的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稀释法、加标法等。
(3)进行样品分析:根据方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分析。
注意在实验过程中保持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要求。
(4)数据处理和分析:对实验得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分析,比如计算平均值、标准偏差、回收率等。
5.结果评估和判断:根据实验结果,进行结果的评估和判断。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法的准确性、精确度、灵敏度、选择性等。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方法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进行改进或修正。
6.编写确认报告:根据实验结果和评估判断,编写一份详细的确认报告。
确认报告应包括实验和分析的结果、方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7.评审和批准报告:将确认报告进行评审,并征得相关人员的批准。
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的内容、实验和分析的方法和结果等。
8.实施改进计划:根据确认报告的内容和评审意见,制定改进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可能包括修改方法的步骤、验证方法的再评估等。
通过以上的步骤,可以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和确认,以确保方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这种检验方法确认程序可以应用于各种检验领域,比如化学分析、物理检测、生物检验等。
同时,为了保持方法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方法的再确认。
检验方法的验证、确认步骤及详细计算方法

检验方法的验证、确认步骤及详细计算方法一、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
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的方面。
二、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1、验证方案的制定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
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
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A、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B、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配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
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
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
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
3、校正校正是仪器确认及检验方法验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验证试验以前进行校正。
紫外分光光度计校正包括波长校正、吸收度测试、准确度测试、杂散光检查。
气相色谱仪与高效液相色谱仪均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
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色谱柱的最小理论塔板数。
分离度和拖尾因子,并规定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
对于化学检验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包括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分析天平亦均应校正。
4、适用性预试验仪器的安装确认完成以后,在其功能试验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用标准品或对照品对其进行适用性检查,以确认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方法的选择、验证与确认程序

方法的选择、验证与确认程序1目的规范检测方法的选择、制定及确认程序,通过确认并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所选用方法可以满足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客户要求的、检测所采用的方法或经过修改、扩充、超出预定使用范用的检测方法的制定及使用前•的确认。
3职责3.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间的比对,主持检测方法的评审、批准方法验证、确认的结果。
3.2检测室主管3.2. 1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检测方案;3.2.2负责提出检测方法验证、确认的申请。
4工作程序4.1方法的选择4.1. 1标准方法:本中心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项目的方法, 且优先使用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际、区域方法并确保所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管理员负责检索最新的标准方法,编制《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目录》以文件形式发布执行,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4.1.2方法选择: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本中心选择曲国际、区域或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或山知名的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期刊发布的,或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 3非标方法:本中心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检测的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及验证后,也可使用。
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
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办公室主管应通知客户。
4. 1.4方法验证4. 1.4. 1标准方法在投入使用前技术负责人应对本中心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验证不仅需要识别相应的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等,还应通过试验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填写《方法应用能力确认报告》,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 1.4. 2技术负责人应按照《设备管理程序》、《量值溯源程序》、《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对设备、设施环境等要求进行确认;4. 1. 4. 3技术负责人应按照《人员培训管理程序》、《监督监控控制程序》对检测人员应用检测方法的能力进行确认,山检测室主管按照《人员培训管理程序》对检测人员进行方法培训、操作考核等,确保检测人员能够熟练应用检测方法后。
检测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控制程序

1 目的为确保客户的需要,保证本中心使用的检测方法准确、现行和有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所有检测方法(包括抽样方法)。
3 职责3.1技术主管负责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审批,负责新方法的制定。
3.2质量主管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审批工作。
3.3技术主管负责确保所有检测方法正确、有效。
3.4检测人员负责新检测方法及非标方法的建立以及方法确认和验证工作。
3.5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方法的选定、确认和审批进行监督。
4 程序4.1检测方法的选择4.1.1中心应采取满足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检测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
中心应对使用的检测或校准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明确每种方法的投入使用时间,并及时跟进检测或校准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的有效性。
4.1.2优先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或国际标准,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对标准方法的补充都制定成附加细则加以补充,编制成文件列入作业指导书中,以确保使用的一致性。
中心对能力范围内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新,查新后及时发布通知,保证标准方法为现行有效版本。
4.1.3对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市场抽查检测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方法进行。
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没有指定方法,中心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
4.1.4 综合办公室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应确定使用的检测方法。
当客户未指定方法时,中心应选择国际标准、区域或国家标准,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如果中心制定的方法或中心选用的其他方法经验证能满足预期用途,也可以使用。
4.1.5 中心所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并在合同评审时,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在开始检测工作前,中心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4.1.7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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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研究或检验工作时,应遵循的验证和批准程序1 目的为保证本院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使检测、校准和检定过程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院检测/校准方法选用和确认。
包括标准方法的选择和证实,以及非标准方法的制定和确认。
3 职责3.1 技术主管3.1.1 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1.2 批准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3.2.1 负责本专业部门标准方法的选择、证实及变更后证实。
3.2.2 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和确认,审核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3 批准本专业部门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2.4 确保本专业部门采用现行有效的检测/校准方法。
.3.3 质量监督员3.3.1 组织检测/校准人员对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检测/校准人员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
当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证实。
3.3.2 经常性地浏览和查询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网站,审核信息中心提供给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3.3.3 组织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审核作业指导书。
3.3.4 参与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编制和确认。
3.4 检测/校准人员3.4.1 参与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
3.3.2 参与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3.3 确保采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现行有效的方法,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3.5 行业标准管理处负责所用标准检测/校准方法的受控管理,定期发布检测/校准方法的查新报告,确保本院保使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最新有效版本。
4 工作程序4.1 方法的选择4.1.1 标准方法是指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
我国发布的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在ISO/IEC 17025中,企业标准或属于实验室制定的标准,或属于客户指定的标准。
不属于标准方法)。
4.1.2 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时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4.1.3 行业标准管理处负责检索最新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并定期在办公信息系统上发布,供实验室的人员参考。
4.1.4 本院检测/校准可以直接采用的方法:(1) 标准方法,如条款4.1.1所规定的方法。
(2) 公认的方法,包括:(a) 知名的技术组织,诸如国内国家一级学会公布的方法。
(b) 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EI登录或SCI登录)的方法。
(c) 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5 在引入这些标准方法或公认的方法进行检测/校准之前,专业部门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证实。
参见本程序文件条款4.2。
4.1.6 当专业部门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并保留客户意见的书面证明(如合同或协议等)。
4.2 标准方法的证实当采用标准方法(包括公认的方法,下同)开展检测/校准工作,在引入这些方法进行检测之前,应证实能够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证实。
主要从下述方面逐一进行证实,以确保检测/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校准人员应填写《标准检测/校准方法证实表》,由质量监督员审核,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2.1 人员资质满足GDK/SYS-2012/B15-5.2《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和质量手册附录1《实验室岗位设置及管理体系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检测/校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相关项目的合格证,才能参与检测/校准活动。
培训方式可以是外部培训,也可以是内部组织培训。
4.2.2 设施和环境条件执行GDK/SYS-2012/B16-5.3《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的要求,满足新方法规定的要求。
4.2.3 仪器设备执行GDK/SYS-2012/B23-5.5《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按照新方法规定,配置开展检测/校准所需要的全部仪器设备,满足新方法的要求。
4.2.4 测量溯源性为保证测量结果准确一致,本实验室开展新的检测/校准之前,必须执行GDK/SYS-2012/B25-5.6《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确保检测/校准的量值溯源性。
4.2.5 检测物品处置执行GDK/SYS-2012/B28-5.7/8《抽样管理和检测/校准物品(样品)处置管理程序》,以识别检测/校准物品的状态,对其进行安全存放和保管,并遵循相关保密的要求。
4.2.6 检测结果的验证(1) 专业部门开展的所有校准项目和检测方法中对不确定度有要求的检测项目都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写出评定报告,执行GDK/SYS-2012/B21-5.4《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
(2) 执行GDK/SYS-2012/B29-5.9《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质量保证和能力验证程序》,以监控检测有效性,只有在质量监控结果满意的情况下,才能开展新工作。
4.2.7 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技术标准/规范或检测/校准细则规定的足够信息,包括检测/校准原始数据、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需要时),确保检测/校准过程的可复现性。
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校准人员、核验人员的签名。
执行GDK/SYS-2012/B12-4.13《记录控制程序》和GDK/SYS-2012/B22-5.4《数据控制程序》。
4.2.8 报告新的检测/校准工作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测量结果。
制定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格式。
执行GDK/SYS-2012/B30-5.10《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管理程序》。
4.2.9 方法查新行业标准管理处负责检索最新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并定期在办公信息系统上发布。
4.3 客户指定的方法4.3.1 在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应选择标准方法或公认方法。
4.3.2 各专业部门可以使用客户指定的方法(如企业标准),使用客户指定的方法时,应详细记录并加以说明。
当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客户。
4.3.3 当使用客户指定的方法时,在出具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中必须明确标识。
4.4 非标准方法4.4.1 非标准方法包括(1) 本院各专业部门自行制定的方法。
(2) 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3)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4.4.2 当必须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以及检测/校准的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应在使用前进行确认。
4.4.3 各专业部门新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制定详细的文件,文件中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1) 新方法的名称及程序控制编号;(2) 适用的范围;(3) 被检测/校准物品的类型描述;(4) 被测定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5) 用于检测/校准的装置和设备以及技术性能和参数要求;(6) 所需要的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7) 检测/校准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及其稳定周期;(8) 检测/校准程序描述,包括:(a) 样品加贴标识、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b) 检测/校准工作开始前的检查;(c)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需要时每次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校准或调整;(d) 记录观察情况和结果的方法;(e) 需要遵守的安全措施。
(9) 予以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10) 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格式;(11) 记录和报告/证书的格式;(12) 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4.5 检测或校准方法的确认4.5.1 各部门技术负责人应对所使用的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方法、实验室/机构自编的方法、方法的偏离等)进行确认,以证实方法的适用性。
4.5.2 当各专业部门选择非标准方法时应进行确认.确认应当依据客户要求按照满足预期用途来进行评价,填写《检测/校准非标方法确认表》。
4.5.3 对于实验室自行制定的方法,部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业负责人、方法编写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审核方法的编制、评审、验证的结果,上报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具体执行GDK/SYS-2012/B04-4.3《文件控制程序》相关的规定。
4.5.4 方法的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并将所确认的方法所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与客户预期的要求进行比较。
确认的内容可包括: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等。
4.5.5 方法的确认应采用下列技术方法或组合:(1)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2)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3) 实验室间进行比对;(4)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5)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4.6 检测/校准方法的偏离4.6.1 当客户提出增加、减少或改变检测/校准方法时,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与客户签立补充协议,对变动部分进行书面的约定,或由客户单方面提出书面申请。
4.6.2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对客户要求变更的检测方法安排必要的评审,经技术判断,以发现本实验室可能存在能力不足和潜在的不良风险,必要时按本程序4.5条的要求进行确认,以确定变更或偏离是可行的。
4.6.3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向客户通报偏离的原由,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4.6.4 任何对检测/校准方法的改变或偏离,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形成文件,并通知到执行该标准或方法的所有人员。
4.7 作业指导书4.7.1 若缺少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校准结果,或为防止由于检测/校准随意性给检测造成的影响,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检测/校准人员制定作业指导书。
4.7.2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应执行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方法类作业指导书编写导则》。
5 相关文件5.1 《文件控制程序》 GDK/SYS-2012/B04-4.35.3 《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GDK/SYS-2012/B15-5.26 记录和报告6.1 《标准检测/校准方法证实表》 SYS/B20-01/□□□□-□□□□6.2 《检测/校准非标方法确认表》 SYS/B20-02/□□□□-□□□□6.3 《标准规范查新记录》 SYS/B20-03/□□□□-□□□□标准检测/校准方法证实表SYS/B20-01/□□□□-□□□□序号:编制:年月日非标准检测/校准方法确认表SYS/B20-02/□□□□-□□□□序号:标准规范查新记录注:最新和确认打√、非最新和不确定打×,并将新标准的名称及标准号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