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温湿度计内部检验校准规程,以规范温湿度计内部校验操作正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所有温湿度计设备。

3. 职责

计量人员负责对要检验校准的温湿度计进行校验和出具检验结果。

4. 内容

4.1 计量性能要求

4.1.1温度示差误差

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差误差不超过:±2℃。

4.1.2相对湿度示差误差

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差误差不超过:

a) ±5%RH (40%RH~70%RH,20℃)

b)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

4.2通用技术要求

4.2.1外观

4.2.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4.2.1.2温湿度计上外标识完整,无掉落、撕裂。

4.2.1.3温湿度计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4.2.2温湿度计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4.3校准条件

4.3.1检验用标准仪器设备

将已外校合格温湿度计作为标准件,用来比对被校仪器的准确性。

4.3.2环境条件

温度:15~2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6h;相对湿度≤75%RH。

4.4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4.4.1通用技术要求

用目测和手动方式检查温湿度计应符合本规程4.2.1、4.2.2规定。

4.4.2示值误差校准

4.4.2.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

将标准件与被校仪器同时放入恒温箱同一位置附近。温度校准点为:15℃、20℃、30℃。恒温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开始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被校件,间隔5min 后再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被校仪器的温度示值(T B和T)。

示值误差:△T=T-T B-d1,其中d1为标准件温度修约值。

4.4.2.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为20℃)

将标准件与被校仪器同时放入恒温箱同一位置附近,箱内温度调定在20℃。通过在箱内放置敞口盛水培养皿以改变恒温箱湿度条件,进行三次。稳定30min开始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被校件,间隔5min后再重复读数一次。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被校仪器的温度示值(H B和H)。

示值误差:△H=H-H B

4.4.3其他说明

温湿度校准可同时进行。被检仪器读数均以目视方式进行。对于指针式仪器,视线应垂直于刻度盘。

4.4检验结果评定

温度示值误差为△T=△T=T-T B-d1;湿度示值误差为△H=H-H B(△T与△H分别满足表1的要求)。

5. 支持文件

6. 相关记录

6.1《温湿度计内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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