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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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量无损检测培训计划

山东质量无损检测培训计划

山东质量无损检测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山东地区的制造业快速发展。

因此,制造业对质量无损检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质量无损检测是指在不破坏被检测对象的前提下,使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和仪器对被检测对象进行检测,以发现和评价其内部的缺陷和性能问题的技术。

质量无损检测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工艺的稳定性,减少生产成本和改善产品的竞争力。

因此,质量无损检测技术培训对于制造业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为山东地区的制造业相关企业提供质量无损检测技术的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掌握质量无损检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高企业内部的技术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三、培训内容1. 质量无损检测的基础知识- 质量无损检测的定义和作用- 质量无损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质量无损检测的应用领域和发展趋势2. 超声波检测培训- 超声波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超声波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超声波检测在制造业中的应用3. 磁粉检测培训- 磁粉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磁粉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磁粉检测在制造业中的应用4. 射线检测培训- 射线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射线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射线检测在制造业中的应用5. 热像仪检测培训- 热像仪检测的原理和方法- 热像仪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热像仪检测在制造业中的应用6. 无损检测实操- 参训人员将通过实际操作,学习和掌握各种质量无损检测方法的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

四、培训组织形式1. 专家讲座培训中将邀请国内质量无损检测领域的专家,为参训人员进行专题讲座,传授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2. 现场教学培训中将邀请相关仪器设备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参训人员操作和维护质量无损检测仪器。

3. 实训培训过程中将增加实际操作环节,让参训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质量无损检测技术。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本次培训计划安排在山东地区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时间为一个月,每周安排四天,共计16天。

安检培训日常管理制度

安检培训日常管理制度

安检培训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安检培训工作,提高安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机场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机构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资格,师资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管理。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机场实际需求,结合安检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并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培训内容1. 安检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器材、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危险液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知识,以及安检程序、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方面内容。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精心设计相应课程内容,确保安检人员能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教材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自行编写和整理相应的教材,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2. 安检培训教材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与最新的安检标准和技术相符。

五、培训方法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确保培训效果。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安检人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集中培训、分层培训等。

六、考核评估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环节。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可靠。

七、证书发放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发放相应的证书,以确认安检人员已经取得相应的培训成绩。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八、培训保障1.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为安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保障,包括场地、设备、教材、师资等方面的保障。

2. 安检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解决安检人员在培训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安检培训机构的合法性、教学质量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无损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无损检测机构的工作行为,提高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无损检测工作的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体系(一)机构领导1. 机构领导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规章制度,维护机构的生产秩序和正常运作。

2. 机构领导应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3. 机构领导应为无损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质量保证部门1. 质量保证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质量保证部门应建立和健全无损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3. 质量保证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三)技术部门1. 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工作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无损检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探索,提高无损检测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诊断能力。

(四)人力资源部门1. 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确保无损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3. 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职责分工(一)机构领导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无损检测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3. 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作的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保障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质量保证部门1. 负责组织和开展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活动,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无损检测工作中的问题和缺陷。

无损检测上墙规章制度

无损检测上墙规章制度

无损检测上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损检测行业管理,保障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无损检测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无损检测上岗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无损检测上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对于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建立人员档案,记录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情况、考核结果和工作经历。

第九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定期对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条:无损检测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无损检测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无损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无损检测技术和设备,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第十四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准确评价和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无损检测工作,不得私自篡改检测结果。

第四章:无损检测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无损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无损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和设备维护。

第十八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无损检测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方法探讨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方法探讨

目前 广 东省 应 用 无 损检 测 技 术 的有 造 船 、轧
钢 、机械装备 制造 、民用 航空制 造与 维修 、核 电 、火 力发 电 、水 力发 电 、汽 车制造 、石油 化 工 、铁 路 、地铁 、高 铁 、高速 公 路 、桥 梁 、建 筑
收 稿 1 :2 1 —0 3期 0 2 5—1 0
tsig ( T a n a y T et iig m t i sw r rp rd b h ep ciet iigognzt n 。 ad h s gsad rsae et n P ) n ul . h r nn ae a eepeae yterset r nn rai i s n teui t ad r l a r l v a ao n n
根据 G /94 — 0 8《 损 检 测 人 员 的 资格 BT 4 5 20 无
的教学工作 ,以示公平 、公正 。为了提高教学质 量 ,了解每期学员 的基本情况 ,挑选优秀的专家
担 任 教师 并 认 真备 课 ,制订 周 密 的教 学 计 划 ,组 织 大 量 的探 伤 仪 器设 备 和 足 够 的试块 供 学 员 实操 练 习 ,提供 丰 富 的学 习资 料 ,妥 善 地安 排 好 师生 的食 宿 交 通等 是 教 学管 理 的 重要 一 环 。这 些 教学 管 理 在 开 班 前 都 必 须 做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列 出 清
阵等先进的无损检测技术方法和检测仪器设备 。 无损检测 的对象也越来越广泛 ,过去一般只
重 视 承压 类 的 材料 、设 备 或金 属 焊缝 质 量 的无 损
法 ,低碳 、环保 、高 附加值的产 品在珠三角地 区
不 断 涌现 ,需 要绿 色 、智 能 、可 持 续 发展 的工 程 技 术支 撑 ,不 断推 广 、应用 无 损 检 测新 技 术 显 得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资格评定管理规程6页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资格评定管理规程6页
11、证书...............................................6
12、重新换证...........................................7
13、解释部门...........................................7
7.2.2表一和表二中的培训时间和工业经历可根据考生的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事部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规定来调整,但最多不能减少50%。
7.2.3对考生初次工业经历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考评:
⑴考生对每种资格鉴定方法占工作时间的25%;
⑵在公司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经历之外的时间,是花在无损检测相关的事务上;
⑶根据公司的需要,可定向到无损检测岗位上进行初级培训的人员。
7、首次评定人员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
7.1申请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以保证能掌握和理解这些无损检测方法(我公司在招聘及申请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Ⅰ级以上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在此之前的证书文件,公司也可以用作类比的方法作为级别的评定依据。
7.2应试者应按申请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取得资格证书。
7.2.1对首次评定Ⅰ级和Ⅱ级人员,应该考虑本规程的表一、表二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进行。
推荐的首次培训要求表一
无损检测方法
一级(小时)
二级(小时)
超声波检测
40
80
磁粉检测
16
24
漏磁检测
40
60
推荐的首次工业经历要求表二
无损检测方法
8、实施规程............................................6

无损检测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损检测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业务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环节,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组织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惩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第六章职业健康与安全第十九条公司应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模板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模板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无损检测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与权限1. 无损检测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无损检测人员需遵守本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检测工作。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记录。

四、无损检测人员资格1.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定期参加复训和知识更新,以保证检测技术与时俱进。

五、无损检测设备管理1. 所有无损检测设备必须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使用后进行清洁和保养。

六、无损检测程序1. 检测前,明确检测目的、范围和方法。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

3. 检测结果应由两名以上检测人员共同确认。

七、检测结果处理1. 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1. 无损检测的所有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五年。

2. 建立无损检测档案,包括检测报告、设备校准记录等。

九、安全与环保1. 无损检测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2. 检测设备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十、持续改进1. 定期对无损检测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检测流程和方法。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无损检测部门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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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活动,根据
《GB/T9445-2008》等同于《ISO9712-2005》标准,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无损检测人员健康发展,提高无损检测人员技术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认证机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机构,指对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从事无损检测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无损检测学会认证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五条设立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经认证机构批准,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培训活动。

第六条设立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有2名以上具有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名;
(三)有符合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应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
(五)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七)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八)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由认证机构提供);
(九)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十)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学会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培训中心(机构)申请书PXSQ-0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会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
(三)学会认证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认证机构出具的《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批准书》。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认证机构应当在网上公布设立的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第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用《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批准书》的,应当在《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认证机构制定的培训基本规范、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培训活动。

属于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认证机构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

第十条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公开培训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完成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课程管理和学员管理基本程序,并保证培训的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不得减少和遗漏培训程序和内容。

培训机构应当对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和培训教师能力评价制度,必要时可以取得认证机构的确认。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教师应当及时作出培训结论,并保证培训结论的客观、真实。

经培训符合要求的学员,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颁发《无损检测人员等级资格培训证明书》XYPX-01。

不符合要求的学员,也应当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培训结论经培训教师签字后,由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盖章推荐。

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教师对培训结论负责。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其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和评价,至少每12个月实施1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本认证机构批准,擅自举办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有关无损检
测专业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

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他们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认证机构提交上1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认证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一)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二)负责人,联系人发生变更;
(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四)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审查;
现场监督;对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培训对象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对已取得认可的培训机构应当实施认可监督。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认证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办理培训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一)《无损检测人员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培训机构由于某原因而终止的;
(三)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培训能力的;
(四)按有关规定应当注销培训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比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审批以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培训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无损检测学会认证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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