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汇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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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报文定向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国家风险等级汇总

国家风险等级汇总
亚洲
A类国家
日本 新加坡
欧洲 拉丁美洲
安道尔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爱尔兰 意大利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国
B类国家
巴林 文莱 以色列 韩国 科威特 马来西亚 阿曼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联酋
塞浦路斯 捷克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马耳他 波兰 葡萄牙 斯洛文尼亚
巴哈马群岛 智利
非洲
博茨瓦纳 毛里求斯
C类亚 克罗地亚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摩纳哥 斯洛伐克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巴西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萨尔瓦多 墨西哥 秘鲁 特利尼达和多巴哥 乌拉圭
埃及 纳米比亚 南非 突尼斯
大洋洲 北美洲
非主权地区
澳大利亚
加拿大 美国
新西兰
香港 台湾 梵蒂冈城 波多黎各
澳门 直布罗陀 法属圭亚那 荷属安地列斯群岛 开曼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 美属维尔京群岛 百慕大群岛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报文定向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007年制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要求,有效防范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依据外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内部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个人金融业务。

第二章个人存款业务第三条开户管理(一)个人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存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账户开立的审查,按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完整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

(三)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对被代理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四)单位集中代员工申请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应采取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措施,同时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等条款。

(五)各级机构对客户实施准入审批,根据客户的行业或职业、所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客户来自或业务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客户是否外国政要以及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因素,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1、以下客户应列入高风险客户:(1)客户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外国政要的。

(2)金融机构之外的现金服务行业,如货币兑换点、汇款公司等。

(3)赌场或其他与赌博相关的行业。

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

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
非法交易或欺诈行为。
3.身份验证:需要对跨境外汇支付的相关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身份盗窃或其他欺诈行为。
4.监测与预警:建立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行为。
5.合规性审查:对涉及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合规性审查,防止非法或违规行为。
6.风险防范培训:支付机构需要定期开展风险防范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支付机构和客户的共同利益。
以上是一些通用的风控制度内容,不同的支付机构和业务场景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的风控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支付金额限制: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的支付金额应该在规定范围内,超过一定金额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
3.风险识别和监测:支付机构需要建立风险识别和监测机制,及时识别和监测异常交易,如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大额交易等,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4.资金归集管理:支付机构需要建立合理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确保客户的资金与支付机构自身的资金得到有效隔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5.业务合规审查:支付机构需要建立业务合规审查机制,确保业务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6.信息保护:对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的相关信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交易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相关的风控制度
跨境外汇支付海关商品白名单相关的风控制度,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身份验证:支付机构需要验证客户身份,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避免欺诈等风险。
2.交易限额和频次限制:支付机构需要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和频次限制,以避免单笔交易金额过大或交易频率过高,从而降低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银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针对各项跨境业务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管理指引,并根据跨境业务管理要求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修订,切实防范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从事跨境业务的反洗钱义务机构。

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月19日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目的1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气风险等级划分的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要求,旨在正确、高效处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本行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3.2缩写无3.3分类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3.3.1高风险等级客户:1)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客户:a)按照客户身份,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中的客户,以及外国政要;b)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可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NCCT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c)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客户;d)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符合《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等其他重大可疑交易情形的客户。

2)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同时交易特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a)按照客户所属行业,如为现金流量高、经营贵重物品、经营娱乐场所的客户;b)按照客户交易偏好,喜好现金交易、非面对面交易的客户;c)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业务等有意隐瞒身份信息的客户;d)个人客户与对公客户之间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往来的客户;e)故意在多个营业网点分别开立账户并频繁发生大量交易的客户;f)接受过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司法调查的客户;g)符合其他重大可疑交易情形的客户。

反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

反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

附件1:反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1备注:一、本附件确定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一)被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采取制裁措施的国家或地区;(二)被FATF确认为NCCT的国家或地区,或被其他国际组织确认为缺乏足够洗钱法律和法规的国家或地区;(三)被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确定为贩毒、恐怖或涉及其他犯罪的国家;(四)洗钱高风险的离岸金融中心;(五)其他被各级机构当地监管机构或者各级机构根据业务经验确定为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

本行可基于本地区监管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最新通报更新相关名单。

二、FATF,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制定和推行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标准和政策的政府间组织。

其定期发布NCCT(不合作国家或地区)名单,目前无名单。

2008年2月该组织发布了一项声明,指出一些国家或地区在洗钱和恐怖融资方面存在不足,本附件列举了上述国家或地区。

三、参考美国 《主要毒品通过国或毒品生产国年度报告》、英国FCO《主要毒品生产和走私国家》以及其他资料确定,为主要的毒品生产国或毒品通过国。

“毒品通过国”,是指该国可能并不生产毒品,但由于与毒品生产国接壤,成为毒品从生产国到毒品消费国的通道。

四、参考美国“恐怖主义国家报告2010”。

五、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离岸金融中心评估项目-进展报告(2006)”以及美国国务院“主要洗钱国家报告”确定,列举了洗钱风险较高的离岸金融中心(并非全部离岸金融中心名单)。

离岸金融中心在犯罪分子转移、藏匿和投资他们的不义之财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这些国家的保密制度,很多流失资产都是通过离岸金融中心漂洗的,并难以追讨。

六、OFAC制裁对象为“巴尔干地区”(the Western Balkans),主要包括前南斯拉夫国家范围内的波黑、马其顿、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黑山、塞尔维亚等6个国家。

七、FATF2008年声明中指出的为北部塞浦路斯(the Northern Part of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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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高风险国家或地
区名单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
说明:
一、序号为1的国家银行禁止入账。

二、序号为2-6的国家银行入账时需提供资料{发票、合同、报关单(预收货
款时无报关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3个月内提供,到期日无法提供报关单会影响后续的所有美元交易(相当于冻结账户),货款只能原路退回给汇款人(若又无法退回,资料又无法提供,严重影响银行对公司的信誉问题并可能销户)}。

尽量避开以上国家汇款,如必须通过以上国家汇款,资料上的信息必须与汇款人信息一致才能入账。

资料因未能按时提供或无法提供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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