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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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各方面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外文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那么无论是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首先必须办妥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

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

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认证一般是由外交部及其派出机构,高等法院,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来完成。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一、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新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外资登记的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动,导致外资登记实务的重大调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

(一)“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二)“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概述•台湾公证书在大陆的认证流程是指将从台湾地区颁发的公证书认证为在中国大陆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的过程。

•这一认证流程对于有需要在大陆使用台湾公证书的个人和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流程概览1.提交申请–将需要认证的台湾公证书的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邮寄至中国大陆的认证机构。

2.申请审核–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认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3.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认证费用,费用根据公证书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4.认证–在缴费后,认证机构将对公证书进行认证,确认其在台湾地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邮寄–认证完成后,认证机构将认证后的公证书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详细流程1. 提交申请•准备需要认证的台湾公证书的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将原件及翻译件邮寄至中国大陆的认证机构。

•邮寄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申请审核•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问题,认证机构将联系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当所有要求材料齐全后,进入下一步。

3. 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费用根据公证书的类型和数量而定,一般以每份公证书为单位计算。

•缴费后,进入下一步。

4. 认证•认证机构将对公证书进行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书在台湾地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在中国大陆的适用性。

•认证机构可能会与台湾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核实公证书的真实性。

•一旦认证完成,进入下一步。

5. 邮寄•认证完成的公证书将通过快递等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申请人需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以确保公证书能够安全送达。

•一般情况下,完成所有流程后,申请人将收到认证后的公证书。

注意事项•在办理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时,申请人需保持耐心,因为整个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申请人在邮寄申请材料前,应确认所需材料的完整性,以免延长办理时间。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出于某种现实的需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也随之而来。

那么,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手续,如何办理?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

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

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

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

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在香港结婚的新人们,需要将结婚证公证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那么,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呢?一、律师公证程序首先,新人需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结婚证公证。

香港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可供选择,选择事务所需注意其信誉度和资质。

在选择完毕之后,新人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副本等资料。

在提供齐全的资料后,律师事务所将会进行公证程序,包括了检查结婚证书的真实性、双方的身份证明及签名等。

如果律师事务所发现结婚证书可能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将拒绝公证。

整个律师公证程序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

如果新人需要急件,可以提前向事务所咨询加急费用及加急时间。

二、转递认证程序在公证完成后,新人需要将结婚证书进行转递认证,以便在国内使用。

大部分新人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处理认证程序,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在选择代理公司之前,新人同样需要了解其信誉度和资质。

代理公司会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如:律师公证书、结婚证原件、护照等,以便进行下一步认证。

转递认证程序的时间会根据办理地点和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等因素而定。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5-10个工作日。

但如果在高峰期,认证程序的时间会延长。

总结在进行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时,需要注意事先准备好齐全的资料。

律师公证程序需要1-2个工作日完成,而转递认证程序则需要5-10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新人需要急件,需提前咨询相关代理公司服务。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随着涉外离婚也随之增多,以下将详细讨论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名词解释】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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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境外出具的文件来大陆是不是要公证认证或转递?外国文件到大陆来使用,肯定是要做公证的。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
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
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外国和国内司法部之间的约定,外国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按照中国委托公证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外国的中国委托人对文件进行查册核实,然后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需要送到司法部驻外国的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外国)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办理大陆使用的外国公证书必须要明确用途,办理后会得到一正一副两份。

来源于/html/gzrzxgzl/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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