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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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的管理制度

乳制品的管理制度

乳制品的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行为,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生产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生产目标和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产能,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采购管理体系,严格把关原料采购来源,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管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规范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的合理控制和运行监控。

4、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卫生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确保生产场所的整洁卫生。

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因员工健康问题带来的风险。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事故。

四、质量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原料来源进行追溯,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查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抽样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五、安全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乳制品的管理制度范文

乳制品的管理制度范文

乳制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乳制品的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乳制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乳制品生产、经营、销售和检验检疫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乳制品生产管理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确保原料品质,采购合格的原料,并建立相关的原料管理制度。

第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检验检测体系,确保检验检测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良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三章乳制品经营管理第七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具备所经营产品的相应资质和许可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第八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进货、销售和退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追溯和溯源能力。

第九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严禁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商品的质量,防止货物滞销和过期。

第四章乳制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乳制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许可证明,并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二条乳制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统计制度,对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做出合理的销售决策。

第十三条乳制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响应并处理。

第五章乳制品检验检疫管理第十四条乳制品检验检疫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设施,确保检验检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乳制品检验检疫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六章监督第十六条乳制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经营、销售和检验检疫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乳制品生产、经营、销售和检验检疫行为,乳制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乳制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乳制品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乳制品生产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乳制品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及销售。

第二章原料采购管理第三条严格原料采购标准,确保所有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第五条采购的原材料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

第三章生产加工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手套,防止污染。

第九条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包装管理第十条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具有防潮、防尘、防污染等功能。

第十一条包装过程中,应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包装标识清晰。

第十二条包装完成后,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十四条储存产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第六章检验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检验制度,确保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

第十七条检验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七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从事乳制品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对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生产乳制品规章制度

生产乳制品规章制度

生产乳制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乳制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涉及乳制品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生产乳制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及时排查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乳制品生产管理第十二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入库检验。

第十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包装,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及时排查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二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乳制品生产安全第二十一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食品安全乳制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乳制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乳制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制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经营企业和乳制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经营企业和乳制品使用单位应依法承担乳制品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乳制品安全。

第二章乳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确定的品种、规格、工艺、生产条件等进行生产。

第六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乳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处理,并记录召回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乳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定的品种、规格、渠道等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乳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乳制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市、处理,并记录退市和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乳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乳制品使用单位管理第十六条乳制品使用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定的品种、规格、用途等进行使用。

乳制品饮料车间管理制度

乳制品饮料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乳制品饮料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乳制品饮料生产车间,包括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卫生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

第三条生产车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生产操作管理第四条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生产前,操作人员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原料是否合格,工具是否齐全。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间清洁。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九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车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车间内应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废弃物料。

第五章质量监控第十七条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九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隔离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中乳协【xx】26号关于发布实施《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为了加强和规范乳制品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国乳制品企业管理水平,我协会组织制定了《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乳制品生产,促进乳制品工业健康发展,提高乳制品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乳制品定义与分类、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乳制品加工厂建设、乳制品加工设备、乳制品质量管理、乳制品厂卫生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乳制品定义及分类第三条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产品。

第四条乳制品分七个大类:液体乳类。

主要包括:杀菌乳GB5408.1;灭菌乳GB5408.2;酸牛乳GB2746;配方乳等。

乳粉类。

主要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婴幼儿乳粉GB10765、GB10766、GB10767;其他配方乳粉。

炼乳类。

主要包括:全脂无糖炼乳。

全脂加糖炼乳GB5417;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乳脂肪类。

主要包括:稀奶油GB5414;奶油GB5415;无水奶油等。

干酪类GB5420。

主要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乳冰淇淋类。

主要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其他乳制品类。

主要包括:干酪素GB5424;乳糖GB5422;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第三章奶源管理及生鲜乳收购第五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有固定的奶源,并同原料乳供应单位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对奶源基地的奶畜登记造册,掌握畜群的数量、健康、饲养、繁殖、流动等情况。

第七条奶畜饲养单位和个人对奶畜的饲养与管理应执行《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6、《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7、《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5049。

第八条大力提倡和推广机械榨乳、以质论价收购生鲜乳。

乳业厂标准化管理制度

乳业厂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乳业厂生产的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化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乳业厂的所有生产、管理、技术等部门。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乳业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设立标准化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生产管理1. 原料采购: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

2. 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3. 产品检验: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5. 产品储存:储存产品必须符合储存条件,防止产品变质。

四、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检修: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设备更新: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五、质量管理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3.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六、安全卫生管理1. 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卫生责任。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意识。

3.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卫生。

七、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2.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3. 加强绿化建设,改善厂区环境。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组织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 建立员工晋升机制,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乳业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乳业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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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乳制品生产,促进乳制品工业健康进展,提升乳制品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乳制品定义与分类、奶源治理及生鲜乳收购、乳制品加工厂建设、乳制品加工设备、乳制品质量治理、乳制品厂卫生治理等内容。

第二章乳制品定义及分类第三条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要紧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产品。

第四条乳制品分七个大类:(一)液体乳类(LiquitMilk)。

要紧包括:杀菌乳GB5408.1;灭菌乳GB 5408.2;酸牛乳GB2746;配方乳等。

(二)乳粉类(MilkPowders)。

要紧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婴幼儿乳粉GB10765、GB10766、GB10767;其他配方乳粉。

(三)炼乳类(CondensedMilk)。

要紧包括:全脂无糖炼乳(淡炼乳)。

全脂加糖炼乳GB5417;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四)乳脂肪类(MilkFats)。

要紧包括:稀奶油GB5414;奶油GB5415;无水奶油等。

(五)干酪类(Cheese)GB5420。

要紧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六)乳冰淇淋类(IceCream)。

要紧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七)其他乳制品类。

要紧包括:干酪素GB5424;乳糖GB5422;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第三章奶源治理及生鲜乳收购第五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有固定的奶源,并同原料乳供应单位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乳制品加工企业应对奶源基地的奶畜登记造册,把握畜群的数量、健康、饲养、繁育、流淌等情形。

第七条奶畜饲养单位和个人对奶畜的饲养与治理应执行《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6、《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 47、《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治理准则》NY5049。

第八条大力提倡和推广机械榨乳、以质论价收购生鲜乳。

榨乳站、收乳站应有与受乳量相匹配的冷却降温、清洗消毒、储存、质量检验等设备。

各种设施、容器每天要清洗、消毒、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第九条收乳站、榨乳站周围无污染源,门窗有防蚊、蝇设施,地面硬化处理,排水畅通。

第十条榨乳员及榨乳注意事项:(一)榨乳员应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把握生鲜乳的理化、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二)榨乳开始前应对奶畜进行清洁,对奶畜乳房用清洁水进行冲洗和消毒,开始榨出的第一、二、三把乳汁应丢弃。

第十一条榨出的、收购的生鲜乳应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6℃,并尽快运往加工厂加工,生鲜乳储存时刻最长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二条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纳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储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容器,采纳管道输送、保温槽车运往加工厂。

第十三条生鲜乳收购执行《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或《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NY5045;必须保持生鲜乳的纯度,不得掺入任何外来物质;产前15天的胎乳、产犊后7天以内的初乳、使用抗菌素药物期间和停药后5天以内的乳汁、乳房炎乳等非正常乳要单榨单盛,不得与正常乳混合。

第四章乳制品加工厂建设第十四条乳制品加工厂建设应保持合理的半径,一样应在50Km以上。

第十五条乳制品加工企业的建设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 06、《乳品厂卫生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 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标准》GB12073。

第十六条乳制品加工工厂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品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

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形。

(二)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爱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不良气味、粉尘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等有阻碍卫生的情形发生。

(三)厂区空地应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水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厂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其距离地面至少50厘米下部分应采纳牢固的密闭性的材料建筑。

(七)储水池(塔、槽)与水直截了当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纳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计,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当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乳制品加工车间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车间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

生产部分包括:受乳间、原料预处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储存、成品包装间等。

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浴室、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他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职员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单元、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幸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筑,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蒸汽、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聚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纳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筑,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样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以上斜面,坡向室内;在清洁区与准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1、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筑,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

2、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

3、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车间的设施:(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固的温度,防止蒸汽凝聚和保持空气新奇;一样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操纵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当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纳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非手动式开关。

(五)淋浴及更衣室:更衣室应当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

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淋浴、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职员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职员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纳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分不设置,同一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储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当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储藏物品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cm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纪录仪,并安装自动操纵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五章乳制品加工设备第十九条受乳及储乳设备包括:计量设备、受乳槽、洗涤杀菌设备、过滤器、冷却设备、储乳罐、生鲜乳检验设备等。

第二十条预处理设备包括:过滤器、均质机、原料调配罐、净乳分离机、热交换器、杀菌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一条杀菌乳、灭菌乳加工设备包括:杀菌机、灭菌机、洗瓶及装瓶机(仅限于玻璃瓶)或自动纸器包装机或塑瓶、塑料薄膜包装机、日期打(喷)印机、成品冷藏库(杀菌乳)、就地清洗系统(CIP)、洗箱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酸牛乳加工设备包括:菌种培养设备、溶糖设备、混料设备、发酵罐(发酵室)、洗瓶机(限于玻璃瓶、瓷瓶)、灌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日期打(喷)印机、冷藏库等。

第二十三条炼乳加工设备包括:溶糖设备、浓缩设备、空罐清洗消毒设备、灌装机、灭菌机(淡炼乳)、冷却设备、结晶设备(甜炼乳)、就地清洗系统(CIP)、日期打(喷)印机等。

第二十四条乳粉加工设备包括:奶油分离机(脱脂乳粉)、浓缩设备、喷雾干燥系统、乳粉冷却设备、筛粉机、储粉设备、添加物混合设备、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五条奶油加工设备包括:奶油分离机、稀奶油储罐、酪乳储罐、稀奶油成熟罐、连续(间歇)奶油制造机、奶油包装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二十六条干酪加工设备包括:凝乳槽、乳清过滤设备、干酪压榨成型设备、盐水槽、成熟室、切割机、包装机、熔化锅(再制干酪)、成型机、就地清洗系统(CIP)等。

第六章乳制品质量治理第二十七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设备。

包括:(一)差不多设备:分析天平、pH计、乳比重计、脂肪测定设备、蛋白质测定设备、微生物培养箱、无菌操作室、干热(湿热)灭菌器、杂质度过滤机、不溶度指数搅拌器、实验台及实验架、试剂柜、通风橱、水浴锅、供水及洗涤设备、电炉、恒温及干燥箱、显微镜及放大镜、紫外线灯、保温室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灰化炉(乳粉、炼乳)、粘度计(炼乳)、浊度仪、残存氧测定器(乳粉)、折光仪、分光光度计等。

第二十八条乳制品企业对进厂的每批生鲜乳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的内容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

第二十九条乳制品厂应采纳HACCP方法治理,制定操纵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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