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 简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和有效处理公司内外发生的各类法律事务而制定的系统性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2. 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可以帮助公司规避各类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声誉和财产安全。
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也可以提升公司内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团队的法律遵从性。
3.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的法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指导公司各部门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3.2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的发现、评估、处理和归档等环节。
各部门应当按照流程规定,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加强与法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各类法律挑战。
3.3 法律事务风险评估与防范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法律事务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同时,公司还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3.4 法律事务危机处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危机处理机制,包括建立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团队、开展危机应对演练等。
在法律事务危机发生时,公司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机扩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问题造成的损失。
4.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4.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推行公司应当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明确责任部门和执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五条公司经由过程树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树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进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施行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1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草拟部分报送的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工程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打算书,报请公司总司理核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打算。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打算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打算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草拟部分协商,经公总司理核准后撤消或增长该工程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预防为主,防范结合;(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四)专业高效,协同配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审查、起草、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法律事务;(四)处理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五)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六)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七)其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二)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合同管理:(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审查;(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三)合同签订前,法律事务部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四)合同签订后,法律事务部应跟踪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八条诉讼仲裁:(一)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法律事务部应负责组织应诉或仲裁;(二)法律事务部应协助公司制定诉讼策略,参与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三)法律事务部应监督案件执行,确保公司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九条法律风险评估:(一)法律事务部应定期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二)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法律事务部应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意见;(三)对法律风险较高的业务领域,法律事务部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十条法律事务部应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合规运营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1.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委派专职法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 法律事务管理职责: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层制定和修订公司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提供法律咨询
和风险评估、代表公司处理法律纠纷等。
3. 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并建立健全的合规培训和内部举报机制。
4. 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明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的权限和流程。
5. 知识产权管理: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和维护,包括申请、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流程和管理制度。
6. 法律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建立法律事务风险防控体系,包括风险预警、法律纠纷应对等,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7. 外部法律服务管理:规定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式和程序,包括委托事项、费用结算、评估律师的资格等。
8. 法律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法务部门应建立和管理公司的法律文件和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以上仅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法律事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诚信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公司各级部门开展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资金支持,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各级部门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负责各自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小组,包括专兼职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负责本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网络,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预案制定、合同审查、纠纷解决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签署和存档工作。
(四)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评估、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和处理法律风险。
(五)负责公司法律外部事务的对接和协调工作,与外部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
(二)参与本部门的立项、决策、执行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三)负责本部门的合同起草、审查、签署等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四)负责本部门法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法律风险。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公司法务管理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法律事务处理责任与权限、提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法律事务处理中能够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一线员工及临时工。
三、法律事务管理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有最终法律事务管理责任,对公司法律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2.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制度与规范;-参与公司重大法律事务的谈判与决策,确保法律合规;-同各部门合作,参与公司内部法律培训与教育;-监督并协助落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风险评估与识别: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及时通报法务部门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2.法律事务处理授权:除非情况特殊,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处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法律事务,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授权。
3.处理流程:-接收事务:法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公司内部员工提出的法律事务处理申请。
-分配处理:根据需要,法务部门将事务分配给相应的法务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调查研究:法务专业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提供建议:法务专业人员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给出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者参考。
-决策与授权:公司决策者根据法务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做出最终决策并予以授权。
-实施与监督:根据决策结果,公司法务部门或所委派的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实施与监督。
五、法律事务管理工具和报告1.法律风险清单:法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公司涉及的各类法律风险。
2.风险报告:法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应的风险报告,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并提供法律建议。
3.内部培训材料:法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法律相关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通知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经公司领导团队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明确各部门法律职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法律职责;2. 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 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法律风险和处理情况;4. 协助公司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相关问题。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内容1. 各部门法律岗位设立及职责划分各部门应设立法律岗位,明确法律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保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法律岗位人员应:(1)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员工遵守法律制度;(2)协助公司处理法律诉讼案件和涉诉事项;(3)协助公司处理法律文书草拟和合同审核等事务;(4)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
2. 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能力。
法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内部法律制度;(3)案例分析和实操操作。
3. 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排查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防和化解。
法律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2)公司合同和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公司员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四、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切实履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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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围;(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八)拟实施日期;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三)规章制度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五)对规章制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然后,由公司办公室报请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必须定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第二十一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相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第二十五条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含500元),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容进行审查与管理: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6、合同履行;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法律事务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容的会签审核: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容。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容的会签审核: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2、公司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正确、合理性;4、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法的合理性;5、认为必须审查的其他容。
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6、需审核的其他容。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500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邹城地区以外)的;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书面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标的为人民币500元以下并且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的合同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三十八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或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
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通常应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8、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正副本份数为4份及以上;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