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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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一、背景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需要依靠学校提供的经济援助来完成学业的学生。

为了确保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援助,各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收入情况:(1)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数;(2)家庭年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倍数;(3)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4)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减去基本生活开支的倍数。

2.资产情况:(1)家庭不动产和汽车等财产净值低于一定的标准;(2)家庭银行存款低于一定的标准;(3)家庭高消费品数量低于一定的标准。

3.家庭状况:(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或慢性病患者;(2)父母双亲均失业或因病无法工作;4.其他特殊情况:(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认为需要特殊帮助的情况;(2)学生个人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认定程序1.申请:2.审查:学校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家庭状况、调查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等。

3.认定:经过审查确认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的学生,学校将统一进行认定,并通知学生及时了解认定结果。

4.异议处理: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并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四、援助措施1.学费减免: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一定比例的减免。

2.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3.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提供一定的奖助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4.临时救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其短期经济困难。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援助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校决定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认定标准1. 综合收入水平:家庭综合收入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2. 家庭成员人数:认定学生的家庭成员人数要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保证明、户口簿等。

2. 家访调查: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需求。

3. 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学校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认定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认定结果,并留出一定的申诉期,供学生及其家长申诉和提出异议。

5. 评估周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将定期进行,通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效果1. 资助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资助课本、补贴生活费等。

2. 优先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享受到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学校资源的优先分配权。

3. 照顾关怀: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关注他们的学业进展和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补充说明1. 以上认定实施细则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细节将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可进行适当调整。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

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引言:面对日益严重的教育不公问题,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是教育部门的重要使命之一。

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学生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平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方案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以确保将救助资源有限的投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每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2)家庭净资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2.其他因素:如家庭特殊情况、就业状况、重大疾病等,可以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充因素,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二、认定程序1.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2.材料审核:由市级教育部门指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准确。

3.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家庭,包括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补助额度。

4.申请复议:申请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构由当地教育部门指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复议申请。

5.认定有效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补助发放1.补助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学习用品补助等。

2.补助标准:(1)学费减免: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具体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定价进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定价不同,最高可达全免学费。

(2)生活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定期的生活补助,用于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充。

(3)学习用品补助:提供一定金额的学习用品补助,用于购买教材、文具、电子设备等与学业相关的用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地向每个孩子敞开,不论他们来自何种家庭。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公平与公正的教育机会,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2.家庭负债:家庭拥有大额债务或长期还贷等经济困境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人员:家庭独生子女或家庭成员中有高龄、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将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1.申请表: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长需要填写和提交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填写。

2.材料准备: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3.审核调查: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家庭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过程中将保护个人隐私,并尽量避免对申请人造成不便。

4.初步筛选: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和调查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进入下一步骤。

5.信息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接受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和申诉。

6.复核认定:学校将对提出异议和申诉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综合审查,重新认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7.公布结果: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认定效力及保密措施1.认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学校会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学校将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材料和认定结果,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五、其他要求1.学校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名单。

2.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和监督责任,确保经济援助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3.学校将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发展能力。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应该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的有序分配和使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2.1家庭低收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低收入标准,例如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80%为家庭低收入线。

2.2单亲家庭家庭只有一个父母负责抚养子女,并且该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特殊困难家庭包括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3.1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房产、车辆和家庭开支等信息。

3.2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通过家庭访谈、查阅户籍档案和社会保障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3家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者,学校可以进行家访,以确保学生的申请达到真实性和准确性。

3.4家庭经济状况评定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学校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其分为困难、一般和非困难三个等级。

3.5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详细说明申请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原因和资助政策。

4.资助政策4.1学费减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学校应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学费减免方案。

4.2生活补助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程度,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包括助学金、伙食补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基本的生活费用。

4.3优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在资助名额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他们,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4心理辅导5.监督与评估5.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的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学校师生代表组成,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1. 背景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旨在公正、客观地确定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以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和教育资源。

2. 贫困生家庭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办法主要参考以下指标进行评估:- 家庭收入:以家庭年收入为主要指标,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家庭负债:考察家庭负债情况,包括贷款和欠款等。

- 生活条件:综合考虑家庭的住房、食品、水电费等日常开支情况。

- 教育支出:评估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情况,包括学费、教材费、辅导班费用等。

3. 评审程序贫困生家庭经济认定的评审程序如下:步骤一:资料准备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家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家庭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单、银行存折、经营收入等)。

- 家庭负债证明文件(如贷款合同、债务凭证等)。

- 生活条件证明文件(如水电费单据、租房合同等)。

- 教育支出证明文件(如学校收费通知、教材购买等)。

步骤二:资料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申请。

步骤三:实地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和生活状况。

步骤四:评审结果根据申请家庭的提交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评审专员将对家庭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

4. 评审结果处理根据评审结果,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家庭将获得经济帮助和教育资源支持。

- 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家庭将不获得经济帮助和教育资源支持,但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5. 评审结果复核若家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相关部门将重新评审申请家庭的情况,如果确有不当之处,将进行修正并给出新的评审结果。

6. 其他要求- 申请家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配合实地调查工作。

- 相关部门应保护申请家庭的隐私,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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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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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步评议结果。

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提请复核,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对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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