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及转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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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与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儿,需转本地医

院继续治疗时,由科内讨论经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请求会诊,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室主任提出,上报医务

科,医务科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所转入相关医院及科室联系好后方可转运。

3、患儿转院到外地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危及生命,达不到转

到原定医院情况下,在积极抢救下,执行就近、就急原则,可转到其他医院救治。

4、患儿转院,严格执行就近、就急、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尊重患

儿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患儿转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患儿转去。

5、患儿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

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转入科室做好接受准备,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

6、危重症患儿须处置平稳后方可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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