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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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行为规范

药学人员行为规范

药学人员行为规范药学部门应明确规定药师的行为规范,培养药师职业道德,树立药师团队良好职业形象。

药学部门可明确要求各班组长结合所分管岗位的具体要求,细化各岗位职业道德细则,并对在岗药师进行规范和管理。

医疗机构一般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或优质服务等文件;药学部门还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面对患者服务制定的“窗口服务行为规范”、面对临床服务的“临床药师行为规范”面对供应商的“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

(一)药师为患者提供服务时,一定要尊重患者为患者安全用药负责1.药师对待患者应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和地位,都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患者,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2.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例如,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患者,药师在审核其中药处方时应特别注意处方组成中是否含有猪的相关成分,及时与医师沟通改用其他替代药物。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发放处方药药师有责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但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放。

4.药师应尽力向患者提供专业的、真实的、确的和全面的信息,并确保其被理解。

药师应当用患者易于理解的文字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注重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回答患者的用药疑问;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5.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重不良反应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发药时,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给予明确的提示信息。

6.不得调配、发放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给患者,更不能向患者宣传和推销药品。

7.严守专业记录中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在未获患者同意时公开这些记录给任何人。

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
1.执业药师应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

2.执业药师应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并依法进行执业活动。

3.执业药师应该在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药品零售业务。

4.执业药师在执业时的着装样式、颜色明显不同于其他人员,并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
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和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5.执业药师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工作服、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让其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

6.执业药师应驻店现场执业,暂时离开执业场所并没有其他执业药师替代时,应有执业药师暂时离开、暂停关键药学技术业务的告示,离开执业场所时间超过1天的,应摘下收起《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第一篇: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1、维护病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利益。

2、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依法在合法的单位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

3、提供各类用药咨询。

4、对其调配的药品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药学技术业务负责,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药学技术工作交由其助实习生等非执业药师人员单独进行。

5、对于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他人的秘密,不得无故泄露。

第二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考试介绍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序号6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形式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客观题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医技人员。

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药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药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药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良服务。

2.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甘于奉献。

班组之间、同志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维护药师整体形象。

3.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

真诚对待患者,务必信守承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窗口服务相关的业务知识。

5.遵纪守法,严格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医院药学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服务。

6.严格遵守所内、科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玩游戏、不吸烟、不打瞌睡、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损害患者利益。

8.讲究办公礼仪,确保仪容、仪表、仪态规范。

9.服装整洁,穿着得体,佩证上岗。

10.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举止得体,端庄大方。

11.接待患者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忌语”。


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做到微笑服务。

12.受了委屈,要冷静处理,不感情用事,不顶撞和训斥患者,更不能与患者发生争执。

13.遇到问题,不回避,应及时向科负责人汇报。

14.实行一次告别制、首问负责制,把方便交给患者,把麻烦留给自己。

15.因故影响取药时,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6.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年老体弱者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务。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规范
一、服务基本宗旨
药学技术人员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遵循医疗管理规定,秉持“让患者就医安心、就医放心、治疗有信心”的理念,提供安全、有效、完善、科学、专业的药学技术服务,服务过程中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二、服务体系
1、药品报损报溢管理:规范药品的报损报溢,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使用;
2、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3、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药品经营,防止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损失和合理利用;
4、药品存储管理:规范药品存储,确保药品保存的质量和稳定性;
5、药品使用管理:规范药品的使用,加强药物审查,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
6、药品收费管理:规范药品收费,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药品拆零管理:规范药品拆零,确保拆零药品的质量安全;
8、危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危机,及时有效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

三、服务标准
1、专业性:药学技术人员应勤于学习,保持科学性、专业性,熟练掌握药学知识;
2、准备性:药学技术人员应充分准备。

药剂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药剂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药剂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剂师的职业行为规范管理,规范药剂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药剂师的职业行为。

第三条药剂师的职业行为应符合医疗伦理要求和专业技术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保证医疗服务安全和病患权益。

第四条医院将对药剂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五条药剂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调剂处方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供应药品咨询和信息,帮助医生解决用药问题;3.参加药品采购、验收和储存工作,确保药品质量;4.帮助医院开展药学教育和药品使用评价;5.参加订立和修订药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药剂师享有以下权力:1.依法行使药品管理的权力;2.依法享有职业保密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3.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建议,向上级汇报工作;4.参加药学研究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七条药剂师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保护病患隐私,严守职业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病患的个人信息;3.敬重病患的权利,确保供应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服务;4.供应专业的药物信息和解释,帮助医患双方进行合理用药决策;5.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6.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药品分类、标识和存储管理;7.乐观参加药学教育和连续教育,提高个人专业水平;8.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职业人员和部门紧密搭配;9.不得接受非法利益和贿赂行为,不得参加或从事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10.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个人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章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将建立健全药剂师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药剂师的行为符合规范。

第九条药剂师职业行为监督与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包含:1.定期对药剂师开展职业行为评估,评估综合素养和职业道德;2.监督和检查药剂师的工作记录和用药决策,评估药品使用合理性;3.针对药剂师个人或群体显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与处理;4.药剂师职业行为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和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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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2、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检查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3、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4、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5、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6、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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