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张守文 著 第二章
张守文-经济法概论自考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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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2章)

第二节 商标权法律制度
一、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和分类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 务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 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 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 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
商标的分类
1. 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 合的商标。 2.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 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4. 根据商标所有人的不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 标。 5. 根据商标是否注册: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6. 根据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二)商标权变更
1. 注册商标的另行注册 2. 注册商标的重新注册 3. 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1.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违反《商标法》禁用文字、图形及 其他标志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 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已取得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 的在先权利。 (3)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
2. 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专利申请的提出。 ①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文件采用中文书 写。 ②必须遵守单一原则。 ③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 (2)专利申请的受理和申请日的确定。 3. 优先权 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提出后的一定 期限内,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以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后申请的申请日。
案例讨论一:1996年7月,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 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获得了“姚记”商标的注册,核定使 用商品范围为扑克牌。1997年4月,又申请注册了不同 字体的“姚记”商标用于扑克牌。同年7月,该公司推 出了全新包装的“东北虎扑克”,投入市场后销售良好。 不料,1998年1月,上海宇深扑克牌有限公司开始生产 销售的扑克牌用的是与宇琛公司同样的“东北虎”图案, 同样的包装装潢,外表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其扑克 牌上印着“挑记”商标,而非“姚记”。宇琛公司的 “东北虎”扑克牌销售受到冲击。1998年4月,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接到有关单位的反应后,对宇 深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挑记”东北虎扑克3.4万 余副、半成品约23万副,此外还有大量的包装纸箱和纸 盒。据调查,该公司已生产“挑记”东北虎扑克牌39万 余副,其中12万副已销往外地。“挑记”商标未经核准 注册,但该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上都使用了注册商标标记。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张守文

•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的产生相对较为晚近。学界一 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 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 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 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 法》、德国1896年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
•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 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 研究为标志的。
• 还应指出的是,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不仅 与有限理性的分析框架直接相关,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又与另外两个分析框架——利
• 根据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只有在各类主 体都存在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通过 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对各类主体利益的 分配和保护。而在分配各类主体的利益方 面,恰恰可以充分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其 他传统部门法的重要职能;同时,由于是 对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因而要求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 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 类主体利益的平衡。
•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 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 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 题,经济法研究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 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 不均衡。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 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 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 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 习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 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学习课件】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核心,教学中应结合前章 关于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分析,正面阐 明经济经济法 的定义,以及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范围。通过对经济法 地位判别标准,以及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关系的分析 比较,阐明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对经济法的 结构体系也应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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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gghgh54545: (1)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2)符合法律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 (3)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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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别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注意以下问题: ❖ (1)经济法价值目标的独特性。 ❖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 (3)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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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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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的含义; (2)阐明经济法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客 观必然性; (3) 市场调控关系的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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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的含义;
(2)阐明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调控和可持续发 展保障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然性;
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教学课件作者张守文著经济法习题第三编市场

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教学课件作者张守文著经济法习题第三编市场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名词解释题:市场规则体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A政府失灵B垄断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二)多项选择题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C市场竞争法D产品质量法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
A市场竞争法B产品质量法C价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C属于公法D属于私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公平,具体来说在市场交易中,公平原则要求()。
A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应当是公平的B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活动应该公平C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和经济机会均等D一切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简答题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健全的市场规则是加强市场管理和清除市场障碍的前提和依据。
而市场规则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规则系统,如市场准入规则、市场退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等等。
市场规则体系一般是指由市场商业道德规范、政策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市场规则体系中的法律规则系统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构成,市场主体法和市场交易法大部分规范应纳入民法体系,而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一般纳入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学》PPT课件 (2)

1987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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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足鼎立”
“三国归晋”
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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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来表示当
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文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任何记载当事人要 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 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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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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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③从法律上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通 过经济立法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中建立 起来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 济法律制度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肯定下来。 同时规定对破坏这些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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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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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行为 事件
法 产生
法律事实
律 关
变更
系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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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
经
经济行为
济
济
法
法
经济事件
律
律
事
关
实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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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学》(复习笔记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概念的研究价值研究经济法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①节约交流成本。
②增进理论自足。
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认识的高度浓缩,从理论的系统性和内在逻辑性来看,从经济法概念应当可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相关理论,从而实现各类相关理论之间的互通互证,增进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自足性。
③推进学派形成。
(2)概念的提炼方法在部门法概念的提炼方法上,从逻辑学上说,可以概括为“属+种差”。
从经济法的概念提炼来看,“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某类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2.调整对象理论(1)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①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
②调整对象通常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③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①基础性共识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理论问题。
c.经济体制、法律传统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确定。
②专业性共识专业性共识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以及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方面。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体现在: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且可以特定化;b.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有区别,不存在对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的交叉调整问题;c.经济法调整的并非一切社会关系,而主要是传统部门法所不调整的具有经济性质、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学》课件

03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的概念
竞争法律制度的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竞争关系、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竞争法律制度的特征
以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 争为宗旨,涉及市场准入、价格、质 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 面。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总结词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
VS
详细描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 要履行一系列承诺和义务,包括降低关税 、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 ,中国也需要遵守WTO规则,确保公平 、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经 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财税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法律制度的特征
财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是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实现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筹集、财政支出的安排、 税收调节和预算控制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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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对象的具体类型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
场规制关系,对此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化。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计划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由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都涉及相关的国家机关的 权力分配问题,因而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中,还都包含着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体制关系, 如财政体制关系、金融体制关系,等等。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所谓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 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 标志。
一、对经济法特征的一般认识
从调整对象的共识来看,经济法是根据经济规律来进行
整体协调,以解决各种矛盾,保障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和 协调发展的法;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制关系 是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从概括标准的共识来看,经济法的特征体现为以下几个 方面:(1)经济法特征应当能够反映经济法的本质,而 不应仅反映表象;(2)经济法特征应当是经济法所独有 的,而不应是与其他部门法乃至所有法律或规范所共有 的;(3)经济法特征应当是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性、 包容性和基础性的特征,而不应是局部性的个别特征; (4)经济法的特征,应当是以与之最相邻近的部门法为 参照,来加以比对相较之最突出者。
四、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根据上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提炼概念应遵循
的一般原则,可以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 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述对经济法概念的提炼,至少有助于理解以下几个 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现代 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因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 ,这是它与传统部门法的重大不同。
不具有经济性质的人身关系、已由传统部门法调整的
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都不属于其调整范围。 此外,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确定方面,人们一般 都认为应当“问题定位”和“客观定位”。 另外,从法的产生及法与调整对象的关系来看,经济 、社会等领域里的某些“新问题”的产生,需要法具 备一定的“新功能”,即传统法所不具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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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张守文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基于上述共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来
概括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同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其中 包括政策性和社会性等),是典型的现代法; 同基础性的部门法相比,它具有高级性或高层次性( 这也与现代性有关),是典型的高级法; 同更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部门法相比, 它在法益保护上更具有社会性; 同所有的部门法相比,它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 经济法的各类不同特征,具有一定的层级性和关联性 。
此外,市场失灵也需要微观层面上的规制。一般说来,
市场失灵会导致竞争失效,因而需要对相关市场主体的 市场行为进行规制,并进而实现对整个市场结构的规制 。上述由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法律上的问题及其相互间的 关联,大体上可以表示如下: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 —市场规制法 市场失灵带来的重要制度创新,就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 规制法的产生,以及整体上的经济法的产生。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 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 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 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在当代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该
体制的优劣得失,人们已有诸多共识。其中,市场机制 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低效或失效,即市场失灵问题,尤为 引人注目。 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 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 其带来的问题是全方位的。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会造成产业失衡,并由此 带来经济结构的失衡;而各类经济结构的失衡,则会造 成总量失衡,引发整体上的经济失衡,因而必须依据一 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上述 由市场失灵造成的法律上的问题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关 联,可以大体上表示如下: 市场失灵—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 —宏观调控法
第二,基于经济法的宗旨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它
主要是运用法律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手段来进行 调整,因此,与其他所有的部门法相比,它又具有突 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经济性、规制性与现代性,构 成了经济法的突出特征。第三,上述的经济法概念, 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 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第四,经济法不仅要像传 统的民商法那样关注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 关注日益重要的体制问题,即它不仅调整市场主体之 间的经济关系,还调整政府之间的分权关系或称体制 关系,其背后不仅涉及个体私益,也涉及社会公益乃 至国家利益。
一、调整对象的基本原理
调整对象理论,则为经济法理论提供了重要的逻辑起
点和分析框架。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核心内容,就 是揭示经济法概念中的“种差”,由此有助于人们看 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别。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只是诸多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中的一部分社会关系;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尤其 要研究经济法调整哪些具体的社会关系。 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各种观点的客观性竞 争的强化,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也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