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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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研讨发言稿范文

辩证法研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辩证法这一深刻的哲学思想。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对于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我对辩证法的几点思考,愿与大家共同交流。

首先,辩证法强调事物发展的普遍性。

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运动所驱动的。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

我们要认识到,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都存在着矛盾,而这些矛盾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因此,我们要善于运用辩证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不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其次,辩证法强调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是指矛盾双方在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相互对立;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我们要学会从对立统一的角度看待问题,既要看到事物的矛盾,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辩证法强调事物发展的量变与质变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我们要认识到,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一系列量变的积累,最终实现质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善于把握时机,推动事物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四,辩证法强调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

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上升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要树立创新意识,敢于否定旧事物,推动新事物的发展。

最后,辩证法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辩证法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要把辩证法应用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修正错误,推动社会进步。

同时,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辩证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总之,辩证法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

如何正确理解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学说,实则为一种思维方式,思维把握存在的方式。

辩证法不是一种事实,而是一种理论学说,一种科学的理论,它是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一种科学的理论。

辩证法最初是作为哲学特有方法而提出的,而作为哲学方法的辩证法是要对我们所知的一切进行彻底的、完备的、不容置疑的说明,而这种说明最终是通过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哲学基本问题——才得以实现的。

在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通行教科书中普遍认为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来的,还有一种认为是辩证法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的组成部分,甚至就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辩证法的普遍性贯穿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每一个原理,每一个问题的论证之中。

”像这种通过通行教科书对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关系的理解,其实未尝不是用经验常识去解释辩证法的本质及其特点。

这不是哲学式的证明,也就自然不能够充分的证明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的深刻关系。

另外针对把辩证法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的解释,它实则也并没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用辩证法这一条线贯穿其始终。

然而,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是把辩证法排斥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外的。

按照通常解释,哲学基本问题被分解为关于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的“本体论问题”,以及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认识论问题”。

辩证法则变成与哲学基本问题无关的另一类问题。

具体说来就是,辩证法通常被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矛盾运动即关于“存在”的运动,主观辩证法是关于人类认识和人类思维的矛盾运动即关于“思维”的运动,这样辩证法就变成了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实证知识。

而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实证知识是具体科学研究领域,不是哲学研究领域,哲学是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辩证法作为哲学的重要理论形态同样是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形态

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形态

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形态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的斗争推动的。

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形态是:否定、否定之否定和对立统一。

这三种形态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一、否定否定是辩证法的第一种基本形态。

它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导致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否定是一种消极的力量,它会摧毁旧有的事物,为新的事物的产生创造条件。

在哲学领域,否定是指对某种观念或理论的否定。

这种否定是一种批判性的思维方式,它可以推动哲学思想的发展。

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就是通过对传统哲学观念的否定,提出了新的哲学思想。

在社会科学领域,否定是指对社会现象的批判和改变。

社会现象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否定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矛盾和剥削,只有通过否定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

在自然科学领域,否定是指对旧有科学理论的否定。

科学理论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否定可以推动科学的进步和发展。

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对牛顿力学的否定,它提出了新的物理学理论。

二、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的第二种基本形态。

它指的是事物在经历一次否定后,会出现新的事物,这种新的事物又会经历否定,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否定之否定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它可以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在哲学领域,否定之否定是指哲学思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哲学思想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每一次否定都会推动哲学思想的进步。

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就是通过否定传统哲学观念,提出了新的哲学思想。

在社会科学领域,否定之否定是指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每一次否定都会推动社会的进步。

例如,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对计划经济的否定,它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自然科学领域,否定之否定是指科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科学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每一次否定都会推动科学的进步。

例如,量子力学就是对经典物理学的否定,它提出了新的物理学理论。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尊敬的评委、各位专家、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话题是辩证法。

辩证法是中国古代和现代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对于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辩证法最早出自于中国古代的《易经》,后来被孔子和道家思想家们进一步发展和丰富。

在孔子看来,辩证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并提倡和谐共生的社会秩序。

道家思想家则更加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追求永恒的真理。

这些古代思想家们在寻求人与自然、个体与整体和谐共生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在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辩证法。

辩证法不再被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更加注重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强调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这个观点下,辩证法被赋予了更强大的分析力和解释力,成为了对社会现象和历史发展进行深入思考的重要方法。

辩证法强调矛盾的相互依赖和转化。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

人们常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正是因为人们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才能不断进行思考和改变,从而促进自己的进步和发展。

矛盾的相互依赖意味着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只有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矛盾的转化则指的是事物发展的不断变化和进步。

事物在不断发展演变过程中,原来的问题变成了新的问题,原来的矛盾变成了新的矛盾。

通过不断解决和转化矛盾,事物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辩证法不仅适用于社会领域,也适用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面对个人的成长困境和挑战,我们可以将辩证法的思想应用于自己的实践中。

我们可以通过遇到困难和挫折来认识自己,通过解决矛盾和问题来完善自己。

只有不断追求真理、实践和发展,我们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获得更大的成功和成就。

总之,辩证法是一种深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它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世界,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处理好人与自然、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书报告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书报告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书报告《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文章是列宁《哲学笔记》中的其中一篇,是列宁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诡辩论的总结。

它于1925年发表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

由于这篇文章所阐述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在理论和时间上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所以它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列宁这篇短文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来阐述“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1.对立统一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2.对立统一也是人的思维发展的规律。

虽然这篇文章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但学习这篇短文,对于端正现在人们的思想,从而改进人们的思想方法,工作和领导方式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章主要分三部分:一、对立统一规律及其在辩证法中的地位;二、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三、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和唯心主义的认识根源。

列宁在一开头就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的哲学思想是建立在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基础之上的,黑格尔论述辩证法时,只提出了认识过程的特点是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论述结构,没有反映出辩证法是开放的。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这句话说的是,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承认事物的矛盾和它矛盾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事物不断在增加,于是辩证法能用于的范围越来越大。

可以看得出,列宁认为辩证法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内容是一直增加着的。

对黑格尔的思想有着补充。

列宁还列举了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和社会科学中都存在着矛盾的事实。

这更有力地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规律。

列宁接下来提到:对立统一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他的发展观包含了两个观点:第一种是停留在运动的表面形式上的,只有量变,无质变,只有重复,不会转化。

这种发展观比较片面性。

第二种是深入到运动的本质中的,不仅解释了运动的源泉,也把握了变化的本质。

这两种观点之间也是对立统一关系,是形式和本质之间的关系。

在第一部分的最后,原文中提到:“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谈谈学习辩证法的感想(样例5)

谈谈学习辩证法的感想(样例5)

谈谈学习辩证法的感想(样例5)第一篇:谈谈学习辩证法的感想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与发展。

而联系与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他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另外,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综上三点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学习哲学则不可不知辩证法。

只有认真学习唯物辩证法,对辩证法有一个较清晰的认知概念,才能更好地学习哲学。

辩证法是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这些对我们为人处世的智慧影响颇深。

辩证法对现实人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谈谈学习辩证法的感想。

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他教会人们如何巧妙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为人处世。

事物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正确认识事物改造客观世界则是主观性的。

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在这里,唯物辩证法包括了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了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从活生生的现实具体事务出发,获得大量丰富的感性材料,从中抽象出反映事物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概念和范畴。

“在通晓概念的本性上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概念的艺术。

”列宁如是说。

我们对事物进行概念性的把握。

通过这些概念构成对事物系统的认识。

在这系统的认识中,我们可以根据概念的运动和转化来全面、近似地把握对象。

这与马克思提到的“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

因此,灵活地运用辩证法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概念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对象的一个方式,应该灵活运用,不然容易陷入教条主义和绝对主义,思想僵化。

比如,处理问题时,就应该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正确认识什么是主要矛盾,什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而在实际中,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变化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也并非任何时候都要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

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辩证法研讨发言材料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辩证法的一些研究和思考。

辩证法是西方哲学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方法,它对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辩证法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他认为世界是一个处于永恒变化中的统一整体,万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矛盾即是对立面的对立面,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通过对矛盾的分析和处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

无论是个体发展的矛盾,还是社会发展的矛盾,辩证法的思维方法都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比如,在经济领域,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辩证法告诉我们,只有在资本与劳动保持相对平衡的状态下,经济体系才能够健康发展。

否则,不平等现象和社会动荡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因此,我们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借鉴各种经验,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辩证法的思维方法在现代科学研究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在物理学中,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就是基于对立统一的思维方法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生物学领域,进化论也是辩证法思维的产物。

通过对群体和物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研究,进化论揭示了生命进化的内在规律。

辩证法思维方法的运用不仅丰富了科学研究的工具和视角,而且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启示。

辩证法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更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

它对我们进行思考和判断提出了挑战。

传统的形而上学思维认为事物是稳定的、静止的,而辩证法则强调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为内部矛盾的存在而发生变化。

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论思维提出了重要要求。

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事物表面的现象,而应该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中找到解决矛盾和发展事物的办法。

在具体应用辩证法的时候,我们应该注重方法的灵活性和实践性。

辩证法不是一种机械的死板的方法,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

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研讨.

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研讨.

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研讨【英文标题】Dialectics & Its Basic Forms ZHAO Shi-fa 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ZHAO Shi-fa(1973-),male,Doctorial candidate,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 ersity,majoring 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作者】赵士发【作者简介】赵士发(1973-),男,湖北江陵人,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唯物史观研究。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引起了哲学界的普遍关注。

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热点: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缘起;辩证法不同形态的根据;辩证法基本形态的含义与划分;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进一步深化辩证法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英文摘要】Philosophical circle have been focusing on dialcetics and its basic form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ist philosophy.They discussed it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problematical origins of dialcetics and its basic forms;the bas es of the different forms of dialectics;the meaning and classifying of basic forms of dialectics;how to understand Marxist dialectics;the trains of thou ght and methods to deepen the study of dialectics. 【关键词】辩证法/基本形态/当代形态 dialectics/basicforms/contemporary forms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2)01-0049-07 辩证法的基本形态问题是近年来哲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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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研讨
【英文标题】Dialectics & Its Basic Forms ZHAO Shi-fa 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ZHAO Shi-
fa(1973-),male,Doctorial candidate,School of Humanities,Wuhan Univ ersity,majoring 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作者】赵士发【作者简介】赵士发(1973-),男,湖北江陵人,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唯物史观研究。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引起了哲学界的普遍关注。

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热点: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缘起;辩证法不同形态的根据;辩证法基本形态的含义与划分;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进一步深化辩证法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英文摘要】Philosophical circle have been focusing on dialcetics and its basic form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ist philosophy.They discussed it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problematical origins of dialcetics and its basic forms;the bas es of the different forms of dialectics;the meaning and classifying of basic forms of dialectics;how to understand Marxist dialectics;the trains of thou ght and methods to deepen the study of dialectics. 【关键词】辩证法/基本形态/当代形态 dialectics/basic
forms/contemporary forms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0-5374(2002)01-0049-07 辩证法的基本形态问题是近年来哲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的教师与研究生们针对该问题先后举行了两次专题研讨①。

讨论主要围绕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一是辩证法形态问题的缘起;二是辩证法不同形态的根据;三是辩证法基本形态的含义与划分;四是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五是进一步深化辩证法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现将讨论的基本内容综述如下。

一、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缘起博士生导师汪信砚教授认为,辩证法的基本形态问题在近年来的哲学讨论中日渐凸现,最主要的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我反思。

这种反思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那种把唯物辩证法公式化、教条化和绝对化的做法的批判。

长期以来,人们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和阐述存在着极其明显的机械化倾向,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容公式化、教条化和绝对化的做法普遍存在。

这既严重制约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也从根本上背离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精神。

正是在批判这种机械化倾向的过程中,人们开始了对辩证法其他形态问题的探索。

第二,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比较研究。

虽然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哲学思想之间并不像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存在着什么“对立”,但二者确实都存在着自己个性化的特点。

就辩证法理论而言,马克思致思的重心是人学辩证法,而恩格斯似乎对自然辩证法更有兴趣。

这种差异说明,即使是唯物辩证法也可以有不同的致思路向。

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这种比较研究,也是促进人们探讨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三,对于如何推进唯物辩证法研究的思考。

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探讨,其理论旨趣并不是要用辩证法的其他形态来取代唯物辩证法,而在于从辩证法的其他形态中汲取思想资源,用以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

当然,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提出,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同民族的哲学思维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对东、西方辩证法传统
及其不同特点的比较研究;二是对现代科学特别是复杂性科学的哲学反思,“ 系统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反思中提出的。

由此可见,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的提出以及人们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唯物辩证法研究走向深入的表现。

朱传棨教授说:研讨辩证法基本形态的缘起,不能不重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概论”中关于辩证法基本形态的历史演变的论述。

从古代的辩证法、到形而上学方法居统治地位下的辩证法、再到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都是唯物辩证形态缘起的思想理论前提。

同时也说明每个历史时代都有其相应的辩证法基本形态。

因此,研究辩证法基本形态缘起,既要关注和研究其社会历史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背景,又要关注研究当时的人类认识发展的水平。

否则,就不是具体地科学研究。

博士生左亚文认为,辩证法的基本形态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多样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对辩证法本身也应采取辩证的态度,在我国理论界已经对它进行了许多实际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成果。

比如乌杰提出的系统辩证法,人民大学张立文教授提出的和合学中的阴阳和合辩证法,以及一些学者提出的人学辩证法等。

这些研究从理论上突出了辩证法基本形态问题。

二、辩证法不同形态的根据汪信砚教授认为,讨论辩证法有没有不同的形态、其根据何在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不存在不同形态的问题,它只有一个形态即辩证法的客观形态,也就是客观世界的辩证本性。

辩证法的形态问题是针对主观辩证法即人们对客观辩证法的认识和反映而言的,它所说的实际上是辩证法的理论形态。

虽然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对任何人都呈现出同样的形态,但不同的人会对它产生不同的认识、形成不同的辩证法理论,从而也就有可能出现辩证法的不同形态。

左亚文认为,辩证法形态多样性的根据有如下几点:第一,是由其研究的对象决定的。

就一般辩证法来说,它所研究的是无限宇宙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发展规律。

客体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只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进行研究,从而也就决定了研究结果即理论形态的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它反映了不同理论形态所揭示的世界的普遍本质及其规律的丰富性与差别性。

第二,是由哲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决定的。

哲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我们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它不可能用实证的方法去考察,而只能应用反思的方法、理性的思辨和逻辑的方法去直观与抽象。

其结果也不可能用实证的方法去检验,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

这就决定了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必然是多样的。

第三,是由哲学的价值功能决定的。

哲学不仅具有认识功能,而且具有价值功能。

在价值观领域,一切都具有多元化的性质。

这也决定了辩证法理论形态必然会走向多元化。

朱传棨教授认为,辩证法形态多样性的根据,有三个最基本的方面,一是客观世界无限发展变化的本质显露程度决定的;二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发展水平所制约;三是当时代人类实践能力所决定,即人的认识水平与实践活动相结的程度与合理性问题。

博士生赵士发认为,辩证法如果有不同的形态,那么它的根据只能从它本身去寻找。

就内在根据而言,辩证法不同形态源于它自身的辩证本性,即它总是在自我否定的过程中前进,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辩证法的每一种基本形态都应当是它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从外在根据来说,辩证法不同形态还在于语言形态的多样性,不同的语言形态所包含的不同概念与范畴决定了作为概念思维的辩证法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三、辩证法基本形态的含义与划分博士生导师陈祖华教授认为,要进行辩证法的形态研究,首先必须弄清辩证法是什么这一前提性问题。

辩证法不是离开人的认识或反思的、纯客观的、对象性的理论,而是人
们对实践与科学不断反思的历史进程和阶段性成果。

确认这一点,第一,有利于把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区别开来,防止把哲学混同于科学;第二,有利于自觉运用反思的哲学思维方式,防止说明、描述、归纳、实证等科学思维方式的误用;第三,有利于防止把辩证法看成是某种终极的理论,确认辩证法理论与形态的不断变化与历史发展。

从古至今,辩证法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展现出按不同的标准划分的多种形态,如朴素的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消极辩证法—积极辩证法,自然辩证法—认识与思维辩证法—社会历史辩证法等。

划分上述辩证法形态的标准不尽相同,有些标准具有根本的性质,有些则不是这样。

但朴素的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所展现出来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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