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管理标准

企业共青团“推优”工作管理标准

(2018-03-20发布 2018-04-01实施)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和开展“推优”工作的程序和一般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共青团“推优”工作。

二、“推优”工作制度

2.1 总则

2.1.1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

2.1.2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2.1.3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2.2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2.2.1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2.2.2 “推荐”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ⅰ.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

ⅱ.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ⅲ.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各项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ⅳ.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ⅴ.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ⅵ.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2.3 “推优”工作程序

2.3.1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3.2 “推优”工作流程图:

2.3.3 “推优”工作步骤。

ⅰ.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ⅱ.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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