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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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

法律角度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
前言
在学校体育 中,由于体育运动 的性质决定 了它具 有伤害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因此 , 从法律角度对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进 行研究 , 对于学校体育工作 的正常开展 , 维护学校 、 体育 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是 非 常迫 切 的 。 1学 校 体 育 伤 害 事 故 的 法律 特 征 . 根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基本涵 义, 构成学校 体育 伤害事故的 , 必 须 同时具备 以下基本特征 , 缺少任何一个基 本特 征 , 都不是本文所讨论 的法律意义上 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11 .伤害主体 伤害 的主体必须是在校上学 的学生 , 在 校学 生” 即“ 。根据《 学生伤
221和解 与调 解 ..
2 学校体 育伤 害事故责任认定 的一般过程 . 1
211确定 事 故责 任 者 的 阶段 ..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 ,不仅要考虑行为人 的过错及所形成 的损 害后 果, 还要考虑到两者 之间是 否存在 因果关系 , 并要根据 民事法律 的有关 规定进行判断和认 定。 在具体判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时 , 首先要 全面考察事故的原因 ,将 与事故发生有关联 的各种原 因都要列入 考察 的范围 , 包括行为人是否有 过错行为 , 是否有其他意外等 因素 。在 实践 中, 大量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的原因都较为复杂 , 比如 由于学校方 的管 理失职 、教师的疏于管 理 、由于学生 自己或其他学生 的过错实施 的行 为、 其他当事人过错行为而造成伤害事故等 , 这样就需要分清不 同行 为

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和《 学校体育丁作 条例 》 二条的规定 , 第 学 校体育伤害 中的学校是指 : 国家或社会 力量举 办的全 日制 的中小学 、 “ 各类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 1 . 2伤害范 围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是在学校 实施的体育课教学 、课外体育活 动、 课余体育 训练和体育竞赛 中 , 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 的场馆 、 体 育设施 内。 也就是说 , 学生的人身受到的体育伤害是 在学校 的管理职责 或校园范 围内发生 的,如果是完全与学 校无关 的体育伤害就不属于这 里所讲 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比如 , 暑假期 间一名学 生独 自到校外 的体 育设 施锻炼 , 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股 骨骨折 , 这个存籍学生在体育运动 中受到了人身伤 害, 但完全是 由个 人的原因所致 , 因此不属于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首先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 发生在 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 、 课 外体育 活动、 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中。 学校体 育伤害事故与学校 实施的体育 教育教学活动及学 生相关性 ,可以说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的前提和条件。因此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认定首先应当是接受教育 的 是在学校实施 的体育教育教学 活动中或学校组织 的课外体育活 动 、 竞 赛 、 练中发生 的体育伤害事故 。 训 例如 , 学生在体育课上摔伤 , 田径运 在 动会上受 伤等。一般情况下 , 学校 的管理责任始于学生一 学 , L 终于学生 放学 , 就体育伤害而言学校 的管理 责任则贯穿于体育教学 、 课外体育活 动 校规定 的) 、 课余 体育训练 和体 育竞赛( 学校在校外组织 的) 包括 的 始终。其 次,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 发生在 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场馆 、 体 育设施内 , 即在学校管理职权范 围内发生的体育伤害。 以不能用校园 所 的围墙界限来 区分体育伤 害事 故是否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而应 当以 学校是否 负有管理 的职 责来 区分 。 由此可见 , 学校一般是体 育伤害事故 的直接责任 者, 或者是体育伤害事故 的责任者之一。 13伤害后果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必 须有 给在校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 的后果 。伤 害后果是 学校体 育伤害事故 的第 三个 条件 , 伤害后果一般包括致伤 、 致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分析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分析
社 会 化 保 障 机 制
[ 关键词 ] 高校体育 体育伤害 法律 “ 育是以身体活 动为媒介 , 体 以谋 求个体身心健 康 、 全面 发展为直 接 目的 , 并以培养 完善的公 民为终 极 目标 的一种 社会文化现象 或教育 过程 。 体育 的性 质决定 了伤 害发生的可能性 。当高校体育伤 害事故 ” 发牛后 , 合理合法 、 科学有效地 妥善处理伤害事故 , 不仅有利 于保障大 学生 的体 育权利 , 有利于高校体育 事业持续 、 更 健康 、 快速发展 一 般 情况 , 高校体育伤 害事 故都承 担民事法律责任 , 但也有些牵涉到行政法 律责任 或刑事法律 责任 , 本文 主要从 民事法律责 任的承担来分 析高校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 。 1高校体 育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法律 法规 . 日前 , 涉及 处理大学生 伤害事故 的法 律法规 , 法的渊源来看 , 从 小
仅包括 全同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 律 , 还有行政法 规 、 门规 章 、 部 司 法解 释等等 。具体 而论 , 关的法 律法规 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 相 尢 有 , , 关人身损害之 侵权责任方 面的基本法律法 规。高校体育 伤害事 故是指 “ 高等 院校实施的校 内外体育活 动( 在 体育课 、 课外体育活 动 、 体 违法行 为与损 害结果之 间有 冈果荚系 ; ) 【 违法行 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 21 高校体 育伤 害事故处理 的主要救济途径 .3 . 要 公正合理地处 理高校体育伤 害事故 , 必须遵 循依法处理 、 客观 、 合理 、 当 、 适 及时处理等原 则。就 目前 的实践 来看 , 人们处 理高校体 育
人身侵 权的法律依 据有《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民法通 则》 《 、侵权责任 法》 和 最高人 民法 院《 关下审理 人身损 害赔偿 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 是处理高校体 育伤害事故 最基本的民事法律依据。第二 , 有关高校 体育教育方面 的基本法律法 规。高校体 育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 首先得遵循 高等教育 的基本规则和相关制 度。 目前我 国有关 高 等教育方 面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 教育法 》 《 、高等教育法》 等。但是 , 在我 围《 高等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c ' l 没有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在校 内伤『 事 J _ 故( 特别 是体育伤害 事故中 ) 对学 生的法律责任 。第 三, 有关学 生伤害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14岁,某市XX中学八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26日,李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导致其在运动过程中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腿骨折,需手术治疗。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意识不强所致,遂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学校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某自身运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李某及其家属遂将学校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学校管理不善?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

学校在器材摆放时,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需求,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学校未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的伤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疏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李某受伤。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本案中,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校园安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校园安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涉及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等方面的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校园安全。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明(化名)因家境贫寒,被同学小李(化名)及其团伙视为“出气筒”。

在短短一个月内,小李及其团伙多次对小明进行辱骂、殴打,甚至强迫小明向其交出零花钱。

受害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父母向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但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法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四)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五)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六)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七)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八)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本案中,小李及其团伙对小明进行辱骂、殴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2. 学校及教育部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本案中,学校在接到小明父母投诉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校园欺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教育事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故案件日益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教育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10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体育课上与同学发生争执,教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小明受伤。

事后,小明的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拒绝赔偿。

小明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过错;(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未及时制止学生争执,导致小明受伤,符合教育事故的构成要件。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本案中,教师未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导致小明受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案件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小明受伤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小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教师因未履行职责,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四、启示与建议1.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教育事故的法律责任,为教育事故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学校应加强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学校赔偿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学校赔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打斗。

在打斗过程中,李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头部受到严重撞击。

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后续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

李某的家长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未及时制止学生打斗行为,导致李某受伤。

因此,李某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某家长对学校的赔偿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当事人陈述(1)李某家长陈述: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未及时制止学生打斗行为,导致李某受伤。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学校陈述: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已尽到管理职责,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制止。

李某受伤是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证据认定(1)李某家长提交的证据: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明等。

(2)学校提交的证据:事故现场照片、学校管理制度、监控录像等。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虽已尽到管理职责,但未能有效制止学生打斗行为,导致李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能有效制止学生打斗行为,导致李某受伤,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2. 学校赔偿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李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体育与健康课中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分析

体育与健康课中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分析
不能 “ 一视 同仁”。
() S 制定学生意 外伤 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 了让事先 制定的应 急预案 能最大程度发 挥作 用,平 时体育 与健康课就 要进行预防 意外 事故的演练 ,让学生和教师 即使 身处紧急情况也能处变不惊 。 () 6 在发生体育意 外伤 害事故后 ,诊断抢救应 及时正 确 , 况 情 通报应 全面到位 ,事故报告应认 真核实 。现 场处理 的准确与否 , 直 接影响到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 。 ( )对一些 学校 的事故 隐患 ,教育 行政 部门应 加强监督 、检 7 查 ,并注重对事故信息的收集 ,起到举一 反三的警示作用
1 体 育与健康课伤 害事故发 生的原因
的公平精神 :
3 体育 与健康课 中学 生伤 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
() 1 重视安全教育 体育 教师要 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 想,善 于发 现校园内存在的隐患 ,及时妥善地排除解 决 ,做到防患于未然 。 () 2 对体育设施 ,建立 保管 、检 查、巡视 、维修和养护管理等 制度 ,并由专人负责 ,形成责任制 ,确 保体育 设施完好 、合格。 ( 体育教师应当严格依照 《 3) 教学 大纲 》 课堂常规要求开展 和
育 与健康课时 ,跑步后突然猝死 ,原因是 自己不知道已有心脏病 。 () 6 第三人的过错导致 的学 生伤害 。在体育与健康课进 行中 ,
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伤害事

() 7 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体 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 、不
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
容其难度 、强 度超过学生 的正 常承受能 力 。或 者教师擅离职 守而导
教学 .尽力避 免因为 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 生伤 害事故的发 生。 ( 学 生应 主动告 知 自己的身体状况 ,而老师也应该在开展运 41 动 前把不 良体 质所产生的恶性 后果主 动告知学生 。上课时 老师 要根 据学 生的体检情 况 ,给不 同体 质的学 生安排不 同运 动量的项 目,绝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有些学⽣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没有注意⽽导致脚部扭伤了。

在学⽣将⾃⼰的脚扭伤需要休养⼀段时间后,家长觉得学⽣⾝体受伤了⼜耽误了学习,对于学⽣来说也有⾮常⼤的影响,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学⽣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的⾏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学⽣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过错造成的学⽣伤害事故,相关当事⼈应当根据其⾏为过错程度的⽐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遭受⼈⾝损害,或者未成年⼈致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致未成年⼈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没有到位。

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意外的原因是学⽣⾃⼰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以上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认定学⽣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关重要。

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

认定学校在学⽣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1、学校对学⽣是否具有注意义务⽆义务⽆过失。

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政规章等规定⽽产⽣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产⽣的⼀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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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分析
导读:本文是关于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
马雷军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

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

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

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
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

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

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

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

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
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

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和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

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

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

但假如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
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

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

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1.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

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是体育课来讲,更是如此。

2.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
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

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

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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