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专题研究
在农口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大会上的讲话

在农口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大会上的讲话 在农口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大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行政以构建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契机, 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 密结合水利部门工作特点, 从讲政治的高度, 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地推进了局机 关和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全市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和县政府竹府办 20086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 专项工作,我局已于 7 月 6 日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召开了预防和治理商业 贿赂专题研究会,目前,具体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意识 大量的事实一再告诫我们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 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
透视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深刻教训,无非两条轨迹一条是从思想政治上打开缺口;另一条是从经济、生活上打开缺口。
两条轨迹的起点,都是以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为基础和前提的。
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 干部的头脑,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今年我局将在机关党员干部中积极开展警示 教育六个一活动,即每个中心学习组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每名党员干部至少看一盘警示教育电教片、听一次廉政报告、读一本警示 教育书、写一篇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作一次廉洁从政公开承诺。
要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懂得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是一种奉献,权力是一种约束。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不能丢,真正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高校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研究

这 项工作提 出了新任务 、新要 求 ,如何面临新形 势 ,开展对商 疗 药品、器械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 危险 系数偏高
和学 术 界 研 究 的 新课 题 本 文就 预 防 和 治 理 高 校 商 业 贿 赂 问题 校 办 产 业 、保 险 、修 缮 ,绿 化 、房 屋 出租 等 索 贿 、受贿
原 国 家教 委 1 8 年 印发 的 《 于 贯 彻 ( 7 9 关 关于 高 等 学 校 出 版社 个 人 原 因 的 复 杂 集合 体 , 多视 角 、深 层 次 的 分析 商业 贿 赂 成 因 及
发行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已于 2 0 年 6月3 06 0日发 其危害 ,是高校预 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前提
办人将大部分折扣采取不入账 私设 “』 / 金库”的手法 将款截 项 目逐年增 多、物资需求逐年加大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 .且高校 、 留 .等时机成熟时再 “ 洗 入个人腰包 。除了明扣 .有关人 员还 经费来源有保证 .能履行合 同.一般不拖欠商家的货款 风险较 收受大量暗扣。暗扣 . 这里指供应商根据销售教材 、图书的总数 小 ,这就使得商家要千方百计挤进和 占领高校市场 . 使高校商业
在 高 校招 投 标 采 购 中 .大 多 采 用集 中采 购 的方 法 虽 然都 定 大量 回扣送给高校采购人 员。还有 ,高校每天 需要领导把关等 但在实际操作 中 材 、燃料 等 许多供应商通过 多开发 票、给 回扣和好处 费等伎
还 是 采 购 部 门全 权 负责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虽 然 许 多 高校 的监 察 、 俩 贿 赂 学 校 采 购 人 员而 争 取 份 额 。 另外 .有 些 高 校在 联 合 办 学 、
2024年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引言贿赂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治理和教育质量。
为了加强学校治理,建立清廉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目标:树立廉洁文化,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校治理机制,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原则:1. 全面准确:全面了解学校商业贿赂问题的具体情况,准确揭示贿赂行为的根源与特点。
2. 依法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校治理,形成维护校园廉洁的法制机制。
3. 深化改革: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实现对学校治理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内容1. 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学校治理规章制度,明确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流程。
建立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明确贿赂行为的定义、种类和处理程序,提高学校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强化教育和培训开展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题教育和培训,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干部的反商业贿赂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掌握预防、发现和处理商业贿赂问题的能力。
3. 新闻宣传加强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对商业贿赂的警惕性和举报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治理商业贿赂的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察组织,加强对学校国际合作、校外招生、采购等环节的监督。
5. 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与学校合作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合规审查,确保学校合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6. 加大处罚力度推行学校商业贿赂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扩大处罚范围,提高打击商业贿赂的震慑力。
四、工作措施1. 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学校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条款和处罚措施,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2. 设立监督与举报渠道建立监督与举报渠道,为广大师生提供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确保举报者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2019年市中心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20XX年市中心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汇报按照中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我们迅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以法治理,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我院党委给予高度重视。
工作谋划早、动作快,我院方案讨论稿出台在市卫生局实施意见之前。
4月14日,也就是自治区治理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结束的第二天,我院就召开了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治理医院的商业贿赂问题。
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它副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织下设办公室,抽调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专人干专事。
从4月19日起,我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市中心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上报卫生厅、**市委、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近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二、全院动员,狠抓落实18年4月21日下午,我院召开了有全院科主任、护士长、班组长、全体医生、技术员、主管护师以上护理人员参加的“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
大会主题突出,“遵纪守法,抵制商业贿赂动员”。
召开这次大会的目的:一是传达和贯彻卫生部部长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二是表明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今日正式提前启动,要通过这一形式发动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使这项工作在我院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会上,院党委书记、院长王志发做了题为“做当荣之事,拒可耻之行,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报告。
为尽快贯彻国务院、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精神,严厉打击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召开了规模较大的“遵纪守法、抵制商业贿赂动员大会”。
要求全院的环节干部、各级医师、技师、护理人员参加,通过参会人员把这次大会的精神传达到全院职工,目的是希望全院职工都能积极配合医院,在开展活动工作中做出表率。
卫生院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XX乡卫生院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会议精神,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从XX年7月1日开始,全区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自XX年7月1日起,迅速布置了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的工作,全面拉开了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帷幕。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动员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多次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XX乡卫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制定了《XX 乡卫生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组长均与院长签定了《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科室组长责任书》,明确了上到院长下至每个医护人员的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7 月6日,我院召开由全院中层干部参加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
会上,院长朱廷华同志做了题为“做光荣之事,拒可耻之行,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报告,传达了党中央、省、卫生厅各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全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我院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桂林市卫生局《桂林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点》,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并下发了《XX乡卫生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使全院职工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治理措施、具体步骤与工作要求。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商业贿赂是一种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公司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意识,制定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旨在明确公司对商业贿赂的态度,提供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指引和操作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而防范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二、适用范围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与公司关联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代理商等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要求。
2. 诚信经营: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贿赂、行贿、回扣等。
3. 公平竞争:公司积极倡导公平竞争,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严禁行贿:公司严禁向任何政府官员、员工、客户或供应商行贿,包括给予现金、礼品、旅游、款待等,也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行贿。
5. 尊重合作伙伴:公司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四、操作指引1. 员工教育培训(1)公司应制定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反商业贿赂政策。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讲解、商业贿赂案例分析、识别商业贿赂行为的指引等。
2. 内部控制和审计(1)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制定并执行审计计划,对重点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的检查,发现并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合作伙伴管理(1)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准入和评价制度,并对合作伙伴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考核。
(2)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合作伙伴不得从事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4. 举报机制(1)公司应建立举报商业贿赂的机制,确保员工可以匿名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公司应及时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家人带给我的快乐人生中最珍贵的财富莫过于家人的陪伴和关爱。
无论是在喜悦还是困难之时,家人总是伴随在我身边,给予我无尽的快乐。
他们的爱和支持让我感到无比幸福,成为我成长道路上最坚实的后盾。
首先,家人给我带来的快乐源于他们对我的无条件爱。
在我出生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将我视为家庭的一部分,倾注了全部的爱与关怀。
无论我犯下何种错误,他们总是包容并给予我正确的指导。
他们用心倾听我的烦恼和困惑,给予我耐心和理解。
每当我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他们总是鼓励我勇往直前,相信我能够战胜困难。
这种无私的爱让我感到无比温暖和幸福。
其次,家人给我带来的快乐源于他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无论是生活上的琐事还是学业上的困扰,家人总是尽心尽力地帮助我。
他们为我准备美味的饭菜,保证我身体健康;他们为我洗衣、打扫房间,让我能够专注于学习和成长。
家人的细心关怀让我感到被爱和被关注,无论何时何地,我都能感受到他们的关心之情。
此外,家人给我带来的快乐源于我们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
每当周末或假期,我们会一起出去郊游、旅行或是在家里享受欢乐的时光。
在这些时刻,我可以与家人一同分享快乐和欢笑,留下美好的回忆。
我们一起做饭、一起看电影、一起玩游戏,这些简单而平凡的瞬间,却让我感到幸福和满足。
这些时光让我明白,快乐不仅仅来自于物质上的享受,更来自于与家人共同度过的时光。
最后,家人给我带来的快乐源于他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他们相信我有能力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并在我遇到困难时给予我无尽的鼓励。
他们从不强加自己的意愿于我,而是尊重并支持我的选择。
这种信任和支持让我有勇气面对挑战,追求自己的目标。
在我取得成就时,家人会为我骄傲;在我失败时,他们会给予我安慰和鼓励。
这种支持让我感到无比幸福和自豪。
总而言之,家人给我带来的快乐无法言喻。
他们的爱、关心、陪伴和支持是我成长道路上最宝贵的财富。
无论我身处何地,我都会时刻怀念家人给予我的快乐,并希望将这份快乐传递给他人。
家人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他们给予我的快乐将伴随我一生。
如何应对商业贿赂

如何应对商业贿赂2006年年初,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召开了第六次全会,讨论了有关商业贿赂的问题。
随后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重点,重点治理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成立了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
连日来,卫生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林业局等22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治理行业内商业贿赂的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在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商业贿赂风暴。
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行为包括反商业贿赂的行政行为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靠所谓的运动来整治,对市场经济中的公司进行一味的打击,而应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中国目前的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以及第二十二条关于如何处罚的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对商业贿赂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由于对违法所得计算无法确定而仅仅对违法单位作罚款的处罚,但是对有些企业有清楚的帐本记录的却作出很高的处罚,这显然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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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
损益性---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 有违公序良俗---公平正义、诚实信用 有违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总之,商业贿赂是社会公害,必须规制。
(四)商业贿赂行为概念
概念: 概念:具有广泛影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 商业贿赂的定义是: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 式,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对方的雇员或者 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 势。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法律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商业贿 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财 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五种学说: 五种学说:杨紫烜;漆多俊;李昌麒;种明钊; ; 赵小健、邓谨(其实本质都一样) (其实本质都一样)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条第3 “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 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政策性缺失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有关部门和某些地 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采取了“抓 大放小”的政策,即一切为经济服务,只要 能招商引资,只要能发展经济,只要不中饱 私囊,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不作犯罪处理, 这样,在政策的保护下,商业贿赂泛滥,并 且还引发了大量其他形式的犯罪,红头文件 无意中为腐败开了绿灯。
德国史上最大的商业贿赂案:2006年西门子 年西门子 贿赂门,涉案金额超过13亿欧元 “贿赂门,涉案金额超过 亿欧元 在我国,商业贿赂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在工程 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 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商业贿赂高发 领域中,商业贿赂甚至被默认为“行规”和企 业运行的“潜规则”。 跨国公司,知名企业都存在,严重的会渗透到 政治领域,导致国家的政要领袖下台 历史上知名案例:上世纪早期日本前首相田中 上世纪早期日本前首相田中 角荣涉嫌收受美国飞机制造商洛克希德公司贿 赂案;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巨额受贿案;德国前 赂案;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巨额受贿案; 总理科尔现金丑闻案
德普案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做出了一份对 美国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 (以下简 称DPC公司)的处罚报告。报告指出,从1991 年到2002年的11年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 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 和医生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 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DPC公司的产品,从 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认定该行为 触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 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DPC公司 被罚向美国司法部支付200万美元的罚款和向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缴204万美元的非法所 得,并同时缴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
二、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 附赠的关系
(1)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 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比 例的商品价款。 账外暗中? 外暗中? 外暗中 (2)账外暗中 2 账外暗中 账外暗中的含义 注意:导游带团到旅游用品店购物,
提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回扣
账 外 暗 中
(一)商业贿赂与回扣
回扣与商业贿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目的; 实质;包容的关系 (2)区别: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最典型的表现形 式,但它并不是商业贿赂的全部 ; “账外暗 中”是回扣的法定要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 行为的构成要件 ?“账内暗中”或“账外明示” 是否合法
合法(即为折扣)
(四)回扣与折扣、提成的区别
回扣与折扣区别: (1)“账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账”是 明示和如实入账” “账外暗中” 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2)当事人上的差别。 当事人上的差别。 当事人上的差别 回扣与提成区别: (1)立法目的(区别的重要界限) (2)立法解释
三、典型案例
五、总结
解决机制---借鉴外国相关法制,结合我国国情(前提) (1)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会信用制度,完善金融监
管体系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估 体系 (2)完善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明确 商业贿赂的民事责任;修改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 法律体系,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 (3)强化治理 :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建立查处商 业贿赂的协作机制
(三)商业贿赂与附赠 与
附赠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 规定。在实践中,附赠行为是经常出现。 许多国家对附赠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如果 附赠过度,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局规定允许在符合商业惯例赠送小额 广告礼品,按照商业管理赠送一些小额礼品作 为一种符合商业惯例的促销手段可以允许,但 数额不能过多 。
(二)我国商业贿赂的成因
社会体制原因---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 发展,经济的转型的结果,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但更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体现 思想认识原因---资本家的唯利是图性 --法律制度原因 ---立法的不健全,司法的取证 困难,执法的混乱 历史习惯原因---重人情,轻法律;重官本位, 轻商末位 经济视角的原因---成本效益理论,寻租理论
(六)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制
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首次规定了商业 贿赂是应被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未在法律中使用 “商业贿赂”一词,并且规定也相当简单与模糊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较为明确。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 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刑法》中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有八种犯罪 八种犯罪包括: 八种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 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一)商业贿赂立法的历史概况
商业贿赂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英美法系--- 1889年英国的《公共机构贿赂行为 法》中最早予以明确,把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 相联系。在1906年《防止贿赂法》中将范围扩 。 大。美国最早于1914年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 。 法》,其主要是反垄断 的法规,只在该法第5 条规定可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起诉,未予以明 确。直到1977年“水门事件”之后颁布《反海 外腐败法》正式确立。 大陆法系---德国于1909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中明确禁止这种行为。1997年德国又 颁布了《反腐败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我国商业贿赂中的问题
立法性缺失 制度性缺失 政策性缺失 惩罚性缺失
立法性缺失
立法滞后 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 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
制度性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 这一阶段,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新旧体制交 替,新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跟 不上社会形式的迅速发展,上层建筑相对于 经济基础而言显得有些滞后,这为贿赂犯罪 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和缝隙,为 其提供了成长的土壤,为某些投机分子提供 了可乘之机
五方面主要内容
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附赠的关 系及回扣与折扣、 系及回扣与折扣、提成的区别 典型案例—“德普案” 德普案” 典型案例 德普案 我国商业贿赂中的法律规制问题 总结
一、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立法的历史概况 我国商业贿赂的成因 立法目的 商业贿赂行为概念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制 法律责任
(二)商业贿赂与折扣 与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 折扣 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 优惠。 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 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 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 发生在代理人、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 主体之间,这是折扣与回扣和佣金的重要区别 之一。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允许交易的双 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与对方折扣,不正当的 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 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的行 为。
(五)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一
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 主体要件 行贿人和受贿人 (1) “行贿人”=“经营者” 行贿人” 经营者” 行贿人 (2)“受贿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受贿人”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需作广义理 受贿人 解:还包括交易关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还包括交易关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还包括交易关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案例:学校招生案 ?问题——中间人所收“回扣”的定性
商业贿赂问 题研究
姓名:田吉路 专业:经济法学 学号:20102103162
引言
贿赂: 贿赂:1.用财物收买别人,进行不正当活动。 也指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 2. 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源处: 源处:《左传·昭公六年》:“乱狱滋丰,贿 赂并行。” 商业贿赂现象的常见性---习惯称为“潜规 则”、 “灰色收入” 涉及领域繁多,生活中联系密切、主体普遍, 手段多样
(五)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二
目的要件---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 目的要件 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 只能是为销售或购买商品 商业贿赂行为大多存在于竞争较为激烈 的商业活动之中,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 购买商品,排挤同业竞争者,使自己取得竞 争优势。
(五)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三
手段要件---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 手段要件 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 表现为: 表现为:财物和其他手段(权色交易也算?) “财物” : 现金和实物、促销费、宣传费、 财物” 赞助费、科研 费、劳务费、咨询费以及佣金、 报销等方式; “其他手段” :国内外各种名 其他手段” 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 以外的其他利益。
惩罚性缺失
目前对商业贿赂的处罚普遍偏轻。刑事方面,对 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掌握较松,酌定不起诉大量适 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的做法是对于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一律减轻处罚,甚至连降几个量刑幅度 直至减到最低刑处罚,最后使用缓刑结案。对于行贿 案件,除个别起诉外,对可以不起诉的,一般不起诉。 对于轻微的受贿案件,只要认罪态度诚恳,能积极退 赃的,一般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方面,我 国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而对涉及政府采购等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 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处罚畸轻使得威慑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