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制度制度范本格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部门制度

目录

一、局长会议制度————————————--1

二、局务会会议制度————————————3

三、督查工作制度—————————————5

四、财务管理办法—————————————8

五、机关工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3

六、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7

七、工作月报制度—————————————19

八、公文处理制度—————————————20

九、文书处理制度—————————————29

十、印信管理制度—————————————31 十一、机关学习制度————————————33 十二、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办法————————36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37

局长会议制度

一、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处室人员参加。局长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会的主要任务(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有关会议和领导批示精神,通报各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局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研究决定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以知识产权局名义上报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等。

4、讨论决定向上级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及事项;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召开重要会议;

6、研究决定局各处室、局下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7、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

汇报,协调解决局长、分管副局长个人不能决定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8、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局长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局长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局长审定,并于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与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长或副局长在会中临时提出议题。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长会的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审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能外泄扩散。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传达贯彻任务的,以会议纪要为准。

六、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位局领导及与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请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不定期举行,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务会主要议事内容是:研究讨论上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讨论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研究本局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听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传达、通报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通过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其它需要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务会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局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会。凡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得派其他人代替。

六、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

一般应由分管领导协调办理的事项,不再提交会议审议。

七、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和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遇有紧急事项确需提前退会者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对于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各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按时限落实办理,办公室要做好督查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准外泄扩散。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传达贯彻任务的,以会议纪要为准。

督查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对重要工作、事项实行督查制度,督查范围如下:

1、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规定事项;

2、目标管理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

3、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的事项;

4、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

5、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6、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代表局领导行使督查职能,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登记,确定主要承办和协办处室(单位),明确承办要求和时限,下达“督查通知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审核承办结果,并将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目标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且责任明确的事项,由办公室直接下达立项;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确定的督查事项,以及其它责任不明确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建议,呈主管领导审定后立项下达;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下达。

四、承办处室接到督查通知卡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办公室,不得拖延。不能按期办结的,

须在办结时限期内向办公室说明理由,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五、督查承办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应及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督查承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协调办理并反馈。

六、承办处室、单位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处室或单位领导签字后,将督查通知卡连同交办原件、书面报告等一并报办公室。

七、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进行审核。对符合承办要求的,报经领导批示可按结案处理;对领导另有要求的,应重新立项办理;对需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呈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对不符合承办要求的,退回主办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督查通知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