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第二次是2013年6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 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
修订的历程
第三次是2015年4月24日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 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 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 责。
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围城”成为全国大中型城 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 染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也正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 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20年稿)

附件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清扫保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清扫保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环境卫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
第六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全社会应当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障和技能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空前,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速度加快,但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价格机制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系统、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意见》要求,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等四个方面。
《意见》指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与此同时,发改委要求,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周伴学解释说,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意见》进一步明确,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中国将把城市垃圾细分为四组,分别为材料垃圾组(包括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中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很晚,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垃圾处理。
之前,垃圾都是露天堆放的。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资料介绍,在1990年前,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足2%。
资源环境行业周报:新固废法9月正式实施,利好大固废全产业链

分析师:杨宇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5060001 电话:************邮箱:********************研究助理:缪海超邮箱:*************************销售服务电话:************◎ 投资要点:◆ 板块行情:环保板块跑赢大盘。
上周(8月16日-8月23日),上证指数上涨0.61%,深证成指下跌0.08%,创业板指下跌1.36%,沪深300指数上涨0.3%,环保工程及服务Ⅱ(申万)上涨0.93%,跑赢上证指数0.32个百分点,跑赢深证成指1.01个百分点,跑赢创业板指2.29个百分点,跑赢沪深300指数0.63个百分点。
从细分板块来看,大气治理板块上涨4.66%,固废处置板块上涨2.12%,节能板块上涨0.89%,水处理板块上涨0.31%,生态园林板块上涨0.04%,环境监测板块下跌1.92%。
◆ 行业动态:1)住建部公布《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生态环境部通报7月和1-7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3)湖北省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投资建议:新固废法9月1日正式实施,利好固废全产业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固废法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施危废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区域合作集中处置,新增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等内容。
从法律层面对固体废物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理处置利用全过程的管理防治提出更高要求,有望推动行业发展,提升垃圾分类、环卫、垃圾焚烧、危废处置等细分板块的需求。
垃圾分类方面,随着垃圾分类进入法制时代,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理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运营处理模式,一方面,叠加机械化率、智能化需求以及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带动前端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的需求增长,加快国内环卫市场规模的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实施后提高湿垃圾分出量,揭示后端湿垃圾处理产能缺口,市场有望受益于湿垃圾产能建设浪潮。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9月1号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
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法律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建城〔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浙江省常委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 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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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政策法规出台情况汇编垃圾处理行业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其市场属于政策驱动型市场,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走向直接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汇总。
图表1: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1
图表2: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2
图表3: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3
图表4: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政策汇总-4
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2018-203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
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 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区、全市范围。
制定完善示范片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 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根据我国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进展,项目组梳理了我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政策法规情况,对其法规层级、分类标准等进行了分析。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的发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造成一定的影响。
上海环境院在疫情期间对上海市20多个居住区进行的调研评估发现:从跟踪调查20余个居住区情况来看,尽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志愿者队伍撤离的情况下,有三分之二的居住区仍能保持优秀的自觉分类投放水平,余下三分之一的居住区能保持在良好的分类投放水平。
说明市民养成的良好习惯不会因为疫情原因发生大幅度的退步。
截至2019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经接近70%。
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这项工作也全面启动。
广东、浙江、陕西等省按规划在全省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总的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引领低碳生活的新时尚。
垃圾分类,立法先行,上海、深圳等城市已通过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取得了明显效果。
尤其是上海市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强制分类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9年居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由2018年年底的15%提高到90%,单位达标率总体为87%。
项目组将46个试点城市出台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汇总(本文数据统计均截至2020年3月31日),并在文末给出了文件链接,供大家参考。
1、法规层级
46个试点城市中,有11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17个城市出台了政府规章,如《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还有16个城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图1 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层级
2、出台年份
46个试点城市中,有26个城市都是在2019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武汉等,济南、呼和浩特、咸阳等3个城市在2020年出台了相关法规。
图2 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出台时间
3、分类类别
46个试点城市中,除了福州市采用五分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广元市采用三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三类),其他试点城市均采用四分类方式。
采用四分类的城市中,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叫法有所不同,如上海为湿垃圾、干垃圾。
还有一些城市是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但本质上都是要实现干湿分类。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life/201971/2516
53.shtml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art/2020/1/17/art _12955_3848976.html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https:///s?id=164941 8307826143106&wfr=spider&for=pc
▲ 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根据美国环境专家内贝尔的研究结果,90%的生活垃圾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而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能够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对于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各省市的政策落实。
虽然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垃圾回收效果仍然较差,城市垃圾回收现状存在着诸多问题,效果仍有待提高。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广东是全国生活垃圾处理量最高的省份,但处理率仍有待提高。
江苏、山东和上海的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了100%。
而河北、吉林、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等地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亟待提高。
图表5:各省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