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第二次是2013年6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 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
修订的历程
第三次是2015年4月24日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 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 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 责。
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围城”成为全国大中型城 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 染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也正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 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六章资源化利用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空前,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进速度加快,但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价格机制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系统、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意见》要求,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等四个方面。
《意见》指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与此同时,发改委要求,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周伴学解释说,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意见》进一步明确,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中国将把城市垃圾细分为四组,分别为材料垃圾组(包括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中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很晚,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垃圾处理。
之前,垃圾都是露天堆放的。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资料介绍,在1990年前,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足2%。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并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第七条倡导全社会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9月1号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
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法律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建城〔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2020环境保护政策

2020环境保护政策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生活中:人们常把某种无公害的产品说成是环保产品,许多产品经过环保认证,让使用者可以分辨。
如环保购物袋等。
自然经济发展地球环境的恶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于是,环境保护日渐得到了各国的重视。
但是,由于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经济发展、社会问题有着比较难协调的冲突,因此,对于环境保护概念的理解也日趋新颖和合理。
国家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文件

国家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文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快速增长,垃圾量也随之增加。
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各大城市需要面对的紧急问题。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倡导中国垃圾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管理标准。
本文将围绕“国家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文件”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第一步:立法文件中国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垃圾分类相对完整的标准是2000年12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卫生标准》(GB/T 18977-2003),它作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标准。
2019年5月份,中国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10个部门联合起草、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46个重点城市必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然后扩大到全国。
同时,该文件也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二步:标准实行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成为我国第一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的大城市。
此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响应国家号召,开始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或者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政策。
逐渐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标准。
第三步:推进垃圾分类教育为了使公众认识到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培养公民垃圾分类意识,一些城市纷纷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例如,上海垃圾分类宣传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广受关注,成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典范。
此外,学校也是推进垃圾分类教育的重要基地。
全国多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垃圾分类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推广垃圾分类需要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加持和引导,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大垃圾分类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广环保理念,不断提升环保意识,达到垃圾分类处理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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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垃圾分类有哪些意义?
一、改善生活环境,促进人们健康
垃圾的大量产出,使环境与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的随意丢弃、简单堆放与处理,会导致很多问题产生,比如破坏良好的生活环境,污染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导致蚊虫、细菌的大量孳生,增加传染病发生的概率等等。
实行垃圾分类,可以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可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利的保障人们的健康。
二、节约使用资源,促进经济效益
垃圾的大量产出,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实行垃圾分类,是将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充分的分拣出来,如果将垃圾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收集起来,就可以使垃圾的源头大大减少,而将收集起来的可回收物变废为宝,可以有效的促进资源的回收与利用,还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实行垃圾分类,是将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分拣出来,分拣出的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可以把有机成分制成农田与绿化用肥。
把厨余垃圾分出后,剩下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没有了汤汤水水的垃圾,焚烧处理时就会燃烧的更加充分,回收的热能资源也就会更多。
不同垃圾的不同处理方式,可以极大的减少最终的垃圾填埋量,大大的节约填埋场地,减少环境污染。
三、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
实行垃圾分类,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
它体现着一个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着一个国家时刻将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忧心事落到实处、落在细处。
实行垃圾分类,体现着一个社会、一个家庭的文明水平。
垃圾分类是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个人和家庭是实行垃圾分类的主体,它体现着人们对环境建设的深刻认识与高度重视,体现着人们的文明素质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
其次我国也发布了针对垃圾分类的政策:2019年6月11日,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