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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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序言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

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

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平原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

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登记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

第三条学校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及涿州教学实验场等教学实验基地。

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农业部、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农立校,特色兴校,围绕人类的营养与健康,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以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创新与管理人才为主要目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和校内调动。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中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调配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实行公开招聘、按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二)严格执行编制定员规定,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需设岗,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配计划。

(三)师资队伍优先从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中选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队伍可从校内调剂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渠道,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学校不负责教职工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人员,协助其解决其配偶及子女的进京户口。

二、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

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学位要求是:教学、科研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五)身心健康。

三、新入校人员的接收程序(一)提出计划。

各基层单位(学院、处、部等)于每年9月报送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申请。

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给各单位。

(二)公开招聘。

人事处将招聘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各种申请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学院、处、部等)。

(三)单位初选。

(1)各用人单位组成初选委员会。

教学科研人员的初选委员会是院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人员的初选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职务评聘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按学科发展要求设置岗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岗位控制、严把条件、程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评聘结合。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专设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适用于全校各个学院和专业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和岗位特点,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体育、艺术类的基本任职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良好。

第七条具有岗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

第八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一、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二、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三、晋升讲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和艺术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三年以上助教(初级)职务,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2)参与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或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创新实践等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由教务处认定);外语、社科、体育、艺术类教师必须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1门,年均自然学时至少达到6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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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优秀的总结怎么样动笔呢?以下是由我们的《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欢送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篇1今年的10月9日是第XX届世界邮政日,XX市邮政管理局开展系列活动,向社会介绍市邮政业改革开展情况,普及邮政知识,提升邮政效劳才能和程度。

一、加强宣传世界邮政日知识普及宣传。

利用当地报刊开拓专版宣传报道世界邮政日及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的相关知识,介绍我市邮政管理局的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局网站宣贯《邮政法》、《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人民广场制作宣传专栏,宣传邮政普遍效劳和快递效劳知识。

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展示邮政行业新形象,拉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间隔,增进人们对邮政、快递业务的理解,进一步进步我市邮政企业、快递品牌的知名度。

二、组织开展了世界邮政日主题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邮政管理局在中山广场设置咨询台,向过往市民及群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宣传中国邮政日及宜宾邮政事业的开展变化和根本业务,介绍市局成立以来,商丘邮政业开展环境优化和行业规模持续壮大的现状,在省局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普遍效劳,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开展。

三、召开专题会议。

召开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和邮政特邀监视员会议,传达省局近期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展深化解读,征求企业和邮政特邀监视员对市邮政业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党的群众道路理论教育活动,省局组织召开了征求寄递企业意见座谈会和征求用户意见座谈会。

广泛征求来自政府机关、教育、金融、消费制造、新闻媒体、电子商务等各行业的邮政、快递企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建立性的意见和建议进展归纳汇总;深化听取邮政企业和12家快递企业有关负责人在行业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解决途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设立在京外的实验场、站所聘用的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合同聘用制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合同聘用制岗位分类1A类岗位,党政机关岗位,:是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未满的情况下~为完成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及其辅助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财务全额支付。

B类岗位,科研项目岗位,:是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包括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助理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C类岗位,学院与校属单位岗位,:是学院在自主权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岗位和校属单位设立的各种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设置合同聘用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和拟设置岗位数~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实施方案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实施方案

记者从4月25日召开的《扬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论证会上获悉,这个《规划》是我国编制的首个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初步描绘了未来十年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江苏省扬州市土地整治蓝图。

该《规划》受扬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共同组织编制,以《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以"全域规划,全域设计,统筹兼顾,重点整治,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总体思路,并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规划》提出了土地整治的总体战略,确定了规划期内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布局,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符合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地方的特色和需求,注重水文扬州的灵魂引导、土地整治圈层分异的特点、生态格局的改善与创建、特色村庄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差别化的土地整治类型与模式的划分。

此外,《规划》编制中强调理论和技术创新,如新技术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中的应用、对土壤地球化学测量等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借鉴,以及融合国内外土地整治理念等。

LVgucci2011新款包目录gucci2011目录新款gucci2011台北邮购网gucci2011春夏台北邮购网GUCCIlv2011官方网gucci1689团购包据了解,《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修编于去年6月正式启动。

全国和省级规划同步编制,交叉双向推进,市、县级规划编制先行试点。

其中,全国共部署14个试点规划,8个市级、6个县级,扬州市为市级试点之一。

论证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懋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出席。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部有关司局、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部门与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和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

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

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精选5篇)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

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村振兴帮扶单位总结(精选5篇)1今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农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履职、务实运作,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通过实施党建年度综合考核,将村级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分类定级,采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建工作的动力机制,着力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加大先进村级党组织的培育和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力度,积极创建“五好”党组织,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结合20xx年换届选举工作,我局联合市组织部,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巡查摸排,调查摸底,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力度。

(二)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做好农民重特大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截止目前城乡低保包括低保兜底资金共计支出:4486万元,保障人口达15332户,37772人左右,农牧民重特大救助截止目前医疗救助2177人,支出资金763.45万元,救助限额内救助率已达到70%。

1-10月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留守儿童288名、困境儿童279名、散居孤儿187名,同时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10月对全县1960名60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80周岁高龄老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支出资金58.8万元,20xx年我局将争取在全县4个公办养老机构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为集中供养老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外聘教师的聘用质量,以保证和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指非我院编制内教职工、仅以协议形式在我院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的人员。

外聘教师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

以教学工作为主的称为教学型;以科研工作为主的称为科研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教学型外聘教师。

外聘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的聘用条件、范围及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聘用期限、待遇及管理办法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外籍教师的聘用按有关外事要求另行规定。

二、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聘用范围1、高校在职教师(包括校本部在职教师)。

2、高校退休教师(包括校本部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知名专家。

四、聘用程序1、外聘教师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落实前应认真审核其业务能力和任教资格。

2、拟外聘教师的学院应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认真考察好聘用对象,做好聘用计划,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3、教务处、科研办负责外聘教师业务能力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资历审核,最后报办公会审批。

4、经研究院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及有关事项。

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5、凡未经教务处或科研办、人事处审核和研究院批准聘用的教师,学校一律不负责支付其相关酬金。

五、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教学聘用一般以课程教学周期为一个聘期,科研聘用根据项目时间确定聘期。

2、临时聘用是指临时聘请专家教授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以及由教师带学生到校外进行教学参观实习时临时聘请的指导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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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定编原则和目标(一)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精简、高效、科学、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教职工与学生比和师生比。

全校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对定编统筹规划;通过科学定编;有效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形成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素质、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产出与学科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二)定编要保证教学、科研两个重点,教师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师生比逐步达到1:12。

通过定编,实现减员增效,逐步精简非教师人员,实现各类人员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通过建立编制的分类管理制度,确立学校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探索高校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复合式编制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后勤系统社会化和校办产业企业化的改革步伐。

(四)完善编制管理同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人才流动等相结合的高校管理体制,通过严格和规范编制管理,逐步形成编制管理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抑制人员的机械增长,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定编依据(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以下简称《编制规程》)(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三)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教育部《关于划转我部管理的高等学校当前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学校工作职责、任务和人员实际情况:1、教学工作量:学校及各院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学校及各院科研经费量3、学校及各院(部)学生规模4、党政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工作职责与任务三、编制分类与范围划分学校编制分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非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等两类。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1、按职能和任务不同,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分为教学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和党政管理编制等四类:(1)教学编制: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2)科研编制:为完成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配备的人员编制,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或承担重要科学研究任务所专项配备的人员编制。

(3)教学辅助编制:从事实验技术、图书信息资料、学生实习指导、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4)党政管理编制:学校党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2、按性质和管理模式不同,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等二类:(1)固定编制:指按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需要和上级规定数量比例所确定的相对稳定的人员编制。

(2)流动编制:因各种原因暂时未正式调入学校的校聘特聘教授,可占用学校流动编制。

(二)学校非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学校非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分流动岗位编制和学校直属(附属)单位编制等两类:1、流动岗位编制学校投放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编制。

流动岗位编制分全职流动岗位编制和非全职流动岗位编制。

(1)全职流动岗位编制:全职流动岗位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岗位所在单位因工作需要,所聘任的固定编制人员之外的原学校正式职工编制;以及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未调入学校的校外人员。

(2)非全职流动岗位编制:非全职流动岗位编制主要包括各单位临时聘用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兼职人员。

2、直属(附属)单位编制直属(附属)单位编制包括以下三部分:①后勤人员编制;②校产开发人员编制;③其它附属单位编制:如出版社、校医院、涿州教学实验农场等单位编制。

四、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与分类核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归口核定与管理工作的分工如下:(一)教学编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负责核定;(二)科研编制由科学技术处会同人事处负责核定;(三)实验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负责核定;(四)图书资料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图书馆进行核定;(五)党政管理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学校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进行核定;(六)其它单位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核定。

核定各单位编制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会同被定编单位一起开展核编工作,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

五、编制核定工作的范围、办法与程序(一)学校编制核定范围为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流动编制,不包括附属单位人员编制。

(二)核定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采取总量从紧,对各类人员编制按结构比例进行控制的办法。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复我校的总编制限额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定编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我校编制标准的主要指标,研究提出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和教师等各类人员编制的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编制标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承担国家任务的变化情况,学校将适时调整有关编制标准。

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按比例总体划分如下: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的60%,教辅人员编制占20%,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占14%,其它发展预留编制占6%。

(三)我校编制核定工作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和工作任务变化,二至四年集中核定一次。

(四)集中定编时,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规定的定编标准和各单位工作量,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编制数分解到各单位。

(五)各单位各类人员编制先由归口管理部门核定并初审,再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单位编制方案,报经学校审批后,统一下达实施。

(六)各单位将学校下达的各类编制数根据工作需要分解设置到基层单位,并同时进行定岗工作。

六、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核定标准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编制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分别是教职工与学生比和师生比,其中学生数按照标准学生人数计算。

根据《编制规程》的规定,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本科、专科生、成人脱产生为1,外国留学生为3,博士研究生为2,硕士研究生、研修生及访问学者为1.5,夜大生为0.3,函授生为0.1。

(一)教师编制教师编制包括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

为加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建设,学校实行对学院按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分别核定纯教学编制当量和纯科研编制当量,并将两者相加混算为教学科研编制数。

学校制订教师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核算参考标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核算细则。

教师编制数=教学当量编制数+科研当量编制数+教学科研调节编制数1、教学当量编制数根据各院部承担的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计算教学编制当量:院部教学当量编制数= 全校教学当量编制数×该院部承担教学工作量占全校教学总工作量的比重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具体制定。

2、科研当量编制数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量,计算科研当量,将科研当量编制数分解到各单位。

其中各单位的科研工作任务量按科研经费数核算。

院部科研当量编制数=全校科研当量编制数×该院部承担科研任务经费占全校科研任务经费总量的比重注:(1)科研经费量核算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具体制订;(2)各院科研经费数以进入学校财务并纳入科学技术处管理的为准;(3)社科类课题经费×5作为科研经费当量与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比较;(4)集中核编时科研经费数取近二年平均数。

3、教学科研调节编制数教学科研调节编制是用于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的机动编制。

对于核算的各院教学科研编制不能满足现有教学、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一定标准补贴少量调节编制。

有关补贴调节编制的参考标准有:(1)各单位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部级中心情况;(2)各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特殊需要;(3)各单位经人事部批准暂缓离退休的老专家(如两院院士等)情况,以及各单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设岗情况;(4)各单位挂靠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科研机构情况。

(二)教辅人员编制全校教辅人员编制、院部教辅人员编制和学校教辅机构编制总量按结构比例控制。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和岗位需要,将教辅人员编制分解设置为实验人员编制、图书资料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或其他教辅人员编制。

1、院部教辅人员编制院部教辅人员编制=院部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当量编制+教辅调节编制(1)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当量编制院部定编先核定该院教师(教学科研)编制,院部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当量编制数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按该院教师(教学科研)编制数的12%核定。

(2)教辅调节编制教辅调节编制是用于院部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的机动编制。

有关调节补贴编制的主要参考标准为:①各院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情况;②挂靠在各院部的教学实习单位情况;③挂靠各院部的一级学会、学报情况。

2、教辅单位人员编制其它教辅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定编,其编制总数不超过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的10%。

(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学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各院部及教辅单位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数控制在全校基本编制数的14%以内。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办法如下:1、校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在总编制数控制条件下,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核定。

2、各院部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不超过该院教师(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的7%;其中根据学院分党委工作情况及学生规模的大小,须含相应数量的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人员。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固定编制及岗位不足的院部,可使用一定数量的流动编制和岗位,但必须经学校批准。

七、编制管理(一)各单位必须把学校核定的各类编制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分解设置到基层单位和岗位,并以此作为人员调配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建立实施编制分类管理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的编制管理制度,按编定岗,按岗聘任,每位受聘职工的编制类别和岗位统一并落实到人。

(二)逐步建立实行复合式编制管理模式,教师编制以固定编制为主,以流动编制为补充;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和教辅人员编制以固定编制和流动岗位编制相结合,教辅编制鼓励使用流动岗位编制。

(三)各类编制一般不得混用。

(四)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待聘等挂靠人员,可不占原单位编制。

(五)自费出国一年以上或长期出国获准延期者,所在单位可将其关系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不占原单位编制,待本人回国后根据岗位需要聘任。

对擅自出国和出国逾期不归者,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再保留编制。

(六)党政机关“双肩挑”干部占所在党政部门编制,不占业务所在学院编制。

院部兼职党政干部,占所在院部教学科研等业务编制。

(七)学校不负责核定后勤实体和校办企业编制,后勤实体和校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的外聘人员,不属于学校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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