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案例

刑事诉讼法案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总则,是指导和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法案例是对刑事诉讼法条文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运用和解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一,甲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在审讯过程中,甲某拒不认罪,并要求律师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
公安机关应当允许甲某联系律师,并在律师到达后,及时通知律师参与审讯。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讯,不得使用任何虐待、威胁等非法手段。
在这个案例中,刑事诉讼法保护了甲某的辩护权和人身权,确保了审讯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例二,乙某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
公安机关对乙某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超过了规定的酒驾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酒后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有权对乙某进行刑事拘留,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这个案例中,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程序,保护了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案例三,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丙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自首并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对自首和悔罪行为的宽容和鼓励,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过自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运用,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希望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案例,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诉二审抗诉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分论)

刑事诉讼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分论)⼀、⽴案(⼀)概述1、⽴案的概念(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诉⼈起诉等材料,按照各⾃的职能管辖范围进⾏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侦查或审判的⼀种诉讼活动。
注意:这⾥讲的“⽴案”是指⽴案程序,其与⽴案决定的“⽴案”不同。
⽴案决定是在⽴案程序中,对有关犯罪材料进⾏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案条件,从⽽做出的刑事案件成⽴----即予以⽴案,并将案件交付侦查的最终处理结论,它标志着⽴案程序的结束及侦查程序的开始,但⽴案决定仅是⽴案程序的⼀部分,⼆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包含关系,不能混同。
(特点)?⽴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特有的权⼒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都⽆⽴案权。
⽴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个独⽴、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其独⽴性表现在:它与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诉讼阶段相并列,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和实现任务的特定程序和⽅式,诉讼主体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必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案阶段。
2、⽴案的任务控制犯罪和保障⼈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两⼤根本任务。
也即是通过对主动获取的线索或接受的有关材料进⾏审查,确定有⽆犯罪事实,依法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作出⽴案与否的决定。
只有在查明有犯罪事实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案决定之后才能采取强制性侦查⼿段和措施。
3、⽴案的意义准确⽴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法侵犯,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保障措施。
及时⽴案有助于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
客观⽴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法律与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4、国外有关刑事诉讼开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专门⼿续,侦查的开始就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刑事诉讼开始要办理⼀定的⼿续,但并未将其作为⼀个独⽴的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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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1.依照我国刑诉法,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所以,对于任何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都可以通过上诉来启动二审程序。
( )2.依照我国刑诉法,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
( )3.依照我国刑诉法,陪审员可以参与刑事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审理。
( )4.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证明责任。
( )5.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取得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就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 6.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7.为保障严肃性和准确性,在刑事诉讼中,报案、控告、举报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 )8.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 )9.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二者只能择一而用。
( )10.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1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只能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能做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 .)12.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 )13.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不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
( )14.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所作做的决定。
( )15.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对案件作出决定的,合议庭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 )16.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是指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
( )17.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期限为十日以内。
(.)18.拘留后,应当在48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拘留不当的,立即释放。
( )19.对于疑难案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解释和处理。
具体来说,被告人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按被告人无罪来处理;被告人罪重罪轻难以确定,按被告人罪轻来处理。
20.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二、单项选择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 )A.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B.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活动C.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D.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总称2.依照法律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居的地区,审判时使用的语言是( )A.少数民族语言B.多数民族语言C.汉语D.当地通用的语言3.在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A.撤销案件B.退回公安机关C.不起诉D.终止审理4.某案,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当地公安机关却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己立案B.人民检察院应当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服被害人服从公安机关的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某案,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肯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充分,否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不足,那么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无罪判决B.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以后,再作判决C.做出终止审理的裁定D.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6.被告人的供述一般是(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传来证据D.实物证据7.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8.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9.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的材料是( )A.证人证言B.被害人陈述C.检察院掌握的所有案卷材料D.诉讼文书10.被告人甲(女,聋哑人)与被告人乙(男)长期通奸被丈夫发现,便与奸夫合谋杀死了亲夫。
案发之后,审判该案的法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11.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 )A.破坏选举罪B.重婚罪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D.妨害通信自由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A.公然侮辱、诽谤案B.重婚案C.危害国家安全案D.非法拘禁罪13.下列案件中,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 )A.泄露国家秘密案B.挪用公款案C.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4.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15.下列选项属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的是(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16.在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批准机关为( )A.检察机关B.审判机关C.律师主管机关D.侦查机关17.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当( )A.以裁定终止审理B.以判决宣告无罪C.以决定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18.关某因犯强奸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宣判后,被送往某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监狱建议对其进行减刑,那么审核裁定这一减刑建议的法院是( )A.高级法院B.中级法院C.基层法院D.最高法院19.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到场的人为( )A.未成年人的亲属B.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C.未成年人的家长D.未成年人的诉讼代理人20.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做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的裁定,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发现本案的真凶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已经抓到,那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A.应当直接撤销维持原判的裁定,改判被告人无罪B.应当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C.应当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D.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21.某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则该人民法院应当决定( ) A.撤销案件B.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C.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D.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由自己审理22.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23.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l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
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
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A.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B.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D.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24.张某因破坏交通设施而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要对张某提起公诉,则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明至少要达到何种程度( )A.能够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D.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25.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 )处理。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D.自行处理2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下列哪种情况应当撤销强制措施( )A.对已经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B.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27.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述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B.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C.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D.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28.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人空气中。
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
则在本案中,A属于( )A.物证B.鉴定结论C.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29.宋某是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将其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两天的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