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管理制度+合同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车辆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良好及有效控制。

二、适合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外协车辆,包括各挂靠车辆,专线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合作协议签定;负责车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负责挂靠车辆保险承办及理赔等相关后续手续;为挂靠车辆代办证件、年度审验、二级维护等,定期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宣教培训。

2、承运部:负责合作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管理与结算工作;负责对合作车辆的考核与监督,负责做好行政人事部对车辆、人员及费用管理的协同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用;负责对承运部提交的合作经营车辆运费的复核及发放工作。

4、汽修厂:负责合作车辆的二级维修及车辆修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

1、承运部有外部长期合作经营车辆需求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见附件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2、生效后的申请表由申请部门转交至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财务部配合收取相关费用。

4、承运部应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5、合作关系解除由承运部书面形式知会相关部门及人员。

五、收费标准

1、合作性质分类:挂靠、外协,由申请提出部门确认性质。

2、缴费标准:如下表

3、缴费方式:原则上一年一缴,现金缴纳。由于公司原因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的,则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费用。遇多次催缴无果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承运部、财务部在运费结算中代为扣除相关费用。

六、车辆管理

1、挂靠车辆统一要求安装GPS,外协车辆则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决定是否安装GPS,各线调度负责GPS报修、检查、拆除等工作。

2、挂靠车身统一标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挂靠车辆自行承担。

3、车辆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归口承运部门,合作关系解除则由承运部负责书面知会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4、更多管理细则可参见与合作车辆签定的合作协议。

七、附件

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2、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3、外协车辆合作协议(个人)

八、说明

1、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将以本办法为准。

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家庭住址: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车辆挂靠经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车辆信息

挂靠车辆为,车牌号为:,登记证书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车辆产权

挂靠车辆的产权、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使用权的均属乙方。乙方应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货运业务,车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照章纳税。

三、挂靠期限

挂靠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挂靠费用

挂靠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元/年,停车费元/年,GPS费元/年,二级维修及评定费用元/年,合计金额为:元/年。合同生效后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缴清费用,如逾期未缴清的,乙方应向甲方每逾期1日支付50元滞纳金,甲方有权将该车留置。留置后十日内若乙方仍未缴清,甲方有权将该车变卖,变卖款甲方按合同约定应

收的所有费用优先受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教育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并必须投保最高级别的险种,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在行车事故没有完全处理好之前,甲方对乙方车辆拥有扣留权。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车辆运行

1、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必须优先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运输任务。甲方有权调度乙方车辆,并对乙方运输行为进行监控、检查。

2、根据客户的需求,甲方有权制订相应的服务标准及要求,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财务部提交相当于运费金额70%以上的过路过桥票、油票以及发生第五条自理费用的合规票据,否则需向甲方交纳罚款壹仟元。

八、运费结算

1、甲方依据调度指令和乙方实际出车情况,每月15日前,将乙方上一月应结算的运费,打印成“应付乙方运费对账单”,供乙方核对。

2、每月20日前,乙方确认“应付乙方运费对账单”并签字后,凭运输任务回单和等额的发票,向甲方结算上月的运输费用。

3、甲方垫付乙方的费用,除较大款额需双方协商还款期限外,一律在结付乙方运费时,由甲方一结一清。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每违反一次向甲方交纳罚款壹万元。

2、乙方无正当原因(如伤病、车辆维修等)不执行甲方运输调度指令的,按每次100—300元支付违约金。

3、不遵守甲方客户方规定,与客户发生争执或造成客户投诉的,按每次500元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运输的货物未按客户要求准时到达,造成甲方客户追究的,由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