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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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加班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加班制度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原则1. 高效利用工作时间: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加班。

2. 合法合规:加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合理补偿:对确需加班的员工,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条加班种类和时间1. 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按照公司规定给予补偿。

2. 休息日加班: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调休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和审批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加班申请单》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意见上签字确认。

3. 未经审批,员工擅自加班的,公司将不予认可。

第六条加班补偿1. 工作日加班:员工工作日加班,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2. 休息日加班:员工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调休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加班费。

4. 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工资的150%计算。

5. 累积调休:员工加班累积的调休时间,可以在一年内合理安排使用。

第七条加班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加班的管理,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确保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

3. 员工应合理安排个人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加班。

第八条违反规定的处理1. 员工未经审批擅自加班的,公司将不予认可,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管理加班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加班的认定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

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

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

第五条设计工程部值班设计工程部作为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部门,每日需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1、值班计划安排(1)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2)设计工程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值班计划申请表》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新修订《公务员法》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 (2)第三章补助发放 (3)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纪律 (4)第五章附则 (5)附件:xx局工作人员加班备案审签单 (5)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和《xx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xxx〔2018〕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局机关加班管理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努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打造。

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统一组织安排。

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一)适用条件。

本办法规定的加班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已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二)工作内容认定。

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开展由局主要领导、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或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各项工作,可认定为加班,主要包含以下几类:1、全局性加班。

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由我局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班,比如:脱贫攻坚、创文创卫等。

2、科室性加班。

因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由各分管领导批准,科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的工作;或者确需加班,经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工作。

加班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需事先报局办公室备案。

如若未备案,则加班时间不予承认。

3、突发性事件加班。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主办科员以上员工,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审批表申请加班。

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才能加班。

第九条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第十一条平时加班因工作任务紧急在工作时间之外延时工作的,按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

第十二条休息日加班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

第十三条法定休假日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

第六章调休第十四条加班后应合理安排调休,确实不能调休的,方可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有关领导和综合管理部同意审批。

第十六条调休时间须在半年内完成。

第七章其他第十七条特殊可紧急情况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领导同意,可计为加班:(一)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公司因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二)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的;(三)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召开会议的;(四)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五)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完成工作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一)属正常工作范围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二)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三)因公差旅期间;(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值班,享受值班补助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解释、执行。

(一篇就够)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一篇就够)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暂行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和试用期员工等。

3.加班安排
3.1 加班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班时间可以
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每天20:00-24:00以及周六、周日的全天。

3.2 加班申请: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
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工作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

3.3 加班审批:部门经理需在收到加班申请后24小时内批准或驳回,未按规定时间审批的加班申请将视为无效。

4.加班工资
4.1 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4.2 加班工资发放: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5.加班纪律
5.1 员工应自觉遵守加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5.2 员工应尊重他人的工作时间,避免在加班时间进行非工作相关活动。

5.3 员工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6.其他
6.1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2 本暂行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调休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加班原则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四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

第三章加班审批程序第五条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六条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第七条员工加班须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须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签字.第八条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力资源部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九条每月人力资源部将《加班工作记录单》进行汇总核对并计算加班工资。

第四章加班调休与加班工资第十条双休日加班原则上在加班当月或次月进行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调休程序为员工及部门副经理须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签字.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内调休。

第十一条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日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固定工资部分计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加班工作记录单2、调休申请单加班工作记录单调休申请单。

加班管理制度细则

加班管理制度细则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加班补贴总量进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

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4、总量控制原则。

对各部门加班补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部门可以根据月生产任务的松紧度以丰补欠。

(一)加班认定1、各部门惟独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⑴在正常歇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作业的;⑵ 须利用歇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

(值班是指公司为暂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者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普通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偶尔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综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 1 小时以内的;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 倒班。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为规范事务所匸作时间管理,体现事务所人本管理原则,现对事务所员工加班管理试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实行加班申请制度。

员工因事务所临时安排或项口进度调整必须加班时,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员工方可加班。

第二条员工工作日需加班至十九点半以后的,可享受加班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10元/餐/人;员工工作日加班至二十二点以后的,计半天加班,可享受半天倒休。

第三条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加班部门须在假日询一天将加班计划报行政部。

员工公休日加班可申请倒休,公休日加班满8小时计•加班1天,可享受1天倒休。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特殊情况申请加班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员工节假日出差,已享受出差补贴的,不计为加班;员工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不计为加班。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丄作进度和员工工作强度适当安排好员丄倒休,以确保员工保持健康饱满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原则上各部门应在加班对应的第二个考勤月结束前安排完相应倒休。

第六条员工倒休经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累讣使用,但一次倒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员工倒休假亦可冲抵病事假,但不可将迟到早退时间累计与倒休假冲抵。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员工倒休假使用情况进行统讣,对于确因工作原因倒休假在统计区间内未使用完的,以员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八条各部门为每位员工安排的加班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九条严禁弄虚作假、夸大加班时间。

事务所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加班管理情况,如出现不实现象,事务所一经查实将对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照事务所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山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所及各地方分所。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林*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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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办法
(试行版)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进行项目管理、提成制结算、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部门和岗位不适用本办法。

1.3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1.4特殊岗位
1)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春节)继续工作算加班,加班时间以部门领导审批时间为准。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市场活动、培训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2. 加班核准程序
2.1员工加班应填写《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审批流程》,注明加班的时间及理由;
2.2经二级审批后,经人事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未按规定审批通过即自行加班的,虽有考勤时间但不视为加班。

2.3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审批流程》(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5: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前一天的12: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三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5:00前补交。

3.加班计算标准
3.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不满0.5小时的不计加班,超过0.5小时不满1小时计为0.5小时,依此类推。

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3.2员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3.3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
1)工作日加班的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的150%支付;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的200%支付;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基本工资的300%支付;
4) 员工加班后优先采取调休方式,1个月内未能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
5)延长工作时间的日工资计算标准是:员工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如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3.4加班餐由总经办按申报的加班人数报食堂提供工作餐,24小时制上班的或加班至12点之后(含)给予一顿夜宵餐,金额15元/餐,按月度结算,随工资发放。

加班未安排通勤车辆的,可以申请公司倒班房或按照杭州15元,临安8元单趟标准,由总经办统一负责报销。

4.调休
4.1调休流程
员工加班后的调休办法按照加班时间给予相同的调休时间,可根据部门工作任务由部门安排调休,也可由员工提出调休,具体程序如下:
1)由员工或部门提前一天填写《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审批流程》,注明调休时间;
2)批准调休后,在批准当日将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力资源部做旷工处理。

4.2无加班的,不允许调休,而应填写请假流程。

5.加班管理
5.1考勤人员在核算加班时以考勤记录为准,如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单上不符,请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否则超出申请单上签署时间的不计加班。

5.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处理。

5.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5.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扣当月绩效分10分,直属领导扣当月绩效分5分。

6.附则
6.1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与本办法相关的规定、制度同时作废。

6.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监督实施。

6.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7.文件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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