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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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务信息及授信请求分析
• 第二十二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对客户经营状 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或保证情况 及其他非财务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价,审查 或验证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和授信用途的 合理性。
书面审源自文库意见
• 第二十三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与分 析结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 的授信业务,审查意见应明确授信品种、 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 还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等内容,并 提示授信潜在风险。
定义
• 第二条 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 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 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 尽职要求。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 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 大客户经理授权。
制度要求
•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 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 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书面调 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 量、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授信品 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 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 调查报告内容还须包含对银监会等相关征信系统中有关 小企业及其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查询情况。 撰写调查报告应遵循适用、精炼和标准化,在90天内向 同一客户多次授信时,经确认客户资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原有调查报告在补充有关情况后继续有效。
• 客户经理应对调查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 负责。
双签制
•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授予客户经理一定的 授信权,经授信调查、核实后,两名客户经理 可在权限内决定是否予以授信,并实行双签 制。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客户经理可 把客户生产经营货款回笼情况、缴纳各种 税费情况、诚信记录等反映偿还能力和偿 还意愿的基本信息作为授信与否的主要依 据。
第二章 授信调查尽职要求
• 贷前调查是了解和掌握客户真实信息的重 要环节
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 小企业业务特点,细分市场,研究各类目 标客户群的经营规律和风险特征,明确客 户的基本准入条件。
客户基本信息
•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种类收集客 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证明、授信主 体资格、财务信息等,具体参见《附录》 中的“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素的前提下,测算出贷款目标保本利率,并结合存款积 数和其他因素进行利率定价。
• 在贷款利率的确定时,充分考虑资金供求情况、民间借贷 利率水平以及竞争对手的利率定价状况,同时结合客户的 贷款用途和对资金价格的承受力,将利率水平细化设置为 29个档次,适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实现了利率浮动 幅度内的市场化。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
施继元 上海金融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 小企业信贷需要大力发展 • 商业银行缺乏小企业信贷管理的经验和行
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 小企业信贷有其特殊性
目的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 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 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 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 指引。
非财务信息
•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关注并收集客户的非 财务信息,包括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 及家庭资信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 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具体参见《附录》 中的“非财务信息提示”。
非财务信息提示
•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 技术人员人员的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 状况等;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 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合资合伙客户或承包、
租赁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 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或证明;
• 宁波银行案例
信贷政策
• 第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 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 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 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 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 效率。(讨论:业务流程再造)
• (五)客户近一年的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清单;
• The entrepreneur is the risk!
非财务信息提示
• (六)客户近一年的设备运转和开工率;主要生 产设备的技术水平;
• (七)客户成品仓库的入库、出库情况; • (八)客户的纳税清单; • (九)客户的资产、职工人数、收入情况; • (十)客户近一年的现金流情况; • (十一)客户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商情况; • (十二)其他情况。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 件)和年检证明;
•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
的信息; • (四)能用于编制近两年或当期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好的财务 报表; • (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报告期存借款及对外 担保情况;
•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 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讨论:价格到底应该多高?成本还是供求,贷 款损失是成本!违约贷款回收率)
泰隆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
• 循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测算小企业贷款保本利 率,并进行较为合理的贷款定价。在综合考虑风险水平、
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等多项因
影响履约能力重大事项处置
•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涉 及诉讼; (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有 重大违约行为; (六)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键管理 人员,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七)客户发生购并、重组或产权变更; (八)其他。
重新审查
• 第二十五条 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 事项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重新进行授信审 查。
第四章 授信审批尽职要求
• 审批是贷款决策的最后一环
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建立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 授信审批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 权限审批授信。
• 第二十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对授信材料的合 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授信调 查、授信审查环节可根据需要由不同人员 同时进行。
财务报表分析
• 第二十一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根据客户或其 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资产、负债、现金 流状况等,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主 要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可重新编制 客户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 泰隆商业银行:为了简化审查程序,对于50万元 以下的积数内小额贷款,信贷小组的客户经理和 信贷主管作为调查人和审批人双人签字即可。在 贷款审查方面,我社要求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申请 后提前与审查人沟通,提倡贷款审查人与调查工 作同步开展,并深入实地,由原先对借款人的间 接审查转向直接审查。
关系式贷款
• 台州商行的小企业信贷员工的培训
尽职要求的基本原则
• 第八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及授 信工作尽职评价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 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人为的外 部因素干扰。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 信业务活动中声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 系人。
小企业授信档案管理
•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小企业授信档案管 理,对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 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进行客观、 全面的记录并存档。
• 对小企业贷款通常都实行上浮利率,最高上浮到基准利率 的2.28倍(上限为2.3倍)。而对于一些黄金客户,我社的贷 款利率则非常优惠,最低确定为基准利率的0.9倍
信贷政策
•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内部成 本的转移定价是难点)
•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 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 钩。
• 某行上海分行的案例:贷款合同怎么不见 了?
问责与免责制度
•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工作尽 职评价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明 确规定各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和尽职要 求,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 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尽职调查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责任,更在于 对尽职的工作人员的免责
• 授信审查人员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授信权限
•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授权授信审查人员 一定的授信权,经授信调查、审查后,授信审 查人员和客户经理可在权限内决定是否予 以授信,并实行双签制。
泰隆商业银行的审批权设计
• 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放了信贷审批权 • 实行充分的授权,建立了由贷款审查委员
会一一总经理一一分管信贷副总经理一一 信贷经营管理部一一信贷片组一一信贷员 (客户经理)等六级组成的信贷运行管理体系。 除信贷员以外,其余各级均拥有信贷审批 权
第三章 授信审查尽职要求
• 审查环节是对调查人员提供信息的审查
银行授信政策要求
•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不 同授信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 授信审查要求。
• 对信誉良好的小企业客户实行相应的授信 激励政策,可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 信期限或提供其他授信优惠条件。
授信材料审查
影响履约能力重大事项处置
• 第十八条 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 商业银行应实地调查核实,并在档案中予以记载。 同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确保各方均能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 项包括:
• (一)外部政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超能力对 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 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 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 款的使用情况。
• 德国IPC公司的理念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冲 突与调整:侧面了解可以吗?讨老婆?
技能要求
•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 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 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 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 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 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
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 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核实应以 实地调查为主。信息收集与核实可同时进 行。
• 实地调查不是走马观花:发现疑问,解决 疑问,细心,有心!
编制报表
•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核实的信息, 编制有关小企业或其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 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分析客户财 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主要依据。
•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 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 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 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客户经理、四眼原则
•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 专业队伍。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 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 (十)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 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
•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 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 对于中长期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 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 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 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家庭其他投资、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情 况,婚姻状况,家庭大致日常收入、生活开支情况;
•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资信情况,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 门的信用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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