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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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公司现场作业全过程录音管理办法

重庆市电力公司现场作业全过程录音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现场作业全过程录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深化现场风险分析与控制,努力实现现场作业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作业”系指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含所属多经施工企业)在系统内、外承接的基建、生产、农网、营销、信息、多经工程和修试项目的现场作业。

公司系统分包工程作业现场的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现场作业必须对工作票许可、现场站班会、现场收工会、工作票终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录音。

需要多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在每天许可、开工、收工时也应进行录音。

根据规定可不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的现场作业,只进行现场站班会、现场收工会的录音。

分工作票作业的许可和终结不需录音。

第四条现场作业各环节录音责任人、录音内容及要求:1.工作票许可录音当采取“当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工作(包括事故应急抢修)许可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当采取“电话下达”的方式进行工作(包括事故应急抢修)许可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许可人进行。

录音内容应包括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内容、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明确的停电检修设备范围、现场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临近带电部位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2.现场站班会录音召开现场站班会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进行。

录音内容包括交待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会同工作班成员到现场明确停电检修设备范围、现场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临近带电部位、作业主要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作业现场“六不干”细化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以及对工作班人员的抽问情况等。

开工后,对于新增补人员,工作负责人应按上述内容要求进行交代并录音。

3.现场收工会录音召开现场收工会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进行。

录音内容包括交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恢复或保持状态及对整个工作进行点评。

4.工作终结汇报录音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当面办理现场终结手续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电话办理现场终结手续时,录音工作由工作许可人进行。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制度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录音录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录音录像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的信息材料。

第四条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规范整理,方便利用。

第二章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录音录像档案;(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三)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四)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六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方式:(一)通过业务活动直接收集;(二)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交换、购买等方式收集;(三)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收集。

第三章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第七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每份录音录像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目录;(三)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长期保存;(四)对整理好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方法:(一)按时间顺序整理;(二)按内容分类整理;(三)按载体形式整理。

第四章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第九条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整理好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归档;(二)归档时,应当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归档时间、档案编号、档案内容等信息;(三)归档的录音录像档案应当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条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方式:(一)集中归档;(二)分散归档。

录音录像保密管理制度

录音录像保密管理制度

录音录像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维护公司的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对公司各类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录音录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会议录音、员工工作记录、培训资料、业务洽谈记录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录音录像资料必须得到适当的保护,防止泄露、篡改、损坏、丢失等事件发生。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录音录像保密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录音录像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护公司录音录像资料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公司录音录像资料。

第七条公司内部人员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查阅公司录音录像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或传播。

第八条员工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交还公司录音录像资料,并签字确认已清除个人存档中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意识培训,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十条公司对保密工作不力或发生保密事故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密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不同级别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录音录像资料分为机密、秘密和一般级别,机密级别的资料需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要对不同级别的录音录像资料做出科学的分类和管理,确保每份资料都能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系统,确保只有具有权限的人员才能访问到相应级别的录音录像资料。

第十五条对于不同级别的录音录像资料,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存储、备份、传输等规范,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录音录像资料存储设备的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资料的安全存储。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不会因为意外事件而丢失或损坏。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录音录像资料。

调度电话录音管理制度

调度电话录音管理制度

调度电话录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度电话录音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安全,保护用户隐私,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调度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调度中心工作人员、客户服务代表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电话录音管理的岗位。

第三条调度电话录音指的是调度人员在工作中所进行的与客户、员工等电话通话的录音,包括但不限于呼入、呼出、转接等。

第四条调度电话录音管理是指对调度电话录音的收集、存储、检索、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调度电话录音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调度电话录音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录音设备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将提供专门的录音设备给调度人员使用,确保录音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录音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调度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录音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私自调整录音设备。

第九条调度人员使用录音设备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录音设备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调度人员不得擅自将录音设备带离工作场所,不得私自使用录音设备进行非工作相关的录音。

第三章录音管理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调度人员在进行电话录音时,应事先告知对方电话将被录音,并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录音。

第十二条调度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录音操作,不得私自进行录音的开启、暂停、停止等操作。

第十三条调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存储格式和目录进行录音文件的存储管理,确保录音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调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录音文件的查阅和调阅,不得随意编辑、删除、泄露录音文件。

第十五条调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将录音文件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外部机构。

第四章录音文件的使用和保密第十六条调度电话录音文件仅限于工作需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私人或非工作目的。

第十七条调度电话录音文件不得随意外传、传播,如有必要外传,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调度电话录音文件的保密级别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分类,严格控制不同级别录音文件的使用权限。

声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声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声像资料的管理,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影片、数码照片、音视频文件等。

第三条声像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2. 完整性原则:保证声像资料的完整,防止篡改或破坏;3. 可用性原则:确保声像资料的可利用性,便于检索和利用;4. 信息化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声像资料管理的效率。

二、声像资料收集第四条收集范围:1. 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 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 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 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 其他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1. 声像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2. 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1.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2. 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3.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单位应说明原因,并限期归档。

三、声像资料整理第七条整理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声像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顺序: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对声像资料进行编号,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3. 档案卷内文件顺序:按照文件形成的时间、内容等顺序排列。

第八条整理内容:1. 声像资料的原始载体;2. 声像资料的文字说明;3. 声像资料的目录、索引等。

四、声像资料保存第九条保存要求:1. 选用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声像资料的安全;2. 定期对声像资料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 对声像资料进行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等保护措施;4. 对重要的声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录音工作,提高会议录音质量,保障会议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会议录音应当遵循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保密。

第三条会议录音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会议名、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记录人等基本信息;
(二)会议议程、议题、讨论内容等详细记录;
(三)会议录音文件应当命名规范,存储位置定期备份。

第四条会议录音应当按照双声道高保真录音标准进行采集、存储,保证音质清晰、稳定。

第五条会议录音设备应当定期检测、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条对于重要会议录音,应当进行盲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对于涉密会议录音,应当进行加密存储,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会议录音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保存,过期将进行清理。

第九条对于发现会议录音有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责令相
关责任人进行检讨。

第十条对于会议录音文件的外传、泄露、篡改等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第十一条会议录音的使用权限应当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会议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为公司会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信息沟
通和协作。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会议录音工作的规范与运行,为公司的
发展和进步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现场踏勘制度守则

现场踏勘制度守则一、规范行为守则1.遵守现场踏勘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现场踏勘计划,按时按点到达现场。

2.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素质,服从指挥,服从安排。

3.个人严禁擅离职守,不得离开现场,除非事前得到负责人的批准。

4.不得有任何妨碍或阻挠现场勘察工作的行为,尊重现场业主或相关人员的权益。

5.严禁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拍照、录音、录像等,泄露业主隐私。

6.要保持沟通畅通,与现场工作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协作,相互配合。

二、安全与保护守则1.做好现场踏勘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现场情况、了解周边环境和道路状况等。

2.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注意现场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紧急情况。

4.保护现场环境和设备,不得抛弃废弃物品,勿乱写乱画。

5.保护现场相关文件和信息的安全,严禁外泄。

6.遵守与现场业主或相关人员协商一致的监控及保密规定,保护业主权益和隐私。

7.珍惜现场设备工具,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用或随意损坏。

三、文明素质守则1.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严禁辱骂、损害他人利益、进行暴力行为。

2.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严禁穿拖鞋、汗衫、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3.不得吸烟、喝酒、嚼食及在现场吐痰等,注意卫生环境。

4.不破坏现场植被,不在建筑物上进行攀爬,不破坏或移动现场设备。

5.文明上班,守时上下班,严禁在现场踏勘前打闹、嬉戏。

6.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到达现场。

四、数据记录与信息管理守则1.准确记录现场踏勘的数据和资料,如有必要,可以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辅助记录。

2.及时整理并提交现场踏勘的资料和报告,确保相关部门或个人能够及时查看和使用。

3.严格遵守数据保密的原则,确保业主或相关人员的隐私不被泄露。

4.保护现场业主或相关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滥用或私自提供给第三方。

5.妥善保管现场勘察过程中获取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信息载体,防止丢失或外泄。

安装现场保密管理制度

安装现场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安装现场的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安装现场工作的企业员工、合作方员工和相关人员。

三、保密责任1. 所有参与安装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关于项目的机密信息。

2. 参与安装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

3. 参与安装现场工作的人员不得将项目相关信息外传或用于个人利益,不得私自拍摄、录音或记录相关信息。

四、安全管理1. 安装现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设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遵守作业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环境。

3. 安装现场设备应当经过严格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信息泄霩。

五、准入管理1. 进入安装现场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经过安全审核才能进入。

2.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外来设备进入安装现场,如有必要,需事先报备并经过审核。

3. 安装现场的访客需事先登记并接受安全培训,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六、信息管理1. 安装现场所有文件、资料和数据均为公司机密信息,必须得到许可才能查阅、复制或打印。

2. 安装现场的监控系统必须得到授权才能查看,不得随意调整或关闭监控。

3. 离开安装现场时,必须彻底清理桌面,不得留下任何文件或痕迹,确保信息安全。

七、日常管理1. 安装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超时工作或违规加班。

2. 安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私自携带食品进入作业区。

3. 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八、违规处理1. 如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或作恶行为的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处罚。

2. 如有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将按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录音棚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录音棚工作秩序,提高录音质量,保障录音棚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录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录音棚所有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录音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录音工作的高效、优质、安全。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提前做好录音准备工作,包括录音设备调试、场地布置、人员安排等。

第五条录音前,录音棚负责人需对录音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录音过程中,录音棚工作人员需按照录音计划进行操作,保证录音质量。

第七条录音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录音棚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录音,并及时报修。

第八条录音结束后,录音棚工作人员需对录音设备进行清理,并对录音素材进行整理和备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录音棚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条录音棚设备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录音棚设备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拆卸、改动设备。

第十二条录音棚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报修,禁止自行修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录音棚安全。

第十四条录音棚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录音棚内禁止随意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和录音技术,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维护录音棚的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爱护录音棚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录音棚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填写考勤表,如实记录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录音棚工作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录音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1•【文号】安监总厅〔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6〕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音像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12月21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音像电子文件由能够反映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工作的数码照片、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组成,是指使用数字设备拍摄获得的,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数字音频文件和数字视频文件,包括经数字化转换的纸质照片、模拟声音信号(如录音带)、模拟影像信号(如录像带)所形成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音像电子档案是指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音像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

第四条音像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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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工作行为,加强安全监督的有力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录音管理。

特制订了本规定。

1 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录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安[2004]390号省公司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暂行)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安全工作过程录音是规范生产安全工作行为,加强安全监督的有力措施,各部门、班组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3.2 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
3.2.1 录音内容:电气(线路)倒闸操作全过程、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交接班、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事故(障碍)分析的全过程都必须录音。

3.2.2 电气(线路)倒闸操作全过程录音
3.2.2.1 电气(线路)倒闸操作过程唱票、复诵声音必须宏亮、清晰,唱票和复诵必须录音。

3.2.2.2 为使操作过程不分心,操作采用全过程录音,即从模拟开始直到操作结束。

模拟操作结束后到现场正式操作期间(或待令时),可暂停录音,待操作时再启动录音;一项操作任务完全结束后要及时终止录音。

3.2.2.3 进行正式操作或模拟操作的唱票和复诵录音时,监护人必须先发出该项操作任务的开始时间、内容、操作人和监护人姓名的声音。

如:对“××变#1主变由运行转检修”的操作任务进行录音时,监护人先发出“××时××分(采用24小时制),现在模拟操作××变#1主变由运行转检修……”;正式操作时,监护人发出“××时××分(采用24小时制),现在正式操作××变#1主变由运行转检修……”
3.2.2.4 录音过程中,录音笔由监护人使用控制,悬挂在监护人胸前,录音结束后,由监护人在当班内及时将声音文件上传到计算机。

操作人员如因其它工作,无法在当班内及时将声音文件上传到计算机的,监护人应在24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上传至计算机。

3.2.2.5 严禁工作任务结束后,进行补录音。

3.2.2.6 调度人员、运行人员的下令、接令、汇报操作情况等,由电话语音录音系统自动录音,各调度、运行人员不必再进行录音。

3.2.3 交接班录音
3.2.3.1 交接班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不能因为录音而影响交接班质量。

3.2.3.2 交接班录音由接班值班长负责,进行交接班录音时,交班值班长(负责人)必须先表明交、接班的具体班组,如表明“××时××分(采用24小时制),现在由××××班向××××班交班,……”。

交接班内容宣读完毕后,交班值班长(负责人)应询问交班人员是否有内容补充,接班人员是否有疑问,在交接双方均无疑义后,交班值班长(负责人)表明“交接班宣读内容完毕”。

3.2.3.3 在接班后,接班值班长负责及时将录音文件上传至计算机,并填写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4 班前会(班后会)录音
3.2.
4.1 运行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录音由当值值班长(负责人)负责录音,施工、检修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录音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录音,在会后24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上传至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填写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
4.2 进行班前会(班后会)录音时,主持人必须先表明“现在开始召开班前(后)会,……”。

3.2.
4.3 运行班组有开票进行工作的,按施工、检修班组要求进行录音。

3.2.5 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录音
3.2.5.1 工作票许可前,工作许可人必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停电范围、临近带电部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交代完毕必须询问工作负责人是否明白,工作负责人对是否明白应表态。

上述过程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录音,在交底后一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上传到计算机,并填明
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5.2 巡监站许可人员如因其它工作,无法在当班内及时将声音文件上传到计算机的,工作许可人应在24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上传至计算机。

3.2.5.3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班成员确认的过程,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录音,在24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传入计算机,并填写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5.4 工作负责人如遇特殊原因(如工作地点附近无法进行录音上传),无法在当班内及时将声音文件上传到计算机的,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任务结束后24小时内将录音文件上传至计算机管理系统。

3.2.5.5 进行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录音时,交待人必须先表明工作任务内容,如表明“现在进行××××(工作任务内容)的安全措施交底,……”。

3.2.6 班组安全日活动过程录音
3.2.6.1 班组安全日活动过程录音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安全员不在时,由班组长负责。

3.2.6.2 安全日活动录音文件在会后半小时内上传到计算机,并填写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6.3 进行安全活动录音时,应先表明安全活动学习的主题内容,如表明“现在开始进行本周的安全活动,活动的主题是……”。

3.2.7 事故(障碍)分析会录音
3.2.7.1 事故(障碍)分析会录音工作由会议记录人负责;必须同时保留文字记录和录音文件。

3.2.7.2 录音文件在会后一小时内由记录人负责上传至计算机,并填写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

3.2.8 在执行录音过程中,如发现录音笔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启用备用录音笔。

3.2.9 录音文件的保存及上传:
3.2.9.1 每个生产部门、班组应在办公电脑上专门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全过程录音》文件夹存放录音文件,录音文件不得保存了电脑系统盘中。

3.2.9.2 每日录音文件应专门建立一个文件夹存放当天的录音文件。

如2006年3月10日
有几项任务,会有几个录音文件。

则必须《安全生产全过程录音》文件夹中新建立一个2006年3月10日的文件夹,将当天的几项任务全部存放在2006年3月10日的文件夹中。

并对录音文件相关信息。

3.2.9.3 录音文件的相关信息录入即把录音文件的文件名中简明扼要的说明该录音文件的内容。

如“10kVXX线停电操作”、“甲乙班交接班”、“XX班班前会”、“XX工作安全措施交底”、“XX班安全日活动”、“XX事故(障碍)分析”
3.2.9.4 录音文件一经保存,不得擅自修改删除。

3.2.10 监督审查
3.2.10.1 监督审查的目的:通过查听录音,检查应录音的工作过程是否录音,录音文件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安全工作过程的行为是否正确、规范,做到“应录必录,录必录好”。

3.2.10.2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应定期对计算机中的录音文件进行监督审查,并填写监督审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布置整改。

3.2.10.3 部门安全员每周应对班组安全日活动录音进行监督审查,对其它的录音文件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30%),并填写监督意见;公司安监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对部门、班组的录音文件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20%),并填写监督意见。

3.2.11 录音文件的保存管理
3.2.11.1 录音文件保存在电脑系统中,重要录音文件(如事故<障碍>分析录音)可用光盘等备份。

3.2.11.2 录音文件保存时限:电气(线路)倒闸操作票唱票和复诵、工作票安全措施交底、交接班等过程的录音文件保存3个月,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活动的录音文件保存1年、事故分析等的录音保存1年以上。

3.2.12 保存安全工作过程录音记录的计算机应配置声卡、音箱等播放录音的设备,并做好系统播放设备(声卡、音箱)的使用管理,确保可用。

3.2.13 各部门必须保证录音电脑安全稳定运行。

3.3 录音设备的管理规定
3.3.1 录音笔是系统专用工具,严禁作为存储器或其他用途使用。

3.3.2 各使用单位应保管好录音笔,运行班组将录音笔列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按值交接,录音笔由值班(组)长或线路操作监护人负责保管。

检修、施工班组由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管理,对录音笔使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管理员,尽快解决。

3.3.3 要做好录音笔的电源管理,有必要的备用电池,保证录音笔电量充足。

3.3.4 要做好备用录音笔的管理,确保备用录音笔随时可用。

3.3.5 生产现场计算机的声卡、音箱是为系统播放录音服务的,严禁播放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媒体文件。

4 考核
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的执行和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纳入公司的安全考核范畴,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录音的执行和系统的管理进行监督把关,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4.1 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录音的当事人,按严重性违章进行考核。

4.2 对倒闸操作结束后,进行补录音的有关当事人,按严重性违章进行考核。

4.3 对将录音笔改作存储器或其他用途使用,且造成数据损坏或丢失的有关当事人,按严重性违章进行考核。

4.4 对将录音笔改作存储器或其他用途使用,但未造成损失的,按一般性违章进行考核。

4.5 利用生产现场计算机的声卡、音箱播放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媒体文件,按一般性违章进行考核。

4.6 发现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录音笔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并按一般性违章进行考核。

4.7 未按本办法规定3.3(录音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者, 按一般性违章进行考核。

5 其他
5.1 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5.2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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