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法分则复习第四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普通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故意使他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终结的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也是最古老的犯罪。
(一)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①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吗?自杀行为是否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自杀呢?②“他人”必须是活人吗?2、客观方面:非法提前终结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思考:劝他人坐飞机,飞机坠毁导致他人死亡的如何处理?②安乐死问题-消极安乐死与积极安乐死3、犯罪主体是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司法认定1、自杀案件的处理(1)因合法行为、正当行为、错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的,应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适用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情节;(2)强迫、欺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3)相约自杀:两个以上有责任能力的人互相约定共同自杀的行为,应根据自杀的提议、过程、结果等区别对待。
2、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3、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分则罪名大全

301 301 302 303 303 304 305 306 307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6 317 317 317 318 319 320 320 321 322 323 323 324 324 324 325 326 327 328 328 329 329 330 331 332 333 333 33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个罪名)
第 1 页,共 5 页
97 持有、使用假币罪 98 变造货币罪 99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00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01 高利转贷罪 102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0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5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06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07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08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09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0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1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12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 三 11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章 11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1 0 4 个 罪 名 ) ( 115 违法运用资金罪 116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7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8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119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20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1 骗购外汇罪 122 逃汇罪 123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24 集资诈骗罪 125 贷款诈骗罪 126 票据诈骗罪 127 金融凭证诈骗罪 128 信用证诈骗罪 129 信用卡诈骗罪 130 有价证券诈骗罪 131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2个罪名) 132 逃税罪 133 抗税罪 134 逃避追缴欠税罪 135 骗取出口退税罪 13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137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8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9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0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罚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罪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的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重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作⼈员、武装部队⼈员、⼈民警察、民兵进⾏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式煽动*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实施本章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原创|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5)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章军⼈违反职责罪 1.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刑法》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刑法》第422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刑法》第422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投降罪(第423条) 《刑法》第423条 在战场上贪⽣怕死,⾃动放下武器投降敌⼈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效劳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5. 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刑法》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6.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 《刑法》第425条 指挥⼈员和值班、值勤⼈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阻碍执⾏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刑法》第426条 以暴⼒、威胁⽅法,阻碍指挥⼈员或者值班、值勤⼈员执⾏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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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依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不同。
贪污罪中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
(4)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意图永久非法占有。
行为人挪用后潜逃的,挥霍后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以及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4)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行为。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我国现有效的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泄露的有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
此罪的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犯罪主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对手,第三者,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6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的场合不同。
窝藏,包庇罪可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
(2)犯罪主体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犯罪对象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4)犯罪目的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而伪证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7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伪证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伪证罪是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为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伪证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伪证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以前。
8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B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C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伪证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
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而伪证罪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9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发生的场合不同。
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工作人员。
8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地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别略10抢劫罪与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绑架罪是将被害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所勒索的财物。
(3)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
抢劫罪的主体是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而绑架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往往会导致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也往往会毁坏交通设施;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中行为人的直接指向对象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破坏交通设施罪为轨道,桥梁,隧道,公路,航道,灯塔,机场,标志等交通设施。
1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