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钢结构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一、引言钢结构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结构形式,在现代建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钢结构的安全可靠性,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和耐久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钢结构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1. 合理的结构布局:钢结构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结构布局方案。
2. 安全可靠性:钢结构设计应遵循工程力学原理,确保结构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极限工作状态下的安全可靠性。
3. 经济性:钢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材料成本、施工工艺、维护成本等因素,追求结构的经济性。
4. 可施工性:钢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可施工性,便于施工操作及构件装配。
5. 美观性:钢结构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满足建筑审美需求,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三、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内容1. 材料选用:规定不同部位和要求应选用何种性能的钢材,并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热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2. 设计荷载:规定不同建筑的设计荷载标准,包括静态荷载、动态荷载、临时荷载等,确保结构能够承受各种荷载的作用。
3. 结构计算与分析:规定结构的计算方法和分析原理,包括钢结构的强度计算、稳定性计算、疲劳计算等方面。
4. 连接形式:规定不同构件之间的连接形式和连接件的选用要求,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防火设计:规定钢结构的防火封装要求,防止在火灾发生时结构失去承载能力。
6. 补充装饰:规定钢结构的补充装饰要求,包括防腐、防锈、涂装等,延长结构的使用寿命。
7. 活性防护:规定钢结构在强腐蚀环境中的防护措施,确保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可靠性。
8. 焊接规范:规定钢结构的焊接工艺规范,包括焊接材料的选用、焊缝的准备和操作要求等方面。
9. 质量控制与验收:规定钢结构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结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四、结论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确保钢结构的安全可靠性、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项规范的落实和执行,能够保障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并对现代建筑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

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钢结构建筑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二、术语和符号2.1 术语(1)钢结构建筑:由钢材构件和连接件组成的建筑物。
(2)钢材:经过轧制、锻造、挤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金属材料。
(3)构件:构成钢结构建筑的基本单元,包括钢柱、钢梁、钢板、钢管等。
(4)连接件:将构件连接在一起的构件,包括螺栓、焊接、铆钉等。
(5)设计荷载:由建筑物、设备、人员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全部荷载。
2.2 符号(1)γ:荷载折减系数。
(2)Q:永久荷载。
(3)G:可变荷载。
(4)F:风荷载。
(5)E:地震作用效应。
三、设计载荷3.1 永久荷载(1)建筑物自重。
(2)设备和固定设施的重量。
(3)建筑物内部的永久荷载,如墙体、隔墙、地板等。
(4)建筑物外部的永久荷载,如雨水、雪、冰等。
3.2 可变荷载(1)建筑物使用荷载,如人员、家具、设备等。
(2)短暂荷载,如突然出现的风荷载、雨荷载等。
3.3 风荷载(1)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基本风速。
(2)根据建筑物的抗风能力确定风荷载。
3.4 地震荷载(1)根据地震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确定地震作用效应。
(2)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确定地震荷载。
四、结构设计4.1 构件的选用(1)根据设计荷载和构件的承载力确定构件规格。
(2)根据构件的受力状态确定构件的截面形式。
4.2 连接件的选用(1)根据构件的连接形式确定连接件的类型。
(2)根据连接件的承载力和构件的承载力,确定连接件的规格。
(3)连接件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3 基础设计(1)根据设计荷载和地基条件,确定基础的类型和规格。
(2)基础应满足稳定性、承载力和变形要求。
4.4 钢结构的布置(1)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确定钢结构的布置。
(2)钢结构的布置应尽量简洁、合理、美观。
五、施工要求5.1 钢结构件的制造和加工(1)钢结构件应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和加工。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2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24
1.总则:介绍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钢结构设计的基本
原则和安全要求。
2.材料:对于使用钢结构的材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钢材的分类、力学性能要求、化学成分、尺寸公差等。
此外,还对于钢结构焊接材料、螺栓和其他连接件的选择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3.结构设计:规定了钢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承载力设计、稳定
性设计、疲劳强度设计等。
特别是针对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和特殊结构
的设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4.柱、梁、板等各种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对于不同类型的构件进行了
设计要求的详细说明,包括受压元件的稳定性设计、拉杆承载力的计算、
剪力的传递和承载能力等。
此外,还涉及到了构件的连接方式和设计要求。
5.设计技术:介绍了钢结构设计中常用的技术方法和理论,包括构件
设计的计算方法、结构的整体性能分析、地震荷载的计算和设计、疲劳分
析等。
6.施工与验收:对于钢结构的施工、焊接和验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从钢结构构件的加工、校验、安装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措施。
7.使用与维护:对于已经建成的钢结构建筑进行了使用和维护的规范,强调了定期检验、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性,以确保钢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钢结构设计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设计规范最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是指钢结构的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钢结构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最新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包括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要求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规定。
2. 材料:规定了使用的钢材的分类、牌号和力学性能等要求,以及钢材的接头设计规范。
3. 荷载:规定了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静态荷载、动态荷载和温度荷载等的计算方法和安全系数。
4. 构件设计:包括钢结构的节点设计、连接方式和构件的尺寸及承载能力等要求。
5. 抗震设计:规定了钢结构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地震荷载和抗震设防烈度等指标,以及抗震设计的方法和要求。
6. 防火设计:规定了钢结构的防火要求,包括隔热材料的选择、防火涂料的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7. 细部设计:包括了钢结构连接节点的细部设计要求,如焊接、螺栓连接等。
8. 焊接和校核:针对焊接工艺和焊缝的校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9. 填充剂设计:规定了在构件排列中应遵循的间距、裂缝宽度等要求。
10. 耐久性设计:规定了钢结构的耐久性设计要求,包括防腐蚀、防锈等方面的规定。
11. 桩基础设计:规定了桩基础的类型、尺寸和承载能力等要求。
12. 建设装修设计:规定了建设装修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的钢结构的安装和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最新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根据钢结构的应用领域和科技发展的需求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得钢结构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更新,对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设计师在进行钢结构设计时需要结合最新版的规范进行,以确保钢结构的设计质量和使用性能。
钢结构的设计标准与规范

钢结构的设计标准与规范钢结构是一种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常用的结构形式,具有高强度、耐久性和灵活性等优点。
然而,为了保证钢结构的安全可靠,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设计标准与规范。
本文将介绍钢结构设计的一些常见标准与规范,以确保其设计与施工符合国际与国内的要求。
一、国际钢结构设计标准与规范1. 美国结构工程师协会(AISC)标准美国结构工程师协会(AISC)发布了一系列的钢结构设计手册,其中包括《钢结构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和《钢结构设计手册》(Steel Construction Manual)。
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钢结构设计的各种要求,如材料性能、构件尺寸和连接方式等。
2. 欧洲规范欧洲国家采用的是EN标准系列,其中包括《结构用钢材》(EN 10025)、《结构用钢制造工艺规范》(EN 1090)和《结构用钢设计方法》(EN 1993)。
这些规范对欧洲地区的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了结构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3. 国际建筑规范国际建筑规范主要由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其中包括《金属结构设计规范》(ISO 14122)和《工业与工程标准》(ISO/IEC 17025)。
这些规范参考了各国的经验和实践,为全球范围内的钢结构设计提供了指导。
二、国内钢结构设计标准与规范1. GB 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我国钢结构设计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该规范根据国际标准进行了综合考虑和调整,在国内的钢结构设计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2.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了钢结构设计所需的荷载计算方法和设计要求。
该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的基础标准之一,确保了钢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极限状态下的安全性。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一、章节目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基本设计规定3.1设计原则3.2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3.3材料选用3.4设计指标3.5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规定4受弯构件的计算4.1强度4.2整体稳定4.3局部稳定4.4组合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5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5.1轴心受力构件5.2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5.3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5.4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6疲劳计算6.1一般规定6.2疲劳计算7连接计算7.1焊缝连接7.2紧固件(螺栓、铆钉等)连接7.3组合工字梁翼缘连接7.4梁与柱的刚性连接7.5连接节点处板件的计算7.6支座8构造要求8.1一般规定 8.2焊缝连接8.3螺栓连接和铆钉连接 8.4结构构件8.5对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要求 8.6大跨度屋盖结构8.7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 8.8制作、运输和安装 8.9防护和隔热 9塑性设计9.1一般规定 9.2构件的计算9.3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钢管结构10.1一般规定 10.2构造要求 10.3杆件和节点承载力 11钢与混凝土组合梁11.1一般规定 11.2组合梁设计 11.3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1.4挠度计算 11.5构造要求附录 A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附: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修改条文说明其中下面打—的节为新增,下面打~~的节为有较多修改。
二、增加的一些新概念2.1.一阶分析与二阶分析(1)一阶分析为不考虑结构变形对内力产生的影响,根据未变形的结构平衡条件分析结构内力及位移。
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de)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de)钢结构设计.第条本规范(de)设计原则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CBJ68-84))制订(de).第条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de)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宜优先采用定型(de)和标准化(de)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符合防火要求,注意结构(de)抗腐蚀性能.第条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de)钢号(对普通碳素钢尚应包括钢类、炉种、脱氧程度等)、连接材料(de)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de)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de)附加保证项目.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de)焊缝质量级别(焊缝质量级别(de)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条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情况下(de)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de)要求.第二章材料第条承重结构(de)钢材,应根据结构(de)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不同情况选择其钢号和材质.承重结构(de)钢材宜采用平炉或氧气转炉3号钢(沸腾钢或镇静钢)、16Mn钢、16Mnq钢、15MnV 钢或15MnVq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de)规定.第条下列情况(de)承重结构不宜采用3号沸腾钢:一、焊接结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de)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以及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de)其它承重结构.二、非焊接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de)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注: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de)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对采暖房屋内(de)结构可按该规定值提高10℃采用.第条承重结构(de)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或屈服点)和硫、磷含量(de)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de)合格保证.承重结构(de)钢材,必要时尚应具有冷弯试验(de)合格保证.对于重级工作制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de)中级工作制焊接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de)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de)合格保证.但当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对于3号钢尚应具有-20℃冲击韧性(de)合格保证;对于16Mn钢、16Mnq钢、15MnV钢或15MnVq钢尚应具有-40℃冲击韧性(de)合格保证.对于重级工作制(de)非焊接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de)钢材,必要时亦应具有冲击韧性(de)合格保证.第条钢铸件应采用现行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中规定(de)ZG200-400、ZG230-450、ZG270-500或ZG310-570号钢.第条钢结构(de)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工焊接采用(de)焊条,应符合现行标准碳钢焊条或低合金钢焊条(de)规定.选择(de)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de)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焊接用钢丝(de)规定.三、普通螺栓可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de)3号钢制成.四、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de)规定.五、铆钉应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钢铆螺用热轧圆钢技术条件中规定(de)ML2或ML3号钢制成.六、锚栓可采用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de)3号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de)16Mn钢制成.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第一节设计原则第条本规范除疲劳计算外,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de)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de)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第条结构(de)极限状态系指结构或构件能满足设计规定(de)某一功能要求(de)临界状态,超过这一状态结构或构件便不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重结构应按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de)变形时(de)极限状态;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de)某项规定限值时(de)极限状态.第条设计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de)后果,采用不同(de)安全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de)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特殊建筑钢结构(de)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条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de)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de)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除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外,应只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第条计算结构或构件(de)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de)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de)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第条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de)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应乘动力系数.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de)疲劳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起重量最大(de)一台吊车确定.第条设计钢结构时,荷载(de)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动力荷载(de)动力系数以及按结构安全等级确定(de)重要性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de)规定采用.第条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de)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连接(de)强度时,吊车(de)横向水平荷载应乘以表(de)增大系数.第条计算平炉、电炉、转炉车间或其它类似车间(de)工作平台结构时,由检修材料所产生(de)荷载,可乘以下列折减系数:主梁柱(包括基础)第二节设计指标第条钢材(de)强度设计值(材料强度(de)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应根据钢材厚度或直径(对3号钢按表(de)分组)按表采用.钢铸件(de)强度设计值应按表第条计算下列情况(de)结构构件或连接时,第条规定(de)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de)折减系数:一、单面连接(de)单角钢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二、施工条件较差(de)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三、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第条钢材和钢铸件(de)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采用.第三节结构变形(de)规定第条计算钢结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de)截面削弱.第条受弯构件(de)挠度不应超过表中所列(de)容许值.第条多层框架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de)顶点水平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500,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不宜大于1/400.注: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de)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宜适当减小.无隔墙(de)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不受限制.第条在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de)厂房中,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de)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所产生(de)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de)1/2200.第条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de)厂房柱和设有中、重级工作制吊车(de)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de)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所产生(de)计算变形值,不应超过表中所列(de)容许值.第四章受弯构件(de)计算第一节强度第条在主平面内受弯(de)实腹构件,其抗弯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第条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de)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de)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第条在组合梁(de)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受有较大(de)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受有较大(de)正应力和剪应力(如连续梁支座处或梁(de)翼缘截面改变处等),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算:式中σ、τ、σc——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de)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r和σ c应按公式和公式计算,σ应按下式计算:第二节整体稳定第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de)整体稳定性:一、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de)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de)侧向位移时.二、工字形截面筒支梁受压翼缘(de)自由长度L1与其宽度B1之比不超过表所规定(de)数值时.②梁(de)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de)扭转.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de)梁,L1 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de)梁,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de)距离(梁(de)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第条除第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de)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注:见第4.2.1条注②.第条除第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de)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注:见第4.2.1条注②.第条不符合第条第一项情况(de)箱形截面简支梁,其截面尺寸(图)应满足h/bo ≤6,且L1/bo 不应超过下列数值:符合上述规定(de)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注:其它钢号(de)梁,其L1/bo 值不应大于95(235/fy).第条用作减少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de)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根据侧向力F确定,梁(de)侧向力应按下式计算:第三节局部稳定第条为保证组合梁腹板(de)局部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在腹板上配置加劲肋(图):一、当ho /tw ≤80235/fy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c≠0)(de)梁, 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c=0)(de)梁,可不配置加劲肋.二、当80235/fy <ho /tw ≤170235/fy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并应按第条(de)规定进行计算(对无局部压应力(de)梁,当ho /tw ≤100235/fy 时,可不计算).三、当ho /tw >170235/fy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和在受压区配置纵向加劲肋,必要时尚应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并均应按第条(de)规定进行计算.此处ho为腹板(de)计算高度,tw为腹板(de)厚度.四、梁(de)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并应按第条(de)规定进行计算.第条无局部压应力(σc=0)(de)梁和简支吊车梁,当其腹板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或用横向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应按第条至第条计算加劲肋间距.其它情况(de)梁,应按附录二计算腹板(de)局部稳定性.第条无局部压应力(σ=0)(de)梁,其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横向加劲肋间距α应符合下列要求:σ——与τ同一截面(de)腹板计算高度边缘(de)弯曲压应力(N/mm2),应按σ=My/I计算,I为梁毛截面惯性矩,y1为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至中和轴(de)距离.公式()右端算得(de)值若大于第条规定(de)最大间距时,应取α不超过最大间距.第条无局部压应力(σc=0)(de)梁,其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de)距离h1应在ho/5~/ho/4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式(de)要求:式中σ——所考虑区段内最大弯矩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de)弯曲压应力(N炖mm2),应按σ=MmaxY1/I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a仍应按第条和第条确定,但应以h2代替h0,并取η=.第条简支吊车梁(de)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加劲肋(de)间距a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de)要求:公式()和公式()右端算得(de)值若大于2ho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a=2ho.对变截面吊车梁,当端部变截面区段长度不超过梁跨度(de)1/6时,a值应按下列情况确定:一、腹板高度变化(de)吊车梁:端部变截面区段(de)a值应符合公式()(de)要求,式中(de)ho取该区段(de)腹板平均计算高度,τ取梁端部腹板(de)最大平均剪应力;不变截面区段内(de)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de)要求,式中τ取两区段交界处(de)腹板平均剪应力.二、翼缘截面变化(de)吊车梁:由端部至变截面处区段(de)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de)要求,但σ取变截面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de)弯曲压应力,同时由表查得(de)k3、k4值应乘以;中部不变截面区段(de)a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de)要求,但τ取变截面处(de)腹板平均剪应力.第条简支吊车梁(de)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de)距离h1应在h0/5~h0/4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公式(de)要求:当公式()或公式()右端算得(de)值小于ho/5时,尚应在腹板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图),并应按附录二进行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α应按公式()确定,但应以h2代替式中(de)ho,以σc代替表中(de)σc.若公式()右端算得(de)值大于2h2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a≤2h2.对腹板高度变化(de)吊车梁:在确定梁端部变截面区段内(有纵向加劲肋)(de)α值时,h2取该区段腹板下区格(de)平均高度,τ取该区段梁端部处(de)腹板平均剪应力;在确定不变截面区段内(de)α值时,τ取两区段交界处(de)腹板平均剪应力.对翼缘截面变化(de)吊车梁,确定α值时,τ取梁端部腹板平均剪应力.第条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也可单侧配置,但支承加劲肋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de)加劲肋不应单侧配置.横向加劲肋(de)最小间距为,最大间距为2ho(对无局部压应力(de)梁,当ho/tw≤100时,可采用).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de)钢板横向加劲肋,其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在腹板一侧配置(de)钢板横向加劲肋,其外伸宽度应大于按公式()算得(de)倍,厚度不应小于其外伸宽度(de)1/15.在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de)腹板中,横向加劲肋(de)截面尺寸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其截面惯性矩Iz尚应符合下式要求:短加劲肋(de)最小间距为.短加劲肋外伸宽度应取为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de)~倍,厚度不应小于短加劲肋外伸宽度(de)1/15.注:①用型钢(工字钢、槽钢、肢尖焊于腹板(de)角钢)作成(de)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不得小于相应钢板加劲肋(de)惯性矩.②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de)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进行计算.在腹板一侧配置(de)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与加劲肋相连(de)腹板边缘为轴线进行计算.第条梁(de)支承加劲肋,应按承受梁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de)轴心受压构件计算其在腹板平面外(de)稳定性.此受压构件(de)截面应包括加劲肋和加劲肋每侧15tw235/fy范围内(de)腹板面积,其计算长度取ho.梁支承加劲肋(de)端部应按其所承受(de)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进行计算:当端部为刨平顶紧时,计算其端面承压应力(对突缘支座尚应符合第条(de)要求);当端部为焊接时,计算其焊缝应力.第条梁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在两腹板之间(de)宽度bo与其厚度t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当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设有纵向加劲肋时,则公式()中(de)bo取为腹板与纵向加劲肋之间(de)翼缘板宽度.注: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de)取值为:对焊接构件,取腹板边至翼缘板(肢)边缘(de)距离;对轧制构件,取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de)距离.第五章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de)计算第一节轴心受力构件第条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de)强度,除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外,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轴心拉力或轴心压力;An——净截面面积.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de)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n——在节点或拼接处,构件一端连接(de)高强度螺栓数目;n1——所计算截面(最外列螺栓处)上高强度螺栓数目;A——构件(de)毛截面面积.第条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de)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de)稳定系数,应根据表(de)截面分类并按附录三采用.第条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de)稳定性仍应按公式()计算,但对虚轴(图(de)x轴和图、c(de)x轴和y轴)(de)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换算长细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双肢组合构件(图):式中λx——整个构件对x轴(de)长细比;λl——分歧对最小刚度轴1—1(de)长细比,其计算长度取为:焊接时,为相邻两缀板(de)净距离;螺栓连接时,为相邻两缀板边缘螺栓(de)距离;Alx——构件截面中垂直于x轴(de)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二、四肢组合构件(图);式中λy——整个构件对y轴(de)长细比;Aly——构件截面中垂直于y轴(de)各叙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三、缀件为缀条(de)三肢组合构件(图):式中A1——构件截面中各斜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注:①缀板(de)线刚度应符合第8.4.1条(de)规定.②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de)夹角应在40°~70°范围内.第条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当缀件为缀条时,其分肢(de)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de)较大值λmax(de)倍,当缀件为缀板时,λ1不应大于40,并不应大于λmax(de)倍(当λmax <50时,取λmax=50).第条用填板连接而成(de)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可按实腹式构件进行计算,但填板间(de)距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受压构件 40i受拉构件 80ii为截面回转半径,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当为图、b所示(de)双角钢或双槽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或一个槽钢与填板平行(de)形心轴(de)回转半径;二、当为图所示(de)十字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de)最小回转半径.受压构件(de)两个侧向支承点之间(de)填板数不得少于两个.第条轴心受压构件应按下式计算剪力:剪力v值可认为沿构件全长不变.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剪力v应由承受该剪力(de)缀材面(包括用整体板连接(de)面)分担.第条用作减小轴心受压构件自由长度(de)支撑,其轴心力应根据被支承构件(de)剪力v(作为侧向力)确定.v可按公式()计算.第二节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第条弯矩作用在主平面内(de)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式中Yx、Yy——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表采用.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仍应按公式()计算,但取Yx=Yy=第条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绕x轴)(de)实腹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弯矩作用平面内(de)稳定性:(1)无横向荷载作用时:βmx=+,但不得小于,M1和M2为端弯矩,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无反弯点)时取同号,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有反弯点)时取异号,M1≥M2;(2)有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产生同向曲率时,βmx=;使构件产生反向曲率时,βmx=;(3)无端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当跨度中点有一个横向集中荷载作用时,βmx=1-NEx;其它荷载情况时,βmx=对于表第3、4项中(de)单轴对称截面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且使较大翼缘受压时,除应按公式()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2x——对较小翼缘(de)毛截面抵抗矩.二、弯矩作用平面外(de)稳定性:式中φy——弯矩作用平面外(de)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φb——均匀弯曲(de)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对工字形和T形截面可按附录一第(五)项确定,对箱形截面可取φb=;Mx——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de)最大弯矩;βtx——等效弯矩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在弯矩作用平面外有支承(de)构件,应根据两相邻支承点间构件段内(de)荷载和内力情况确定:(1)所考虑构件段无横向荷载作用时:βtx=+,但不得小于,M1和M2是在弯矩作用平面内(de)端弯矩,使构件段产生同向曲率时取同号,产生反向曲率时取异号,M1≥M2;(2)所考虑构件段内有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段产生同向曲率时,βtx=;使构件段产生反向曲率时,βtx=;(3)所考虑构件段内无端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βtx=.2.悬臂构件,βtx=.注:①无侧移框架系指框架中设有支撑架、剪力墙、电梯并等支撑结构,且共抗侧移刚度等于或大于框架本身抗侧移刚度(de)5倍者.②有侧移框架系指框架中未设上述支撑结构,或支撑结构(de)抗侧移刚度小于框架本身抗侧移刚度(de)5倍者.第条弯矩绕虚轴(x轴)作用(de)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de)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lx=Ix/Yo,Ix为x轴(de)毛截面惯性矩,Yo为由x轴到压力较大分肢(de)轴线距离或者到压力较大分肢腹板边缘(de)距离,二者取较大者;φx、NEx由换算长细比确定.弯矩作用平面外(de)整体稳定性可不计算,但应计算分肢(de)稳定性,分肢(de)轴心力应按桁架(de)弦杆计算.对缀板柱(de)分肢尚应考虑由剪力引起(de)局部弯矩.第条弯矩绕实轴作用(de)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平面外(de)稳定性计算均与实腹式构件相同.但在计算弯矩作用平面外(de)整体稳定性时,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φb应取.第条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de)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形和箱形截面(de)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第条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de)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第条计算格构式压弯构件(de)缀件时,应取构件(de)实际剪力和按公式()计算(de)剪力两者中(de)较大值进行计算.第条用作减小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de)支撑,其轴心力应按公式()计算(de)侧向力确定,但式中Af为被支承构件(de)受压翼缘(对实腹式构件)或受压分肢(对格构式构件)(de)截面面积.第三节构件(de)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第条确定桁架弦杆和单系腹杆(de)长细比时,其计算长度ιo应按表采用.注:①l为构件(de)几何长度(节点中心间距离);l1为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de)距离.②斜平面系指与桁架平面斜交(de)平面,适用于构件截面两主轴均不在桁架平面内(de)单角钢腹杆和双角钢十字形截面腹杆.③无节点板(de)腹杆计算长度在任意平面内均取其等于几何长度.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de)距离为节间长度(de)2倍(图)且两节间(de)弦杆轴心压力有变化时,则该弦杆在桁架平面外(de)计算长度,应按下式确定(但不应小于):N。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4)
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CBJ68-84))制订的。
第1.0.4条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宜优先采用定型的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符合防火要求,注意结构的抗腐蚀性能。
第1.0.5条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对普通碳素钢尚应包括钢类、炉种、脱氧程度等)、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焊缝质量级别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6条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材料第2.0.1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不同情况选择其钢号和材质。
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平炉或氧气转炉3号钢(沸腾钢或镇静钢)、16Mn钢、16Mnq钢、15MnV钢或15MnVq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0.2条下列情况的承重结构不宜采用3号沸腾钢:一、焊接结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以及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其它承重结构。
二、非焊接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
注: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对采暖房屋内的结构可按该规定值提高10℃采用。
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
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钢结构建筑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形式,具有优越的抗震、抗风、耐用等特点,在现代建筑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钢结构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设计规范被制定出来,以指导工程师和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遵循统一的标准。
一、设计原则钢结构建筑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进行规范:1.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确保建筑结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发生破坏,并能承受极端荷载。
2. 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力求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消耗和成本的投入。
3. 美观性原则:设计应追求结构线条简洁、美观大方,并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
二、结构设计要求1. 荷载要求: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确定建筑物所需承受的荷载类型和大小。
2. 强度要求: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梁柱、桁架、连接件等部位的强度足够,能够承受其所受内力和外力荷载。
3. 刚度要求:为保证建筑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产生过大的变形,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刚度和变形控制。
4. 稳定性要求: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整体稳定的要求,以防止出现屈曲、失稳等情况。
5. 疲劳要求:考虑到结构存在长期疲劳荷载,设计应合理选择材料和连接方式,以提高结构的疲劳寿命。
三、材料与构件选用1. 钢材选用:设计应选用合适的钢材,例如Q235、Q345等常见低合金钢或高强度钢,以满足结构设计的要求。
2. 连接件选用: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连接处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 防腐要求:钢结构建筑的防腐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根据环境条件的不同进行合理选择。
四、设计计算方法1. 统一的设计计算方法应依据国家规范,如GB50017等。
2. 计算方法应考虑静力和动力效应,包括自重、活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等。
3. 对于复杂的结构,应采用现代计算工具,如有限元分析等,来辅助进行结构设计。
五、施工工艺与验收标准1. 施工工艺: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艺的详细编制,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验收标准:设计阶段应明确钢结构建筑的验收标准,并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和质量。
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概述
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概述钢结构是现代建筑中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具有高强度、轻质化、可重复利用等优点。
为了确保钢结构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要求。
本文将概述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包括设计原则、荷载标准、构件设计等方面。
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钢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要求,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不发生破坏和失稳。
2. 经济性原则:钢结构设计应在满足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钢材的使用量,提高工期和施工效率。
3. 美观性原则:钢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整体风格和要求,注重建筑的形象与外观效果。
二、荷载标准1. 自重和附加荷载: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本身的自重、使用荷载和附加荷载等。
自重是结构自身所产生的荷载,使用荷载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所承载的荷载,附加荷载是指建筑物在特殊情况下所承受的荷载,如风荷载、地震荷载等。
2. 建筑物的荷载标准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计算,具体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所在地区和设计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确定。
三、构件设计1. 梁柱设计:钢结构设计中的主要构件是梁和柱,其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梁柱的截面形状、材质、连接等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2. 连接设计:钢结构中各构件连接的设计应满足强度要求,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连接方式有焊接、螺栓连接等,具体要求根据构件的应力和受力情况进行选择。
3. 框架设计:钢结构中常用的框架结构是稳定且刚性良好的结构形式。
框架的设计应满足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刚度要求,确保在荷载作用下不产生过大的变形和破坏。
四、防火设计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容易受到破坏,因此需要进行防火设计。
防火设计要求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涂料的使用、防火隔离和防火构件的设计等。
五、施工要求1. 施工方案:在进行钢结构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吊装计划、焊接工艺等内容。
2. 施工质量控制:钢结构施工中,应对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对焊接、防腐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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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钢结构设计规范
一、引言
钢结构建筑是现代建筑的代表之一,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介绍建筑物钢结构设计规范,包括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布置和构件的设计等方面。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
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满足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建筑的美学和经济性。
2.可靠性原则
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必须保证结构的可靠性,减小设计和施工中的误差和缺陷,避免结构失稳、破坏或损坏。
3.经济性原则
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必须保证经济性,选择适当的材料和构件,减小建筑的总重量,降低建筑的成本。
三、材料的选择
1.钢材的选择
钢结构建筑中常用的钢材有Q235、Q345、Q420、Q460等,钢材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考虑建筑的重量、承载能力和耐腐蚀性等因素。
2.防腐涂料的选择
钢结构建筑中钢材的防腐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常用的防腐涂料有环氧富锌漆、氟碳漆等。
防腐涂料的选择应根据钢材的使用环境和要求进行。
四、结构的布置
1.结构体系的选择
钢结构建筑中常用的结构体系有框架结构、桁架结构、空间网格结构
等。
结构体系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形式、用途、地形等因素进行。
2.结构的布置原则
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结构的布置应使建筑物的质量分布均匀,避免出现局部重量过大的情况。
(2)结构的布置应尽可能地减小结构的重量,降低建筑的成本。
(3)结构的布置应尽可能地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如空间、照明、通风等。
五、构件的设计
1.梁的设计
钢结构建筑中常用的梁有工字梁、H型钢梁等。
梁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梁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避免出现挠度过大的情况。
(2)梁的截面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避免出现局部破坏的情况。
(3)梁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出现连接失效的情况。
2.柱的设计
钢结构建筑中常用的柱有工字柱、H型钢柱等。
柱的设计应满足以下
要求:
(1)柱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避免出现挠度过大的情况。
(2)柱的截面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避免出现局部破坏的情况。
(3)柱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出现连接失效的情况。
3.节点的设计
钢结构建筑中节点的设计是十分关键的,节点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节点的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避免出现节点失效的情况。
(2)节点的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避免出现节点变形过大的情况。
(3)节点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出现连接失效的情况。
六、施工和验收
1.施工要求
钢结构建筑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
(2)各构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避免出现误差和缺陷。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验收要求
钢结构建筑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结构的质量和可靠性。
(2)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结构的合格性。
(3)验收应记录详细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情况,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七、总结
本文介绍了建筑物钢结构设计规范,包括基本原则、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布置和构件的设计等方面。
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和经济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建筑物的优秀性能和美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