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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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设计值、特征值以及荷载效应组合

标准值、设计值、特征值以及荷载效应组合

关于标准值、设计值、特征值(后面有荷载效应组合)2007-08-25 21:48一、原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

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此外,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我国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制度。

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可见,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

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采用.设计使用年限分类表1.0.5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注:1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梅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冢现行有关规范的蜕定.♦《福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第3.2.1条与本条等效•《建筑结构苻我加花》(J B50009-20011.1 .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2 .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效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我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A对可变荷就应根据设计螫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我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3对于矮本组合,荷皴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1)由可变荷就效应控制的组合:S=YoSa2QlK÷务0"Sρrt(3.2.3-1)ι-2式中yσ—永久荷我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γffl——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0∣为可变荷载Ql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s at——按永久荷段标准值G计算的荷皎效应值:S QU—按可变荷我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伍为诸可变荷我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Ψrt—可变荷我Q.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堂的规定采用:∏—参与组合的可变荷找数。

2)由永久荷战效应控制的组合:^∑f Q,‰S QΛ(3.2.3-2)ι∙2注:1层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栽与荷栽效应为我性的情况.2当时S/*无法明显判断时.枪次以各可变有战效应为S*”,选其中最不利的有我政应组合.3当考虑以及向的永久有栽效应控制的蛆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特栽仅限于蜃向有栽.3.2.5战本组合的荷我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永久荷我的分项系数: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时由可变荷皎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一对由永久荷拨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L35: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般情况下应取1.0:一对结构的怪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2可变荷我的分项系数:——般情况下应取L4:一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我应取1.3。

钢结构设计常用规范

钢结构设计常用规范

16.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88)》
17. 《冷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8-88)》
1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3274-88)》
1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711-88)》
2.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
3. 《不锈钢焊条(GB/T983-1995)》
4.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94)》
5. 《碳钢药芯焊丝(GB10045-88)》
6.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
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8-87)》
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5.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3.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0-1991)》
1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1994)》
15.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1989)》
16. 《钢分类(GB/T13304-1991)》
17. 《钢产品分类(GB/T15574-1995)》
5.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4172-84)》
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7.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7-88)》
8. 《热轧等边角钢(GB9787-88)》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

规范、标准、规程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0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0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0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17.《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18.《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1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2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3.《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2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25.《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29.《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30.《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3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12 3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3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3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14。

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一、中国建筑结构设计方法的演变结构计算的目的在于保证所设计的结构和构件在施工和正常使用过程中能满足规定的功能,因此,结构设计准则应表述为结构由各种荷载所产生的效应(内力和变形)不大于结构(包括连接)由材料性能和几何因素等所决定的抗力或规定限值。

假如影响结构功能的各种因素(如荷载大小、材料强度的高低、截面尺寸、计算模式、施工质量等)都是确定性的,则按上述准则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是很容易的。

但实际上上述影响结构功能的诸因素都具有不确定性,是随机变量,因此可能出现荷载效应大于结构抗力的情况,结构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可靠,而只能对其作出一定的概率保证。

在设计中如何对待上述问题就出现了不同的设计方法。

1.定值法将影响结构设计的诸因素取为定值,用一个经验判定的安全系数来考虑设计诸因素变异的影响,包括容许应力法和最大荷载法。

定值法设计简单,但不能定量地衡量结构的可靠性,更不用说使各种结构的可靠性达到同一水平。

定值法易引起概念混淆,使一些设计人员误以为采用了某一给定的安全系数,结构就百分之百的可靠,或认为安全系数大结构就更安全,其实不一定,如砌体结构的安全系数最大,但不能说明砌体结构比其它结构更安全。

2.半概率法我国74规范采用了此设计法考虑到荷载和材料强度的不确定性,采用概率法确定其值。

根据经验确定分项安全系数,形成“大K”,K=k1k2k3k1――荷载系数一k2――材料系数k3――调整系数3.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1984年颁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有关建筑结构标准和规范必须共同遵守本标准。

后来修订的89系列规范根据标准要求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二、概率统计的一些基本概念1、确定性现象与随机事件的概率确定性现象:不可避免事件(U)-在特定条件下必然发生的现象。

不可能事件(V)-在特定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现象。

非确定性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其可能出现的结果不止一个,至于哪一种结果出现,事先无法确定的现象,亦称随机现象。

结构重要性系数《规范要求》

结构重要性系数《规范要求》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大部分结构规范遵循这个原则;从这个规定理解,结构构件的材料特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作相应设计时可以参考,如旧建筑物改造;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结构重要系数不应小于1.0;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规定:一级边坡取1.1,二、三级边坡取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它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0不应小于0.95;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
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的,不应小于1.2;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1,其它情况不应小于1.0;烟囱的设计工作寿命应同其配套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寿命相同;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没有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规定,可以认为该系数不应小于1.0;
9、抗震设计中,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2014年4月自考房屋建筑工程概论练习题及答案

2014年4月自考房屋建筑工程概论练习题及答案

2014年4月自考房屋建筑工程概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对纪念性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是( D )A.25年B.50年C.70年D.100年2.由曲面形板与边缘构件(梁、拱或桁架)组成的空间结构,它能以较薄的板面形成承载能力高、刚度大、并能覆盖大跨度的空间而无需中间设柱的建筑结构体系是( B )A.错列桁架结构B.空间薄壳结构C.简体结构D.网架结构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B )A.1.9mB.2.0mC.2.2mD.2.5m4.建筑平面组合的形式有多种,常用于展览馆、纪念馆等建筑的组合方式是( A )A.套间式组合B.走廊式组合C.大厅式组合D.单元式组合5.建筑平面设计时,关于窗的设计说法不正确的是( B )A.窗位置和尺寸的确定要考虑结构和构造的可能性B.南方炎热地区不宜开大窗C.窗采光面积的大小是按采光面积比确定D.学校中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6.用以下材料建造基础时,属于柔性基础的是( D )A.粘土砖B.毛石C.混凝土D.钢筋混凝土7.在墙体的承重方案中,具有空间划分灵活、能分隔出较大空间、构件规格少、但门窗洞口尺寸受到一定限制、刚度较差特点的承重方案是( C )A.纵横墙承重方案B.半框架承重方案C.纵墙承重方案D.横墙承重方案8.砌体结构中,圈梁起的作用中不包括( C )A.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B.防止震动荷载引起的墙体开裂C.提高墙体承载能力D.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墙体开裂9.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板式楼梯结构简单B.板式楼梯施工方便C.板式楼梯生重较大、耗用材料多D.板式楼梯受力合理10.单层工业厂房中柱子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称为( A )A.跨度B.柱距C.轴距D.高度11.单层厂房地面的垫层若采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构筑而成,这种垫层称为( A )A.刚性垫层B.半刚性垫层C.柔性垫层D.塑性垫层12.要求早期强度较高的工程中,适用的水泥是( C )A.矿渣硅酸盐水泥B.粉煤灰硅酸盐水泥C.硅酸盐水泥D.火山灰硅酸盐水泥13.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破坏的能力称为材料的( D )A.刚度B.硬度C.脆性D.强度14.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根据( B )A.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来确定的B.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确定的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来确定的D.混凝土抗折强度来确定的15.按桩的功能不同来划分的桩类型有( C )A.预制桩B.灌注桩C.竖向抗压桩D.钢筋混凝土桩16.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应不低于( B )A.70%B.80%C.90%D.100%17.施工缝留设正确的是( C )A.柱子施工缝留设柱中部B.单向板施工缝留设在平行长边的任何位置C.柱子施工缝留设在梁的下面D.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留设在主梁跨度的中间1凸范围内18.我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规定,属于超高层建筑的是( A )A.建筑高度lOOm以上B.建筑高度120m以上C.建筑高度150m以上D.建筑高度80m以上19.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 D )A.燃烧性能确定B.安全等级和耐火极限确定C.设计等级和安全等级确定D.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作出了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其防火分区面积应严格控制在( C )A.300m2B.400m2C.500m2D.600m2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按建筑物的结构体系来划分,建筑工程的类别有( BE )A.公共建筑B.网架结构C.砌体结构D.钢结构建筑E.框架结构22.影响基础埋置深度的因素主要有 ( ABDE )A.工程地质条件B.基础的形式与构造C.建筑结构形式D.相邻建筑的基础埋深E.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23.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分阶段进行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设计阶段应包括( BDE )A.概念设计B.初步设计C.结构设计D.技术设计E.施工图设计24.以下关于混凝土强度的影响因素,说法正确的有( AB )A.在配合比相同条件下,水泥强度等级越高,制成的混凝土强度也越高B.水泥品种相同时,混凝土强度主要取决于水灰比大小C.水泥强度等级相同情况下,水灰比越大,混凝土强度越高D.强度随龄期的增长而提高,初期增长较缓慢,后期增长较快E.混凝土浇筑后,在潮湿环境中养护时间不宜过长25.在施工准备阶段,其技术准备的内容包括( ACD )A.熟悉施工图纸B.建造临时设施C.编制施工预算D.编制施工组织设计E.做好场地测量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26.模数数列是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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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68-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30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 ,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 《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顺胡德炘史志华陶学康陈基发白生翔苑振芳戴国欣陈雪庭王永维钟亮戴国莹林忠民1 总则1.0.1 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

1.0.3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1.0.4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 采用。

表1.0.5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1.0.6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

1.0.7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 的要求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 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9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1.0.10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与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

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1.0.11 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靠性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2.1.2 可靠度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3 失效概率probability of failure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2.1.4 可靠指标β reliability index β由β=-Φ-1(pf)定义的代替失效概率pf 的指标,其中Φ-1(·)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2.1.5 基本变量basic variable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它表示各种作用,材料与岩土性能以及几何量的特征。

2.1.6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1.8 极限状态limit state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9 设计状况design situation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10 功能函数performance function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一种结构功能。

2.1.11 概率分布probability distribution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

2.1.12 统计参数statistical parameter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分散程度的数字特征,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

2.1.13 分位值fractile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14 作用action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2.1.15 作用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设计中用以验证极限状态所采用的作用值。

作用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16 作用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1.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作用,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作用值2.1.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仅为设计基准期一小部分的作用值;或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频率为某一给定频率的作用值。

2.1.19 准永久值quasi-permanent value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作用值。

2.1.20 作用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代表值乘以作用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21 材料性能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1.22 材料性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材料性能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23 几何参数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1.24 几何参数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几何参数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附加量所得的值。

2.1.25 作用效应effect of an action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26 抗力resistance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承载能力等。

2.2 符号T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pf 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β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ps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μs 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平均值;σs 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标准差;G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Qk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R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μR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平均值;σR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标准差;μf 材料性能的平均值;σf 材料性能的标准差;f k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α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αk 结构或结构构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ψc 荷载组合值系数;ψf 荷载频遇值系数;ψq 荷载准永久值系数;γF 结构上的作用分项系数;γ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R 结构构件抗力分项系数;γf 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Sd 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3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3.0.1 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及限值。

3.0.2 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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