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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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促进水利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树立优质工程标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评选活动,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维护工程和改造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工程、水文水资源勘察评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的作用,促进水利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

第四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为国家水利部门,具体实施单位由相关水利管理部门指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科研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奖项设置为:优质水利工程设计奖、优质水利工程施工奖、优质水利工程监理奖、优质水利工程勘察奖、优质水利工程科研奖等。

第七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评选标准包括: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友好、安全稳定等方面。

第八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评选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公众评审等。

第三章评选流程第九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流程包括:报名、初审、复审、评审、公示、颁奖等步骤。

第十条报名阶段,参评单位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技术方案、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

第十一条初审阶段,评委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

第十二条复审阶段,评委会对候选项目进行深入审查,对项目的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终审,评选出优质水利工程奖项。

第十四条公示阶段,公开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颁奖阶段,颁发奖项证书、奖杯等奖励,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审核制度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2.03.21•【字号】豫水计[2001]163号•【施行日期】200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计[2001]163号)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规划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厅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在我省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大中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二章工程类别、项目类别和主管部门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水利项目(或甲类项目)和综合经营性水利项目(或乙类项目)。

公益性水利项目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综合经营性项目为供水、水力发电、农业田间灌溉、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06]54号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联系。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豫水建[2005]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可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承担下列义务、责任:一、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二、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三、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六、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奖”申报条件及需要资料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奖”申报条件及需要资料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奖”申报条件及需要资料---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豫工建协字(2005)14号一、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奖”工程条件:1、申报工程是2001年10月1日---2005年9月30日内竣工的,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工程投入使用年1年以上。

无民工工资拖欠。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4、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体育馆、游泳馆等不以建筑面积计算的公共建筑;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竣工使用2年以上的人住率在90%以上;6、工业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二、申报需要的资料:1、申报表一式3份;2、申报资料一份;3、光盘一份(10分钟);4、工程照片及光盘一份,照片不少于16张(其中工程全貌3—4张、重要部位4—6张、主体设备2—3张、应用新技术2—3张,投产使用2—4张),并刻成光盘;三、申报资料装订如下:1、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

平装、胶订;2、申报资料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

3、申报资料的封面按附件5的要求打印。

4、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用3号楷体。

四、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如下:1、申报资料封皮(封面);2、申报表(1份);3、资料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4、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立项文件复印件。

5、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6、省、部级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7、设计奖证书复印件或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设计优秀认定证明原件;8、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证明文件资料;9、工程监督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复印件;10、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环保、消防等验收文件);11、建筑、市政等工程备案文件复印件。

12、所有文字、证书、印章;照片须清晰可辨。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确无误。

附件4:申报表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公章)二OO 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报表要用黑色碳素墨水正楷填写或黑色四号GB2312楷体打印,表中除第九页外不得有空白项,名称要写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豫水建〔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省水利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2日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解读。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2021年(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评价,是我省推荐参评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遵循“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与经济性,宣传和弘扬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各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评价。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每年评价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六条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应为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第七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范围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公用工程(六)建筑工程(七)绿色生态工程具体评价范围详见附录一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二)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第三章参评条件第九条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建设程序应合法合规,同时须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工程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第十条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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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为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第三条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第五条河南省水利厅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分别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在评选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和其它新建水利工程。

第八条已参加过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工程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三)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施工过程中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六)在工程建设中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主要参建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有独立的工程管理单位.
(八)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第十条申报单位
(一)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二)主要参建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确定,一般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承担申报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

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原则上每单位限报三人。

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三)两家以上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的,以联合体责任方为主进行申报。

(四)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由总包单位申报,原则上分包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申报表》(纸质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项目法人与主要参建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表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六)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件复印件(一份)。

(七)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份)。

以上(一)~(六)项申报资料可汇编成册。

第十二条资料要求
(一)《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表》必须按照由河南省水利厅统一制定的表格格式填写,所填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二)建设项目推荐参评意见由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三)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依据评审要点全面真实。

第十三条申报时间按当年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工程优质奖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章评审要点
第十四条为实现我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优质工程评审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要求,制定全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评选、专家复查与现场抽查及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

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的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
4.设计合理性、设计优秀及主要表现。

5。

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及其与参建单位的工作配合等。

6.设计获奖情况。

(三)施工技术难点与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

工程施工技术难点。

8.工程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四)工程实体质量
9。

工程项目划分及其合理性。

10。

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外观质量评定;质量检测情况。

11。

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核准意见。

12。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13。

工程施工质量获奖情况.
(五)文明工地创建与环境景观
14。

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建设文明工地获奖名称及授奖单位。

15。

主要水工建筑物及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16。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六)工程运行及其效益
17。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18。

工程管理单位简介,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及现代化管理的程度;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证获取率。

19.观测、监测仪器的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

20。

工程项目后评价状况.
21。

工程设计任务的体现程度,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状况,工程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

第五章初审与复查
第十五条河南省水利厅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依据本办法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初审结束后,河南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复查,并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七条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十八条复查结束后,专家组将复查情况形成复查报告。

第五章评审
第十九条工程优质奖评审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4名。

其中: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

评审委员根据申报的工程情况,按照专业配套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

(二)评议参评工程质量情况。

(三)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四)对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具备获奖资格.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申报情况、专家复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河南水利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公示后无异议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河南省水利厅对获得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授予“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奖牌、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工程优质奖的复查工作与评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十七条凡参与初评、复查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工程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申报工程优质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申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对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

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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