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 号颁布时间:2004-9-10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4•【字号】武政〔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4日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
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武汉江夏区战略规划(中规院)简本

黄陂新型工 业化示范园 新洲新型工业 化示范园
上海特色新城:
东西湖新型工 业化示范园
主导功能?
径河 盘龙
• 嘉定汽车城
武湖
金银潭 青山
食品?轻工?
蔡甸城关
钢铁、重化?
双柳 古龙
• 松江大学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机遇2:宏伟目标阶段引领
2011年底武汉十二次党代会: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
三个武汉(社会目标):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 三个中心(经济目标):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
一门户三中心: 国家综合交通枢纽(门户) 国家商贸流通中心 国家先进制造中心 国家创新示范中心
阶段2:国家中心城市成熟阶 段(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阶段)
加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8都市圈整体成长 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制造 业区域转移
阶段3:世界城市培育阶段(中 心职能的突显阶段)
服务业主导,核心服务职能提升 中三角五角形地区成长 以生产性服务业与区域消费服务 业为主导 文化集聚度、国际交通门户、国 际企业总部、金融、创新、现代 物流、贸易 、高端制造
4、产业扩张显粗放 (1)工业区快速扩张历程(园区+街镇模式) (2)工业倍增压力下,工业用地有粗放扩张的趋势
成倍快速扩张:工业用地现状13,净增加29平方公里 粗放发展下工业效益总体偏低 与转型趋势相悖,转型已经在内部显现(庙山、藏龙岛) 与空间要素的矛盾
100 80 60 40 20 0
各区工业地均效益比较(亿 元/平方公里)
86 21 16 30 26 23 66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5日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广“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模式,提高城建项目前期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或者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水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对需要转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城建项目,其前期审批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土地审批(含规划方案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线网规划审批〉、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前期审批(含项目建议书〈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及其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图)。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分别负责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报批工作。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目录前言 (1)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二、规划主要依据 (2)三、基础资料收集 (4)四、规划编制内容 (13)五、主要技术要点 (15)六、成果要求 (21)七、附件(仅供参考) (23)前言1、工作背景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1武发[2004]13号-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步骤是:今年先期在主城区规划二环线以内52 个村中选择若干村进行试点,并以此为基础推进A、B 类村的综合改造工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规划是武汉市第7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1996-2020。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
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0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
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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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
征集文件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7月
01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空间资源和土地配臵,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构建“两型社会”试验区和“推进城市圈建设”的要求,武汉市规划管理局诚邀国内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征集活动。
02 项目概况
2.1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征集的研究范围为武汉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8494平方公里;规划研究的重点为农业生态区,约523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为2020年。
2.2工作目标
以《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指导,研究武汉城乡统筹发展模式,确定人口、用地、环境容量;合理构建城乡体系结构,确定城乡空间发展布局;提出城乡各类资源综合利用与产业分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做好远城区与中心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对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指导城乡建设与管理。
2.3 工作内容与深度要求
(1)分析研究武汉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全面分析武汉市城乡建设状况,综合评价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等保护与利用情况,深入剖析城乡建设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2)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根据构建“两型社会”试验区和“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要求,以《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指导,充分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研究武汉市城镇化发展阶段、特点,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趋势、路径,制定城乡经济及产业、社会、生态、人口及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城乡统筹的发展模式与指标体系。
(3)制定城乡空间统筹规划。
合理确定城乡体系结构、功能分区、城乡空间发展结构,提出农村居民点发展策略,合理分配人口与用地指标。
(4)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政策。
合理划定适禁限建分区,明确市域空间发展分区指引,初步划定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五线”,并提出控制要求。
(5)构建城乡统筹空间支撑体系。
深化产业分区、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环境保护、生态绿地、历史文化与旅游等内容。
(6)重点研究农业生态区的经济、产业、城乡建设等内容。
明确武汉市新农村发展战略,研究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确定城镇和村庄建设与布局,提出分片区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指引。
(7)提出城乡统筹建设实施途径、机制的建议,为城乡规划管理和下层次规划提供依据。
03 成果要求
(1)全套纸质成果,包括A0幅面的图板一套,A3幅面的图册20套(含规划说明、文本和图纸内容)。
(2)全套成果的电子光盘1份,文本为DOC等可编译格式,图纸和效果图为JPG格式,主要图纸如总平面图须提供DWG或PSD格式,其它表现方式由参赛机构自定。
(3)方案介绍的多媒体演示文件:PPT格式文件、动画或其它
影音文件,长度不超过30分钟。
(4)图纸内容及说明要求以中文为主,计量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的公制单位。
04 机构评选及时间安排
(1)机构评选办法及程序
主办单位根据机构报名情况组织专家会,对报名材料和应征文件进行评选,选定1家机构为中选机构,承担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2)机构评选时间安排
7月30日17:00前,接受应征单位报名。
应征单位应提交报名表和应征文件电子版。
8月4日(暂定),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结构的报名材料、工作方案、技术路线进行评选,选定1家设计机构与主办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委托合同。
(3)应征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应征文件内容:
①业绩汇编
提供近五年内由应征机构单独或牵头完成的3项以上与本项目工作内容吻合的规划成果文件。
属获奖项目的须提供获奖证明书复印件或征集主办单位签证的证明文件;属委托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②设计团队简介
提供项目组主创设计成员名单及近照,并逐一介绍成员业务专长、资历资格和相关业绩。
③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拟出详实的技术路线,阐述工作思路、研究重点、规划理念以及对成果形式的初步设想,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资料要求及进度安排。
■应征文件格式:
包括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15份。
其中,电子文件为可投影播放的配音汇报演示系统(如PPT格式),电子文件的汇报时间控制在正常语速30分钟之内。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05 成果检查、验收、奖励及时间安排
(1)成果检查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中选机构中间阶段的工作进度、工作方向及初步方案进行检查。
(2)成果验收
主办单位组织国内权威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中选机构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提出修改及深化意见。
中选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和时间要求对方案作必要的修改和深化;同时,中选机构还应配合主办单位指定的深化机构进行下一步规划的深化落实工作。
(3)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上旬,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中间检查会。
2008年12月上旬,中选机构提交规划成果。
2008年12月中旬,主办单位组织召开成果评审会。
2009年1月中旬,中选机构提交深化完善后的全套正式成果。
2009年1月下旬至2009年6月,中选机构配合主办方指定的规划设计机构完成规划成果的深化落实工作。
(4)设计经费
成果经验收委员会和主办单位评审验收后,中选机构可获得设计经费200万元(人民币,税前),具体付款进度及方式以规划设计合同为准。
06 版权
(1)此次征集活动征集到的所有规划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应征成果,包括组织展览与公开发行等。
(2)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应征单位不得将主办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作与本规划无关的其它任何用途。
在征集活动结束后,须按主办单位要求将有关的基础资料归还主办单位。
(3)所有报送的参赛文件均不退回。
07 主办单位与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承办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三阳路13号,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086-27-82840376,82840791
传真:0086-27-82824024
E-mail:whghy@
联系人:李海军龙骅娟
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