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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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规划决策机构。

第二条规委会的宗旨是:强化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全市各类城乡建设重大规划事项,均须纳入规委会的决策程序,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实施。

第二章机构第四条规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和修改《武汉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审议市人民政府委托审议的其它事项。

规委会由公务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等有关负责人等担任副主任。

规委会设常务委员会、控规-法定图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是规委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受规委会委托,对控规—法定图则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大规划进行审议,包括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各区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镇、中心镇及其它重点发展地区规划,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业规划,重大项目选址规划和重点地区(临江、临湖、临山地区,历史保护街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城市重要景观,风景名胜区周边等)项目规划。

成员19人,由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规委会部分委员担任,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10人。

设主任1名,由规委会主任担任。

第六条控规-法定图则委员会是控规和法定图则的专门审议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控规,公示控规的强制性内容,并将其作为法定图则监督实施。

成员17人,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8人,设主任1名。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是规委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规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技术咨询,提供评估意见。

分设城市综合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及建筑景观、城市交通及市政工程3个专家组,各设专家组组长1名。

第八条规委会办公室是规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控规-法定图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委会的会务组织、换届前期准备、章程规定起草等工作;组织控规草案的社会公示工作;承担规委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武汉市城市规划》课件

《武汉市城市规划》课件
介绍武汉市内各产业园区的规划 情况,包括园区定位、产业导向 和配套设施等。
产业政策与措施
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 引进等。
交通布局
交通网络规划
介绍武汉市交通网络的整体规划,包括公路、铁路、 航空和水路等交通方式的布局。
公共交通规划
重点介绍武汉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线路规划和场 站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强科技创新
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城 市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 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强调城市规划应注重生态保护,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 生。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武汉市的城市规划注重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通过规划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态走廊和湿 地公园等生态设施,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品质,实现城市 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创新驱动
总结词
强调城市规划应创新发展,激发城市的活力与竞争力 。
02
规划原则
介绍武汉市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强调可持续 发展、生态保护和人文关怀。
03
规划期限与实施计 划
说明规划的期限、各阶段的目标 和实施计划,包括短期、中期和 长期规划。
产业布局
产业定位与分布
根据武汉市的优势和特点,确定 重点发展产业,并提出各产业的 分布区域和建议。
产业园区规划
武汉市地处江汉平原东部,地势由东 向西倾斜,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 分明,雨量充沛,河流纵横,湖泊众 多。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概述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概述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概述武汉市都市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实现武汉都市建设进展战略目标,促进都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都市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为本市都市规划区。

在本市都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都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都市规划治理局是本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都市规划治理。

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需要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定区域内的都市规划治理。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以下统称远城区〕都市规划治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规划治理。

本市都市治理执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都市规划治理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武汉都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总体规划、市级近期建设规划;各区城镇体系规划、重点镇和中心镇及其它重点进展地区规划以及专业规划;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操纵性详细规划和法定图那么;重大项目规划和重点地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要紧依据。

第五条都市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那么,优化和完善都市功能,爱护人文和自然资源,改善都市环境,表达滨江、滨湖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重点爱护山体、湖泊、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及其它具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爱护价值的区域。

第六条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成规模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原那么,合理拓展都市空间,处理好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建的关系;注重遵循都市设计的差不多原那么,塑造丰富而和谐的都市景观。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目录第一章发展背景与基础 (5)第一节发展背景 (5)第二节发展基础 (7)第三节发展不足 (9)第四节发展意义 (9)第二章总体发展思路 (12)第一节指导思想 (12)第二节发展定位 (12)第三节发展愿景 (13)第四节发展目标 (14)第三章构建全球领先的航空客货双枢纽 (18)第一节提升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中部国际枢纽地位 (18)第二节打造鄂州国际物流核心枢纽 (20)第三节实现客货双枢纽联动发展 (22)第四章推动临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25)第一节强核产业 (25)第二节促带产业 (27)第三节兴城产业 (28)第四节产业协作 (31)第五章建设生态智慧航空都市区 (35)第一节规划范围划定 (35)第二节总体空间布局 (36)第三节武汉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49)第四节鄂州空港核心区产业空间布局 (54)第六章搭建“三网络四体系”综合交通网络 (60)第一节完善“三网络”交通组织 (60)第二节促成“四体系”多式联运 (62)第七章实现实验区绿色生态发展 (65)第一节构建生态管控框架体系 (65)第二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65)第三节落实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66)第四节营造美好生态发展环境 (66)第八章体制机制创新 (68)第一节构建平台管理机制 (68)第二节优化双机场运行机制 (68)第三节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69)第九章规划保障措施 (70)第一节支持政策 (70)第二节保障措施 (71)前言航空港经济是以航空枢纽为依托,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支撑,以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为特征,集聚临空属性产业和提升城市功能布局的一种新动能经济。

为更好地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湖北鄂州民用机场两大空港,统筹空港周边发展要素,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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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口地区王家墩区片主要依托建设大道集中建设金融商务、贸易咨询、会 展信息、商业服务等重大设施,形成现代商务中心区。新华片以武汉国际会 展中心和中山公园为中心,整合提升商业、医疗、会展、体育、文化设施水 平,形成公共服务中心区。惠济片、站前片、宝丰片、花桥片主要发展行政 办公、交通枢纽和公共配套服务职能,提升优化居住生活环境。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 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 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目标和定位:
城市定位: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 总规将城市性质定位为: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
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城市建设目标:将武汉建设成为宜居城市、创业城市、生 态城市和文化城市。 城市规模:市域常住人口为1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990万人,主城区人口为502万人。 居住:人均35平方米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 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 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城中村”是主城区内重点改善区域,加大改造 力度,促进“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变。
主城区内鼓励高层、低密度、高绿地率的住宅建 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零星建房。
城市规模:
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 引导。预测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在1180万人左右, 其中城镇人口在991.2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84%;到 2019年,市域常住人口9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5.5万 人左右,城镇化率约75%。到2020年,主城区常住人口 为502万人,2019年为440万人。
主城区建设强度控制:
规划对主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实施分区控制。中央活动区内的王家墩、 武广、江汉路、积玉桥、月亮湾、洪山等区片及四新、杨春湖、鲁巷 等3个城市副中心为高强度控制区,宜集中建设高层建筑群和标志性 超高层建筑,建筑密度30%一50%,综合容积率2.5—4.0,绿地率25 %以上。 中央活动区内的其它区片、综合组团中心以及交通枢纽附近区域为中 高强度控制区,以多层、高层为主,高层建筑相对集中建设:建筑密 度25%一30%,综合容积率1.5—2.5,绿地率30%以上。 综合组团以居住为主的地区为一般强度区,以多层、小高层为主, 邻近城市干道和局部地区可布置部分高层建筑;建筑密度25%一30%, 综合容积率0.8—1.5,绿地率35%以上。 以教育科研、体育娱乐、度假疗养、高新工业,港口仓储等为主要功 能的地区为中低强度区,以多层为主,局部地区可根据需要布置少量 高层建筑;建筑密度10%一25%,综合容积率0.3—0.8,绿地率40% 以上。 城市生态廊道控制为低密度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建筑密度 控制在10%以下,综合容积率控制在0.3以下,绿地率50%以上。
武汉市城市规划分析
武汉的地理环境:
武汉全境面积达8494平方公 里,为湖北省面积的4.6%。 武汉拥有以长江和汉江为主构 成了庞大水网,保证了良好的 生态环境。又有“百湖之城” 的美誉,湖泊水面面积,在正 常水位时为942.8平方公里, 全国居首。
行政区划分:
十三个辖区: 江
(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 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 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 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 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 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 202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30平方公里以 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到2019年,市 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9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 用地为89.6平方米。到2019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 在390平方公里以内。
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东西湖区、 汉南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城市性质: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 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坚持 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 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 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 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 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 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 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 基础。
(3)武昌地区沙湖片主要围绕沙湖公园建设现代艺术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布 局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江南公共服务中心区。洪山片主要依托中南路 和中北路在洪山广场周边,集中建设行政、商务、酒店、体育设施,形成江 南行政商务区。梨园片、晒湖片集中发展文化博览、办公功能。
(4)汉阳地区赫山区片通过功能置换,集中布置区级行政中心、商业贸易和现 代化滨水居住区。
主城区功能布局:
中央活动区是武汉的城市主中心,集聚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大型的 公共服务设施。
(1)滨江活动区是一环路以内的滨江地段,规划划分为永清、江汉关、汉正街、 月湖、首义、月亮湾、积玉桥、归元寺等8个区片,重点发展商业贸易、文化 娱乐、旅游休闲功能,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塑造滨江城市景观,形成具有武 汉特色的文化活动区。
主城区交通建设的重点是:
(1) 优化主城区骨干道路系统。 (2)完善三镇内部道路系统。 (3)注重解决过江交通问题。
居住用地布局:
到2020年,都市发展区居住用地总面积达到252 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28.7平方米,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达到小康社 会居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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