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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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武自然资规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市局制定了《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2日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第三条江边地区以长江、汉江水系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1)。

湖边地区以湖泊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2)。

山边地区以山体本体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3)。

第四条编制滨水临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时,应注重建筑色彩、风格、体量等与江、湖、山的协调关系,重点明确主要观赏视点、整体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群体组合关系等控制要素。

第五条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视线通廊。

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2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可含相邻地块建筑退距和城市道路宽度);超过200米且不足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超过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50米。

除必要的地下空间附属设施外,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确保视线开敞性。

武汉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武汉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19
人防易地建设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防办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纲(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
11
新征拨用地勘丈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12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水务局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鄂价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
700元/平方米×按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规定的绿化面积标准,未达标的绿化面积)
28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质监站收取
鄂价房服[2006]272号、武价房字[2006]164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研办公用地说明(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研办公用地说明(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研办公用地说明(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研办公用地说明
1. 地理位置
•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东湖风景区
•交通便利,距离武汉市中心仅10公里
2. 办公用地描述
•总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
•办公楼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50%,环境优美
•大型停车场:提供充足的停车位
3. 设施设备
•高速互联网接入
•高级安保系统,保障安全
•多功能会议室,满足各种大小会议需求
•餐厅、咖啡厅、休息区等生活设施齐全
4. 优势与特点
•专为科研办公而设计,环境宜人,安静舒适
•靠近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人才资源丰富
•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中心,有利于创新交流和合作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配套政策支持,提供优惠条件
5. 租赁详情
•租赁方式:长期租赁,灵活合作
•租金和租赁条款:详细租金和条款请与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请致电XXX-XXXXXXX,
以上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研办公用地说明》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国土规划区(分)局、各区城管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的认定及处理工作,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一)建设项目的面积误差按以下范围计算:1、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入容积率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比例小于1%且计入容积率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2、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2万-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入容积率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比例小于0.5%且计入容积率面积小于或等于200平方米;3、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10万-20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入容积率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比例小于0.2%且计入容积率面积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4、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入容积率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比例小于0.15%且计入容积率面积小于或等于500平方米。

(二)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建设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在误差范围内的,规划条件核实时补缴超建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保留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其余规划部门带把关收费项目按照联合验收相关规定收取。

不计容建筑面积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仍按照原有既定规范执行。

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定义: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 HYPERLINK"/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5902" \t "_blank" 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

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又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报建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报建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报建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报建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有许多的艰难困苦,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

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报建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报建个人工作总结篇1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在任职期间,我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增强素质、做好工作的前提,合今年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机关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在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自己在理论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予以纠正,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合当前社会形势,灵活地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今年是“迎亚运”建设的高峰年,项目众多且工期紧张,局领导高度重视,为配合“迎亚运”工程建设工作的快速开展,在采取“预受理”方式的同时,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详尽的咨询信息和工作指引,并且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工程的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做好“迎亚运”工程报建审批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并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肯定和支持。

(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许多企业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导致有的企业完全搁置了项目的建设,有的企业则要等到相关的证书到期不得不办理报建手续的时候才来办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工程建设的发展。

为此,在科室领导的指导和安排下,我们审批窗口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报建咨询和服务,提前告知有关的报建程序、需准备的材料、报建工作的注意事项和涉及费用,提醒企业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企业预先核算报建涉及的费用,让企业提前做好建设资金的安排,全力配合工程的建设工作。

同时,在依法行政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并联审批的做法,密切跟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加快审批速度,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这些新的工作方法和方式目前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为更好地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去年局先后把原设在局内受理的4个行政许可事项和8个非行政许可事项改由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办事流程说明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说明办事指南
⑶土地证复印件1份;
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资产处理总体方案的函(上市企业、债转股企业、授权经营企业必须提交);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土地使用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1:2000规划用地范围线)各1份;
(6)宗地图8份;
(7)土地估价报告。
4、土地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申办应提交材料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 (储备用地除外)
3、用地虚红线(原件5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份)
5、勘测定界报告(6份)
6、规划部门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
7、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须提交申办材料交窗口;
2、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建档。
收费情况
申办对象资格
原土地使用者或申请使用土地者
审批依据
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
申办应提交材料
1、土地出让
⑴ 用地单位申请
⑵ 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含主附建筑物性质、容积率等)、虚红线图
⑶ 地籍测量资料(宗地图)调查资料、地籍调查表(工业用地略)
⑷ 原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原土地证、征地批文等或交易成交见证书、交易确认书等土地交易市场证明资料)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将准备的证件材料交窗口;
2、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建档;
二、审查
1、窗口将申请人的材料档案交规划办;
2、经办人核验立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依法提出初审意见后写出立项批复后经规划科长复审。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武土资规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5〕2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5年5月20日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功能区和“三旧”(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实施性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其他建设用地的规划兼容性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用地兼容应维护法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和公共利益优先,有利于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各类规划用地兼容性要求具体见表1-表3。

其中:1、部分兼容“部分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超过30%,或混合其他两种及两种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之和不超过40%。

表中有单独注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被兼容的功能无法进行用地功能分区的,以上兼容比例按建筑规模计算。

同一街坊内相邻的同性质用地,可合并考虑兼容比例。

2、完全兼容“完全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一种或几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可达100%。

3、禁止兼容“禁止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不允许混合或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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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市政项目规划审批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
1、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②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交通类项目无需提供);
③交通类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城建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批复(复印件),场站类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④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④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及查询回复单(原件);
⑤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⑦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管线类
1、办理时限: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报批管线规划意见(复印件);
③报批管线沿线用地权属单位用地协议(原件);
④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回执(原件);
⑤报批管线路由所经道路横断面图或管线综合方案(复印件,经道路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⑥1/500现状地形图及地下管线资料(纸质及电子文件);
⑦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⑧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3套及电子文件);
⑨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①上述第2、3、4条仅针对报批管线路由方案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外的项目;②上述第6条仅针对现状管网复杂的项目;③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纸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
④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核位红线图
(二)交通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交通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1套(原件);
③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2)放线通知单:
①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含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复印件);
③红线定位册正本(原件);
④环评批复(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场站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③1/5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④方案设计图(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纸质蓝图4套及电子文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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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放线通知单:
①申请表(原件);
②规划方案公示总结(复印件);
③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总平面图(复印件,含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复印件);
③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④红线定位册正本(原件);
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回执(原件);
⑥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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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规划方案公示—放线通知单及建筑红线图—红线定位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管线类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②竣工测量成果(原件,有效期半年);
③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平面图(复印件);
④红线定位册(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二)交通类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②竣工测量成果(原件,有效期半年);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复印件);
④红线定位册(复印件);
⑤竣工实景照片;
⑥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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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站类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②竣工测量成果及房产实测报告(原件,有效期半年);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复印件);
④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⑤红线定位册(复印件);
⑥绿化部门验收意见(复印件);
⑦竣工实景照片;
⑧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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