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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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和附则

1--总则和附则

2、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小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 等其他会计制度,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 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3、2013年1月1日之前 提前执行本准则的 、 日之前,提前执行本准则的 年 月 日之前 小企业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新旧转换 工作。 工作。
第二类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 的小企业。 的小企业。
第三类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类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三 、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 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第三条) 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 本条提出了“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 以贯之”的执行原则。 以贯之”的执行原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 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 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会计法 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公司法 4、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
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 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 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 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 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 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 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 这款规定实际上是与本准则第二条的 规定相呼应1)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明确了应执行的会计标准。 (2)明确了转换时点。 )明确了转换时点。

【通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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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一讲第一章绪论(一)一、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三、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五、小企业的界定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扶持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有关他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1999年)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进一步深化,既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的普遍认可,但《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

现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小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的要求。

颁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确立,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企业分布于各行各业,随着科技社会的进步,科技型小企业异军突起,因此科技也成为了小企业的一个重点领域。

从企业架构来看,小企业有的是家族企业,有的具有合伙性质。

由于规模不大,承受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不稳定性、不可持续性特征明显。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小企业倒闭,但是每天都有更多的小企业诞生。

为此,研究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有促进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应有之义,又有落实国家关于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核心要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共两条。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的实施时间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准则原文】第八十九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解读】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业人数通常都在20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通常都在300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非常小。

根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本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二:第一章总则》。

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九十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解读】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4提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法律法规制度的失效办法一般有:一是宣布失效,包括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宣布旧法失效和专门发布决定宣布失效;二是自动失效,即新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后,并不宣布被替代的旧法失效,但由于旧法的规定要么被新法的规定替代,要么与新法的规定冲突,应当自动失效。

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 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 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 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旧转换方式: 1、所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本准则规定,对照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将企业各会计 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至本准则所规定会计科目的会计账户之中即可。编 制2013年报表时,对其中的“年初余额”或“上年金额”栏,直接根据 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余额或2012年度各项目的发生额,在本准则所 附报表格式的相对应的项目中填列反映即可,不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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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 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 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注:本准则中,相关税费 统一指小企业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应负担的各种 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 借: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股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 应收利息(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第一章总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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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文件发布《小企 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 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 同时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经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 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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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则选择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
项 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
准 则 选 择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 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 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 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度》。 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 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 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 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 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 关规定;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 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 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 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 制度的有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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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企业的界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界定小 企业,其中,定性标准参照《中小主体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中“不承担公众责任”的概念,定量 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 企业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小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讲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讲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辅导讲义前言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1、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现在仍在执行,2012年可以继续执行,2013年将被废止。

2、《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鼓励提前执行。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最新统计口径1、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11年废止。

2、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注意区分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三、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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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附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附则部分,从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条,共两条。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微型企业执行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的实施时间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时间。

【准则原文】第八十九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解读】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微型企业的规定来看,微型企业人数通常都在20 人以下,营业收入通常都在300 万元以下,资产总额通常都在300 万元以下,相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规模非常小。

根据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和规范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不增加微型企业的负担,本准则不对微型企业执行提出强制性要求,而是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具体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二:第一章总则》。

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九十条本准则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 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同时废止。

【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准则的施行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 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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