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外。
条文要点
第七条 缩短检验周期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
✓ 对在用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根据检验发现的缺陷,由检验 机构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这样修订,就把“安 全状况等级”的含义、来源、评定等描述清楚了。
条文要点
第六条 规定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
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 照以下要求确定: ➢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 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
山东省特检院淄博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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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TSG R7001-2013)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 备工作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 方法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 级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开裂的的(注1); ➢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 (四) 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9)第四章耐压试验 (17)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第六章附则 (24)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2014年3月目录一、背景资料二、修订原则三、主要变化四、条文释义五、附件说明六、展望一、背景资料1.压力容器的高参数、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和安全监察理念的变化,对压力容器的本质安全要求提高了,项目表的形式难以体现监检内容。
——高强度材料使用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
2.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对监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要求的提高(如安全系数降低带来的变化)——《固容规》要求对焊接工艺评定过程进行监检3.监检现状与责任追究的双重压力,取消过于刚性的要求,明确监检内容的呼声。
——监检方式的讨论,驻厂吗?人员能力要求提高——现象分析,如假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讨论落地拨高二、修订原则1.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原则2.坚持监督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原则3.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者原则4.基于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确定监检项目的原则5.提高监督检验有效性、可操作性原则6.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监控常态化原则7.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8.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则三、主要变化1.总体结构变化分为两个层次,即:正文和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三章:制造监检基本要求第四章:安装、改造和修理监检基本要求第五章:附则附件包括了非金属容器、医用氧舱、储气井、进口容器、批量制造、质量体系评价要求和表格。
(简要说明为什么列这些附件)三、主要变化2. 理念变化—引入符合性验证(评定)的理念,监检是符合性验证过程,职责讨论:交警与代驾—采用在质量计划中确定监督检验项目的方法替代项目表—“A类、B类”两种监检方式修改为“A类、B类、C类”三种方式—质量体系实施情况抽查方式的变化三、主要变化3. 适用范围及相应内容的增加—增加: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增加:地下储气井、进口压力容器、批量制造监督检验;—增加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监督检验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增加了“材料标记移植、组对与装配、焊接过程”等现场监督检验项目(B类)—增加了现场热处理的监检要求(第三十九条)三、主要变化4. 调整或者细化明确部分监检要求—修订将“设计图样的审查”修改为“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明确设计文件审查的监检内容;—修改了焊接产品试件、热处理试件的监督检验要求,强调了对试件的现场检查;—修改了无损检测的监检要求—修改“安全附件”的监督检验项目修改为“安全泄放装置”—修改焊接、外观及几何尺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出厂资料审查的监检要求。
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

201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2015.08)姓名:得分:一、判断题(对的打“O"、错的打“X",共15题,每题2分)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规定,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不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高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 ( X )2.《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中规定,与人孔、接管相焊接的球壳板和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 O)3。
《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中规定,球壳的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应选用低氢型药皮焊条,并按批号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
( O)4.《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中规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应在上极开孔。
( O )5。
《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球壳板制造单位应制作人孔与球壳板的产品焊接试板1块。
( O)6.《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中规定,焊条在保温筒内不宜超过4h。
超过后,应按原烘干制度重新干燥。
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
(O)7.《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当赤道板厚度大于20mm时,制造单位应对与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组焊件进行消应力热处理.(X)8.《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底板与基础、拉杆与支柱的固定连接应在耐压试验前进行。
(X )9。
《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中规定,对于奥氏体型钢制球罐的对接焊接接头应优先采用射线检测,其他材料制球罐应优先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 O )10.《热交换器》(GB/T151—2014)中规定,对无法更换有缺陷换热管的热交换器,允许堵管。
堵管根数不宜超过1%且总数不超过2根。
(O)11。
《热交换器》(GB/T 151—2014)中规定,热交换器停车、停用时,需排净内部残存工艺介质;对于有腐蚀防护要求的热交换器,还应采取充氮等保护措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
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推动现场安全督察标准化工作,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公司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等各环节。
3 引用文件3.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3.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3.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4 术语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5 管理标准内容5.1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环节5.1.1设备到货时接收人员应对其随机资料认真核对,存入该设备档案。
5.1.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招标时,招标负责单位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进行核实。
使用单位或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验收人员应对特种设备告知、检验、注册登记、设计、施工记录及随机资料等严格检查,资料分两份存档。
5.2日常管理5.2.1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2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3将压力容器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纳入工作安卫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中。
5.2.4对到期特种设备报检、更新特种设备台帐,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2.5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PPT文•(档演模6板)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压力坏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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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6.2 定期检验方 法
•第六章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
• 第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 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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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6.2 定期检验方 法
•第六章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
•(三)测温仪表 •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 •(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 •(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 •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 用; •(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 •(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 •(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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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 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 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 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 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 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 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号文征求意 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 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 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 第四条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 检验前的准备、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 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第一章 总则
• 第六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 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 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 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
桑临春
•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马毅
前言
•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 •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王纪兵 强天鹏 曹怀祥 王成银 盛水平 赵立凡 戴澄 陈江
第一章 总则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 采用"亚镀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
前言
•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林树青 谢铁军 贾国栋
李邦宪 张君鹏 王 辉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王晓雷 李 军 常彦衍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 杨铁成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罗伟坚
•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袁素霞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 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 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 项要求》进行;
第一章 总则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 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 拖东、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 容器、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 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及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 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前言
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 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 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 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 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 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 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 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前言
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 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 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 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 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 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 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 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 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 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一章 总则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7.8.3的要 求确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
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 常的;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 发现开裂的(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