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工务区间通道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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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规范联调联试期间的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国内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条项目部应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贯彻并执行铁路建设联调联试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行考核,确保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

第四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等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联调联试组织单位、政府监督管理单位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卡控办法。

第五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施工组织原则。

要盯住关键,抓好落实,做好应急,严禁无计划、无调度命令、超范围、无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日计划按照“当日提报、当日审批、次日实施”的原则进行,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日计划批准的时间内进行。

第章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以公司名义实施铁路项目联调联试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应业务的联调联试相关工作。

(一)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铁路业主、项目部与公司之间公文处理、会议及重要检查协调工作。

2、负责跟踪掌握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时期信息接收、指令传达及应急联动协调工作。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对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会同轨道交通事业部,组织联调联试项目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项目部逐级签订承诺书,并在正式联调联试开始前对项目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高速铁路工务工程联调联试关键环节管控分析

高速铁路工务工程联调联试关键环节管控分析

高速铁路工务工程联调联试关键环节管控分析曹自印(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03)摘要: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是验证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和开通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工务工程联调联试是高速铁路联调联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高速铁路系统功能及性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和开通运营条件。

从前期准备、实施过程、后续管理等阶段研究分析工务工程联调联试关键环节的管控重点。

研究发现,准备阶段应重点管控联调联试大纲编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前提条件确认等环节;实施阶段应重点管控实施安全、问题整改、实施效率等环节;后续管理阶段应重点管控动态验收报告编制、遗留问题整改、开通运营初期工作组织等环节。

研究结论对规范工务工程联调联试施工组织管理,高质量开通高速铁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可为后续更好开展高速铁路工务工程联调联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速铁路;工务工程;联调联试;关键环节;管控;验收中图分类号:U238;U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1X(2023)06-0008-06 DOI:10.19550/j.issn.1672-061x.2023.05.16.0030 引言截至2022年底,我国高速铁路开通里程已达4.2万km,占世界高速铁路总里程的67%以上,我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高铁大国[1]。

随着高速铁路开通线路增多,工程利益各方对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质量、安全、效率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而联调联试是检验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2]。

联调联试是指在高速铁路工程完成静态验收、确认达到联调联试条件后,采用检测列车和相关检测设备,对高速铁路各系统的功能、性能、状态和系统间匹配关系进行综合检测、验证、调整和优化,使整体系统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以设计速度开通运营的要求[3]。

联调联试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包括工务、牵引和电力供电、通信信号、运营调度、客服信息、动车组等专业,其中工务工程联调联试是高速铁路各专业联调联试的基础,是指使用检测列车、测试动车组、基金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J2017G004)作者简介:曹自印(1976—),男,高级工程师。

《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工务区间通道门管理办法》

《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工务区间通道门管理办法》

客专联调联试期间工务区间通道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铁路线路通道门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高速铁路局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 2条工务区间通道门是指高速铁路区间的应急疏散通道门和作业通道门。

站区和区间划分原则上以车站两端进站信号机分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3条联调联试期间,区间通道门纳入工务行车安全设备进行管理。

第4条联调联试期间,区间通道门的设备管理由属地工务段负责。

工务段负责制定通道门检查、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通道门进出登销记制度,制定通道门设备损坏、失效等应急措施并建立通道门设备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设备变化及时修改。

第5条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是通道门设置、安装、维护和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对各级检查人员发现通报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整改。

对所有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通道门,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

第6条联调联试期间,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规范建设通道门,发现问题向施工部门及时通报或发出《铁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7条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区间通道门指引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及范围由与相关工务段具体确定,标志设置应起到方向指引作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找到通道门的位置。

第三章通道门钥匙管理第8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段负责区间通道门钥匙的统一管理,建立使用钥匙使用登销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原则上防在高铁线路工区。

第9条联调联试期间,通道门钥匙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10条联通联试期间,工务段应建立钥匙设备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设备变化及时修改。

发现门锁损坏、使用不良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状态良好、正常开启。

第四章施工维修进出通道门管理第11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段要加强进出区间通道门的管理,严格管理通道门钥匙和执行进出通道门登销记制度。

2.通道门管理制度

2.通道门管理制度

通道门管理制度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1.高速铁路通道包括:高架桥、隧道地段的救援疏散通道和路基地段的防护栅栏门。

救援疏散通道是指高架桥、隧道地段为遇突发事件时疏散旅客所设应急通道,同时兼作设备管理单位上桥、进入隧道进行设备检修、病害整治和应急抢修的通道;防护栅栏门是指路基地段专为设备管理单位日常维护及设备出现故障时作业及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防护栅栏门可依实际需要申请增减。

2.桥长超过3km时,应每隔约3km (单侧约6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并设置作业门。

3.作业门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有治安岗亭时作业门宜邻近治安岗亭。

4.新建高速铁路高架桥地段疏散通道门除按《通桥[2009]8302通用参考图》实施外,还应在地面沿梯道周边建实体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2m(含0.5m高刺丝滚笼),围墙上方的刺丝滚笼5.“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和信息牌,由作业门使用单位设置并管理。

6. 作业门钥匙的管理作业门钥匙由申请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工务、电务、供电三位一体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作业门钥匙由工务值班室负责日常管理。

作业门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须建立钥匙领取、交回的登记制度和定置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配钥匙,更不能外借他人或带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门内。

作业门钥匙发生丢失时,应立即联系设备管理单位更换作业门锁,换锁费用由丢失钥匙责任单位承担。

应急疏散通道内侧设置一个应急备品箱,箱体正面采用易碎、透明的玻璃等物品制作,并印有红色的“应急备品箱”字样,箱身尺寸高、宽、厚分别为:400、250、120mm,箱身侧面均采用红色,应急备品箱中配备一把铁锤和一把工务(1号)门钥匙,以备应急救援疏散所需。

工务单位应做好日常的巡检,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修复并更换锁具,同时报告路局专业部门。

7.进出作业门管理(1)各行车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或遇设备故障、救援抢修等需进入作业门时,作业负责人必须与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有看守人员的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后,作业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门。

上海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工作组织与实施

上海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工作组织与实施

上海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工作组织与实施马伟叁【摘要】联调联试是在高速铁路工程完成静态验收,确认达到联调联试条件后,采用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和相关检测设备,对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适用性和接口关系进行验证,并优化各系统的状态和性能,使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为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确保高速铁路开通达到设计速度.结合上海局联调联试工作实际,从加强前期介入、做好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就今后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工作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期刊名称】《上海铁道科技》【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3页(P1-2,70)【关键词】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工作组织【作者】马伟叁【作者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自2008年上海局集团公司第一条高铁合宁铁路开通运营,到2018年建成的连盐铁路、杭黄高铁等十九条高铁开通运营,上海局集团公司在高铁联调联试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系统完备、安全高效、协同顺畅的联调联试工作机制。

1 规范并加强前期介入根据总公司联调联试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局联调联试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上海局联调联试实施细则,对各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研发联调联试管理系统,规范管理联调联试工作流程;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掌握工程特点和进度,掌握静态验收问题库,为下一步联调联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 做好联调联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试验大纲编制方面,会同铁科院、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合理编制《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并组织初审,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结合本专业具体特点和工作要求,优化完善试验大纲内容,切实做到试验项目必须既彻底又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盲点,所有试验项点要“试全、试透、试准”,强化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在制定实施方案方面,根据批复的试验大纲,及时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方案》,指导试验工作有序开展;在技术资料和规章制度公布方面,审核并公布LKJ基础数据,组织各参试专业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参试单位和人员;在培训方面,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举办联调联试规章培训班,对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相关站段,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参试骨干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所有参试人员进行培训。

高铁联调联试期间有关规定

高铁联调联试期间有关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管理,根据《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铁路。

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其他新建铁路项目需要进行验证性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动态验收的主要内容,联调联试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检测O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实施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确保安全。

第四条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由铁路局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位及其他参试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始6个月前,就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达成委托意向,并在联调联试开始前签订协议。

第二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第六条总公司成立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协调组(以下简称总公司协调组),由总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理中心、运输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统计、财务、科技管理、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铁路公安局,鉴定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统一协调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

总公司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在总公司协调组领导下,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联调联试工作和运行试验期间的各专业复测、补测,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运行试验工作和联调联试期间的行车组织。

第八条铁路局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协调解决现场试验中的重大问题。

动态验收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日常组织实施。

第九条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铁路局分管领导担任(联调联试期间的工作由铁路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运行试验期间的工作原则上由铁路局分管运输的副局长牵头组织) ,副总指挥由建设单位和检测测试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号总发关于公布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号总发关于公布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沈阳铁路局文件哈尔滨铁路局沈铁总发〔2011〕178号关于公布《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春办事处,各机务、客运段,长春、沈阳北、沈阳、大连站,鞍山车务段,长春、沈阳、大连工务段,沈阳工务机械段,长春、沈阳电务段,长春、沈阳供电段,长春、沈阳车辆段,长春、沈阳、大连房产生活段,长春、沈阳、大连公安处,沈阳通信段,林业总场,哈大客专沈阳枢纽、长春、大连、新大连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并转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哈尔滨站,哈尔滨车务段,哈尔滨客运段,哈尔滨、三棵树机务段,哈尔滨工务段,哈尔滨电务段,哈尔滨供电段,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哈尔滨、三棵树车辆段,哈尔滨房建集团,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行车和施工安全,实现按期开通运营的目标,经沈阳、哈尔滨铁路局专题研究,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的施工组织,认真落实“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要求,保证联调联试时的行车(人身)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号)、《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联调联试期间行车组织办法》(沈铁总发〔2011〕174号),在《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1〕20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不涉及既有线的施工、设备检修作业。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期间安全管理及有关规定word精品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高速铁路开通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配合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严格落实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试验列车(含确认列车)运行安全,保证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设备条件确认及防护、缺陷整治、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组长由各片区督导组组长兼任,组员由工程、安质环保、科技、物设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导组,组长由督导组组长兼任,组员由督导组成员组成;现场指导组根据督导责任片区划定。

第五条公司经理部(指挥部)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指挥长)- 1 -兼任,成员由经理部(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基层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队长)组成。

第六条参建子(专业分)公司须成立相应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组(以下简称子公司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包保领导兼任。

第七条基层项目部(架子队)为责任区,应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下设责任单元(不超过10个安全确认人员为1个责任单元)。

基层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队长)为责任区负责人,各责任区应明确每个责任单元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单元负责人。

按每2公里配备不少于1名栅栏巡视安全确认人员,相关专业的缺陷整治按营业线施工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等单位有关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相关规定。

铁路联调联试试卷(2)-含答案

铁路联调联试培训试卷(二)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60分)1.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各项施工均应按照规定提报施工作业计划,经审核、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联调联试期间,不安排维修计划,所有维修作业项目纳入施工计划办理。

2.各项施工作业前必须充分预想,制定方案,细化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坚决杜绝无命令施工,坚决杜绝超范围施工。

3.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及时、准确通报列车和车列运行情况,及时组织作业人员下道安全避车。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到岗,严禁人员上道作业,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作业。

4.各单位登记设备启用前,应认真确认限界满足铁路限界标准要求,并在设备开通启用前一并登记。

站台、雨棚限界由房建、工务部门会同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复核、确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站台、雨棚符合限界要求,满足启用条件。

5.行车设备登记启用后,施工单位任何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检修均由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确认;6.联调联试期间除另有通知外,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公布的施工作业均由车站组织实施,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临时调度所设备在临时调度所登销记)。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上岗证、臂章在行车室(临时调度所)负责联系登记要点和销记。

7.车站或区间行车设备施工时,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施工前1天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必须于施工开始前60分钟到行车室登记完毕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下达后,施工把关人员、车站值班员须确认施工条件具备,将调度命令转交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接令后方可实施。

施工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完毕、设备恢复正常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按规定销记。

8.施工销记时,施工(配合)单位除写明规定的销记内容外,还须写明人员、材料、工机具均已撤离,施工垃圾已清理完毕,栅栏门(通道)已按规定封闭,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设备状态和列车放行条件后签认。

关于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十二局集团沪昆客专HKJX—FJ2表项目经理部关于联调联试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联调联试对于沪昆客专高铁工程的顺利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丝不苟的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联调联试期间的行车及施工安全就是项目经理部的在此期间的首要任务。

沪昆客专HKJX—FJ2标项目经理部部通过以下6条措施强化联调联试期间的安全管理:一、强化制度。

项目经理部首先从制度入手,制定了《关于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安全教育全体参试单位和人员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安全。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原铁道部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器安全有关规则》(铁运〔2013〕6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2〕610号)及本通知内容,并留存相关培训证明资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次作业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重点。

3.开好班前碰头会,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及具体安全措施。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经检测合格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依据安全作业规程设置规定数量的作业监护人。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项目经理部根据联调联试期间的工作特点,重新划分了安全、生产调度、质量三个前方部门职能,明确各自责任。

四、严格执行安全管控制度。

1.项目经理部按要求选派了驻站联络员,24小时轮流值守行车调度室,确保与南昌铁路局行车管理部门的信息畅通。

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理单位及时沟通,确保行车计划和施工要点计划的申报和批准信息精确误,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并下达行车信息及施工命令,既保证行车安全,又充分保证要点时间内的施工安全。

根据联调联试期间试验列车白天检测,夜晚停轮以及“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充分利用夜晚时段组织施工,每次施工完成后,无论是深夜还是凌晨,安全员与巡道员严格执行巡道检查制度,对各站台、雨棚进行巡察,防止人员、机具、材料等遗漏,导致给检测列车高速行驶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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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专联调联试期间
工务区间通道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铁路线路通道门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高速铁路局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 2条工务区间通道门是指高速铁路区间的应急疏散通道门和作业通道门。

站区和区间划分原则上以车站两端进站信号机分界。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3条联调联试期间,区间通道门纳入工务行车安全设备进行管理。

第4条联调联试期间,区间通道门的设备管理由属地工务段负责。

工务段负责制定通道门检查、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通道门进出登销记制度,制定通道门设备损坏、失效等应急措施并建立通道门设备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设备变化及时修改。

第5条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是通道门设置、安装、维护和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对各级检查人员发现通报的问题,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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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整改。

对所有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通道门,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

第6条联调联试期间,工程监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规范建设通道门,发现问题向施工部门及时通报或发出《铁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7条联调联试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区间通道门指引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及范围由与相关工务段具体确定,标志设置应起到方向指引作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找到通道门的位置。

第三章通道门钥匙管理
第8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段负责区间通道门钥匙的统一管理,建立使用钥匙使用登销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原则上防在高铁线路工区。

第9条联调联试期间,通道门钥匙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10条联通联试期间,工务段应建立钥匙设备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设备变化及时修改。

发现门锁损坏、使用不良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状态良好、正常开启。

第四章施工维修进出通道门管理
第11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段要加强进出区间通道门的管理,严格管理通道门钥匙和执行进出通道门登销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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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的施工、维修天窗进入通道门时,由施工、维修单位(或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下发的工作证、批复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调度命令和施工作业清单。

通道门看守人员要对提供的作业清单进行核查并登记。

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调度所(或车站)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封锁并批准上线后,方可开锁进入。

撤出通道门时,必须确认通道门是否锁闭。

驻调度所(或车站)联络员确认所有上线人员及机具全部撤离通道门后,方可与列车调度员办理销记手续。

钥匙自施工(维修)结束后6小时之内交回存放处所并销记。

第12条联调联试期间,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通道门必须严格按照联调联试期间登销记制度执行。

第13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电务、车务、车辆、供电等部门及施工单位进入通道门作业、施工、检查必须按规定穿着防护制服、佩戴所在地公安处治安支队备案的胸卡标识,由施工负责人在规定的进出通道门簿登记、销记。

第14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电务、车务、车辆、供电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因施工作业需要在区间设置专用通道门时,由使用单位报请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审核或批准,并办理相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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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手续,同时报相关公安处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设置。

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临时开口。

第15条联调联试期间,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除通道门时,施工单位必须向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列入施工计划,在通道门开口处设置警示标志牌,设置临时防护设施,由施工单位派专人昼夜看守。

第五章应急处置进出通道门管理
第16条联调联试期间,应急处置需进入通道门时,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允许调度命令,并通知工务段和公安派出所。

使用单位到达通道门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列车调度员批准并办理允许上线手续后,方可进入。

撤离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销记手续。

第17条联调联试期间,应急处置需紧急破锁打开通道门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后,按照谁破锁、谁看守的原则,由破锁单位安排专人看守,并通知公安部门、工务段。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破锁单位按既有标准配锁、恢复原状,并与工务段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第18条联调联试期间,遇到自然灾害、事故救援、抢修等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报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后,抢修单位可先拆除通道门,保证抢修及时进行,同时向属地设备管理部门和车站派出所口头通报,并留人在拆除通道-4-
门处进行看守,抢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19条联调联试期间,安监、工务、电务、车务、机务、车辆、供电等部门在日常检查和添乘过程中发现通道门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20条联调联试期间,机车司机、工务、车务、车辆、电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现人为破坏、通道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上报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接到情况通报后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将当日通道门破损等现场检查及销号汇总,路局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对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第21条应急疏散通道门里侧由施工单位负责标注通道门开启方式的标识,以备应急疏散人员迅速开启门锁。

第22条联调联试期间,通道门必须加锁管理,通道门应标有“非铁路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警示标识。

第23条联调联试期间,工务区间作业通道门由工务段加锁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加锁或换锁。

严格执行钥匙登销记制度,严禁私自保留、复制、转借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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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钥匙使用期间使用单位要对通道门和作业区段的安全负责。

遇有多个单位皆需进入通道门时,由工务段指定其中的某一个主体使用单位对钥匙使用负责。

第七章其他
第27条本办法适用XX客专联调联试期间区间通道门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28条运行试验期间相关规定按运营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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