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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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我国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史实际是一部改革史,置身于其中的税收工作也是在持续的改革中得到发展壮大,能很好地履行为国聚财职能也得益于改革。

从税制改革到征管改革,改革始终是税收工作一个重要点。

对于改革,我们呈现出渴望、激昂、甚至有一种莫名的冲动。

然而,面对改革不仅要有一颗火热的心,还要有一个冷静的脑。

就改革本身而言,是由“改”和“革”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它们既互为关联又各有特质。

所谓“改”,就是改变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使之更适合发展要求,即改良完善;所谓“革”,就是革除已经过时的旧体制,建立一种新体制,即破旧立新。

换言之,“改”由于受到社会客观因素制约、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时,就需要通过“革”来建立一个新体制;新体制建立后,仍然存在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适应、不断契合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改”来整合完善。

因此“改”是对体制的调整完善,“革”是对体制的更新变革,“革”是“改”的升华,“改”是“革”的延续。

因此,面对改革客观上就存在应用“改”还是用“革”解决发展困境的问题。

一、对征管体制改革的回顾从199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始终非常关注,一直在推进征管体制的创新,就征管体制本身而言,以文件方式明确的改革共有三次:第一次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二次是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2004年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三次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

三次征管体制改革呈现出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三次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力求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税收征管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不高、数据不畅通、系统不互联等问题。

我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提升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

税收征管工作一直面临着复杂的风险和挑战,需要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手段来识别和应对。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在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我认为,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涉税主体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对税收征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机制。

税收征管制度和机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和核心要素,关系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机制仍存在一些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地方。

我认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厘清税收征管的权责边界,加强税收征管的协同配合,提高税收征管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度。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税收征管队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中坚力量,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

[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发展与思考]关于征管体制改革

[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发展与思考]关于征管体制改革

《[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发展与思考]关于征管体制改革》摘要: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始于1995年,从改革的历程来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1996年,为征管改革的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新征管模式中,部分管理环节对管事制的理解有偏差,忽视税收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环节出现空档,出现“重征收轻管理”或“重稽查轻管理”的倾向,由此相继暴露出漏征漏管严重、申报监控弱化、发票管理松懈、税源管理流于形式、申报异常户增多等管理缺位问题,因此,一要正确对待改革中的问题,坚定征管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向新模式迈进的方向不变,边实践、边推进、边巩固、边完善,在改革中解决问题、完善模式、巩固成果五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税收征管基础是开展各项征管工作的前提。

新征管模式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征管基础工作的健全和完善的基点之上。

没有坚实的基础工作支持,新征管模式将失去根基、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没有完善的征管基础,没有从严格管理中采集的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效果将大打折扣,稽查选案将缺乏有效的依据,税收征管也不能有的放矢。

三、当前征管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我市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困难与问题。

(一)观念和认识问题。

在观念方面,主要表现为观念转变不到位。

专管员管户制度向管事制度转换后,有些同志留恋过去“风光”的日子,对征管改革工作被动应付,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主动,工作缺乏进取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认识方面:一是有的同志只看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而看不到或不关心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而否定改革。

二是有的同志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缺乏全面分析,简单地归咎于征管模式。

(二)人力资源管理及机构设置问题。

从人力资源管理来看:一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有的地方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领导多,干活的人员少;机关人员多,一线人员少;机构多,人员少,在偏远和农村分局更为突出。

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税收征管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税收环境,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经成为了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接下来,我就来谈谈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一、合理划分税收权限税收权限的划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呈三级分权模式,即中央、地方和县级。

在这种模式下,中央的税收权力更大,地方和县级则相对疏于管理。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征税的效率也不高。

因此,我们应该在税收征管改革中逐渐实现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功能,并且协调好分权、协作、协调之间的关系。

二、增加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税收数据管理不规范、缺乏大数据的支持、征税效率不高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更加智能化的手段进行解决。

例如,通过建立智能税控系统,可以自动化地完成一系列复杂的税收征管任务,提高征税效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

同时,应该把税收管理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以构建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体系,实现税收数据自动化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三、优化税收服务征收税款是税收征管重要的一环。

新时代下,优化税收服务,推行“一窗通办”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就成为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

同时,税收服务必须更加规范、更加专业化,并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让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感受到政府的诚信和关爱。

四、加强对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税收征管是一个重要的国家职能,也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专业工作。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必须加强对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

这需要加强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多方面的参与和努力。

只有全面加强对税收征管的创新和改革,才能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税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税收征管改革“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经商办企业的人数越来越少,地税系统目前实行的“管户制”弊端日益明显,一个税收管理员管理上百户甚至上千户,必然会出现漏管漏征现象,无形中也增加了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势在必行。

所谓“管事制”,就是将原税收管理制度下“一条龙”式的工作流程分解成为若干相对独立的“责任事项”,再考量每个责任事项的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将其合理分配给各个执行小组或业务岗位,实行团队化管理,工作流程上体现为流水作业方式,以达到分散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一、“管事制”的优势一是实行纳税人分类管理。

可以在全面统计测算行业、分局、收入、人力资源配臵等要素的基础上,按照行业、规模和特定对象等要素分科室管理。

二是实行税源事项分工管理。

打破原有的“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管理方式,税收管理员从负责“一户所有事”转变为负责“一事所有户”。

一般税源分局的工作分别划分为风险应对、管理认定、综合业务、一般管理、特别管理五类具体岗位,结合机关实体化运作,规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配套绩效考核,工作方式从传统的“单兵保姆式”转变为现代的“团队流程化”。

三是实行专业事项团队化管理。

根据专业机构和岗位的需要,充分考虑岗位分类后“事”的需要和“人”的特长、爱好,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促进“人”与“事”结合,“团队”和“岗位”的匹配。

建立专业化纳税服务、风险分析、基础税源管理、风险应对团队,选拔能力强、经验多的人才充实到风险管理一线工作中。

根据团队专业化管理目标,做好专业化人才库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使专业人才能力互补,发挥合力。

二、当前“管事”模式下可能暴露出的问题(一)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管事制”的需要。

基层税务干部配备上汇出现一些困难,原先内勤岗位的税务干部在应对税务登记管理、核定管理等常规事项时,由于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经验缺乏,因此在遇到一些偶发性涉税事项时应对经验不足,独立处理能力不强,不知道怎么处理,甚至不敢处理,纳税人依然会去找所谓的“专管员”,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到原来管户的模式。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税收征管改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参与改革实践和思考,我得出以下意见心得体会,以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首先,要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

税收征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征管能力。

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推动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集约利用。

同时,要注重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系统运行和数据存储的监控和管理。

其次,要加强对高净值个人和跨国企业税收征管的监管。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高净值个人和跨国企业的税收问题日益突出。

税收征管部门应加强对高净值个人的征管,建立健全高净值个人信息和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高净值个人的稽查力度,确保其按规定缴纳税款。

对于跨国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打击跨国公司的税务避税行为,实现税收公平与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机结合。

第三,要推进税收征管精细化管理。

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收征管,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库,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简化税收征纳程序,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第四,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税收征管改革需求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支撑。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税务队伍。

同时,要优化税收征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提高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改 革 的逐 步 推进 ,各地 税 务 机关 都 实现 了从 分散 征 收 向集 中征 收 、 追 究过 错 责 任 , 得 以经 济惩 戒 代替 行 政 处理 : 强 税 务执 法 检查 。 不 加
从 手 工 开 票 向 微 机 开 票 、 管 户 制 向 管 事 制 的 顺 利 转 变 。 各 级 税 务 要 持 续 深 入 地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 持 E 常 检 查 、 项 检 查 相 结 合 。要 坚 从 保 1 专
现 行 税 收 征 管 模 式 存 在 办 事 环 节 不 健 全 、 部 分 服 务 承 诺 得 不 到 模 式 的 最 大 弊 端 。税 务 人 员 是 人 民 的 公 仆 , 表 国 家 执 行 公 务 , 纳 落 实 、 务 不 到 位 的 问 题 。 税 务 机 关 要 切 实 转 变 观 念 . 强 服 务 意 代 为 服 增 税 人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义 不 容 辞 , 务 人 员 素 质 的 高 低 . 系 到 税 收 执 识 。 分 认 识 到 搞 好 服 务 是 提 高 征 管 水 平 的 重 要 手 段 。 终 把 尊 重 税 关 充 始 法 行 为 是 否 公 正 , 系 到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质 量 。 要 提 高 税 务 干 部 的 整 纳 税 人 、 解 纳 税 人 、 心 纳 税 人 贯 穿 在 税 收 征 管 中 , 极 、 动 、 关 理 关 积 主 及 体 素 质 , 须 通 过 学 习 培 训 来 解 决 。要 进 行 多 层 次 、 形 式 的 税 收 法 时 地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 护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纳 税 必 多 维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 织 学 习 《 政 复 议 法 》 《 政 诉 讼 法 》 《 政 处 罚 人 具 有 自觉 主 动 地 遵 照 税 法 、 法 纳 税 的 义 务 . 时 也 享 有 宪 法 所 组 行 、行 、行 依 同 法 》、 国 家 赔 偿 法 》 , 广 大 税 务 干 部 在 知 法 、 法 的 基 础 上 能 够 赋 予 的 各 项 公 民 权 利 , 有 权 了 解 税 收 法 律 、 策 。 其 中 不 明 确 之 《 等 使 懂 如 政 对 正 确 执 法 。督 促 他 们 增 强 责 任 意 识 、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 量 减 少 处 有 权 要 求 税 务 机 关 给 予 明 确 解 答 . 务 机 关 有 责 任 或 义 务 向 纳 税 提 尽 税

税收征管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_1

税收征管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_1

税收征管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一、任务的落实问题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也是衡量税务机关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落实税收收入任务,对保障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前,各基层税务所(分局)集征、管、查于一体,征管改革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职责、权力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分配,实行了专业化分工,税收任务到底如何落实,这是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征管分局(所)承担着本地区的税款征收任务,税收任务当然要由征管分局(所)来完成;第二种意见认为,现在征管分局(所)虽然承担着税款征收任务,但职权明显小了,检查权也没有了,部分地区连税务检查证也不发了,征管分局(所)只能做到申报多少征收多少,收人任务完成好坏,已无能为力;第三种意见认为三税收任务落实到稽查更有利,因为稽查分局可以通过分析各行业、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重点地加强稽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第四种意见认为,稽查分局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补税款的多少根本无法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一)征管分局(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全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分局(所)应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征管分局(所)一方面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规接受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组织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税收信息制订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完成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征管分局(所)拥有一定的稽核权并以此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完咸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从税务机关内部看,因税务人员都按环节分工,造成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两个环节之间的断档问题;从税务机关外部看,由于各地税法普及程度不平衡和纳税人纳税观念不强造成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分局除抓好提高纳税申报率,做到纳税人申报多少征收多少外,不应停留在办税服务厅中“守株待兔”,或对申报资料在办公室内就表审表、就表征收,还需要通过实地稽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提高申报准确率,这也是征管分局(所)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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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事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商办企业的人数越来越少,地税系统目前实行的“管户制”弊端日益明显,一个税收管理员管理上百户甚至上千户,必然会出现漏管漏征现象,无形中也增加了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势在必行。

所谓“管事制”,就是将原税收管理制度下“一条龙”式的工作流程分解成为若干相对独立的“责任事项”,再考量每个责任事项的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将其合理分配给各个执行小组或业务岗位,实行团队化管理,工作流程上体现为流水作业方式,以达到分散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一、“管事制”的优势
一是实行纳税人分类管理。

可以在全面统计测算行业、分局、收入、人力资源配置等要素的基础上,按照行业、规模和特定对象等要素分科室管理。

二是实行税源事项分工管理。

打破原有的“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管理方式,税收管理员从负责“一户所有事”转变为负责“一事所有户”。

一般税源分局的工作分别划分为风险应对、管理认定、综合业务、一般管理、特别管理五类具体岗位,
结合机关实体化运作,规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配套绩效考核,工作方式从传统的“单兵保姆式”转变为现代的“团队流程化”。

三是实行专业事项团队化管理。

根据专业机构和岗位的需要,充分考虑岗位分类后“事”的需要和“人”的特长、爱好,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人”与“事”结合,“团队”和“岗位”的匹配。

建立专业化纳税服务、风险分析、基础税源管理、风险应对团队,选拔能力强、经验多的人才充实到风险管理一线工作中。

根据团队专业化管理目标,做好专业化人才库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使专业人才能力互补,发挥合力。

二、当前“管事”模式下可能暴露出的问题
(一)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管事制”的需要。

基层税务干部配备上汇出现一些困难,原先内勤岗位的税务干部在应对税务登记管理、核定管理等常规事项时,由于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经验缺乏,因此在遇到一些偶发性涉税事项时应对经验不足,独立处理能力不强,不知道怎么处理,甚至不敢处理,纳税人依然会去找所谓的“专管员”,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到原来管户的模式。

以前的“管理员”除从事的日常税源管理外,还承
担了一些专项检查任务,从检查质量来看,疲于应付的多,查结高质量的案例可能会偏少。

(二)基础信息管理水平不高,对“管事制”的支撑能力不强。

在实行“管户制”时,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资料采集的数据质量有高有低,日后,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控扫描,发现的问题会很多,这些问题已然成为制约“管事制”深入推进的瓶颈。

以纳税人的联系电话为例,纳税人的联系电话多年一成不变,很多号码已是空号,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导致分局在办理一些全面突击性事项时,有许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失联”,相关事项小组需想方设法四处打听纳税人的电话,费时又费力,其工作效率甚至不如原管理员模式。

(三)工作量配置不尽合理,部分岗位的工作量阶段性偏重。

“管事制”任务分配不合理,势必造成工作量不均衡,例如在开展减免税调查、残保金代征等一些全面突击性事项时,面临的是千家万户,工作量巨大,此时按岗责由纳服股来完成显然不现实,无奈只能由相对熟悉户情的税源管理股来完成,就此阶段而言,管理股的任务无疑是偏重的。

还有,面对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从度相对要差一些,逾期违章处理的工作量非常之大,由此导致在申报期结束后专门管理此类纳税人的人员工
作量畸重,而在申报期内他们又比较“清闲”,如何合理均衡配置违章事项处理岗的工作量,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三、完善“管事制”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基于基层人员业务水平不能完全适应“管事制”要求的现状,当务之急必须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进行征管系统、执法管理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平台的操作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税务人员要将纳税服务规范要熟记于心。

就每个人言,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及时消化以外,更重要的需要挤出时间进行自学,学习是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唯一途径,无其他捷径可走。

(二)提高信息质量,推进信息管税。

核心征管中的数据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管事制”的深入推进,因此,对涉税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迫在眉睫。

基层分局必须以市局信息中心正在进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为契机,根据监控软件的扫描结果,组织人员逐条加以核实,错误的立即纠正,缺失的全部补齐,全力确保征管系统中基础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为推进信息管税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进而节约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管事制”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厘清责任事项,合理配置工作量。

“管事制”推行之初,肯定会出现岗位之间互相推诿现象,主要原因是事项划分不明细导致的,甚至还存在少量遗漏事项。

因此有必要对所有责任事项进行详细梳理,厘清事项责任归属,将一些风险小且不需下户的核查事项交由纳服股完成,不必再流转到管理股。

“管事制”刚推开时,要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分局领导、各股股长和责任事项执行小组组长参加。

各股股长汇报上周受派事项完成情况和各岗位的工作量统计情况,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析完成事项的工作量,为合理分配工作量和科学派事提供依据;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上大家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对新流程进行修正和完善,对各个岗位的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整合机构职责,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目前,地税系统下属各管理分局目前除承担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职责外,还要承担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责任。

就基层分局的征管力量配备情况来看,要高质量地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确实有些力不从心。

而且,近年来户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税源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事项本来就十分繁杂,还要抽出时间参加专项检查,只能疲于应付,往往顾此失彼,更别奢谈什么工作质量了。

解决此问题必须在“专”字上做文章。

具体设想是:对系统内各职能机构
的工作职责进行适当的整合,将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归风控中心,专项检查职责交还稽查局,管理分局专司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同时各个机构之间的人员可进行适当的调配。

这样调整以后,让管理分局在专业化的大格局下专心管事,相信他们一定能管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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