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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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雇主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雇主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

第六条,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遵守雇主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尊重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对于违反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的行为,雇主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范文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范文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范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劳动人事管理得到了广泛的重视。

为了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提高劳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了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二、劳动人事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原则:(1)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员工,不歧视任何个体。

(2)公正原则:按劳分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薪酬分配。

(3)诚信原则:守信用,讲诚信,恪守合同,落实各项承诺。

(4)保密原则:对员工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机密进行保护。

三、招聘与录用1.招聘标准: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职位要求,制定招聘标准。

2.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收集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选和面试,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3.录用通知: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应聘者的岗位、薪酬标准、试用期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保险福利等内容。

五、劳动报酬1.工资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和激励。

2.工资支付: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工资调整: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工资调整。

六、劳动纪律1.工作时间: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并完成岗位职责。

2.请假制度: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

3.违纪违规:员工不得违纪违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七、劳动保护1.工作环境: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劳动安全:企业应制定劳动安全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

3.劳动保险: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厂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维护工人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二、招聘与录用1.招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招聘条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规定的要求等。

3.招聘程序:公开招聘、面试、体检等。

4.录用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三、劳动合同1.建立劳动关系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双方权责等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4.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期限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或续签。

四、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休息时间: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3.加班:加班时应支付加班费,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

4.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婚假等法定假期。

五、待遇福利1.薪酬待遇: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构成应公开透明。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材料生活:提供员工宿舍,条件良好且价格合理。

工厂食堂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六、职工培训1.工厂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等,培训形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

3.工厂应提供培训费用和时间,员工参加培训后应有承受合理的考核。

七、劳动纪律1.员工应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妥善使用工作设备。

八、劳动纠纷处理1.劳动纠纷应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法律诉讼。

2.公司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3.具体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和程序由公司规定。

九、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1.工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单位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规避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者废止,应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入职。

第五条入职前,应进行身份核查,核实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入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入职时,应接受单位的培训,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八条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40小时。

第九条加班工作应经劳动者自愿,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加班补贴。

第十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第四章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休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三条休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紧急情况需回单位工作,应及时回复单位通知。

第五章薪酬福利。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十五条员工的工资应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年限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员工应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如表现出色,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XX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不含参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企业劳动用工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及所承担的任务,按岗定员,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二)精简效能原则。

按照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要求,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结构比例,有效使用人力资源,做到因岗设人、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三)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劳动用工计划,以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明确薪酬原则。

企业在申报用工计划时,要根据对应岗位、能力、学历等条件,明确提出相应的薪酬待遇,以利于公开竞争和入职管理;第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坚持劳动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用工自主相结合,分级分类与工效挂钩相结合。

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现有人员名单和定岗定责情况增加员工人数,企业员工人数增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比例(政策性因素除外),无主业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人员。

第二章计划第五条企业每年在12月提出劳动用工计划。

计划应对本年度企业用工计划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企业实际,提出下一年度企业用工计划。

第六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增加劳动用工:(一)新设立公司;(二)主营业务拓展,经营范围明显扩大;(S)新增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显著增加;(四)自然减员增补;(五)其他确需增加的因素。

新增劳动用工,应首先从企业中调剂,无法调剂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用工计划。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暂行)为推进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司运行机制,强化遵纪守章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1、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必须填写用人需求表.2、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以及适合本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为准。

采用面试和实践操作考核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通过招聘流程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入职手续.4、新员工报到时,应向行政中心人事专员送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4)其它必要的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档案表)。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2)有前科在公安机关备案者(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7、员工内部调动岗位,部门主管签字,分子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动,并由分子办公室在钉钉系统上及时报送行政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8、非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的离职后又重新入职的,一切按新入职员工手续办理,工龄时间从新入职第一天算起。

不予累计前期工龄工资。

二、工作守则1、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管理制度.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7)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8)工作时间每年做两次调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10月1日-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为准。

公司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五条公司录用员工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违纪行为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人事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运营
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服
从管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必须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减少或拖欠。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
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员工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公司应当认真对
待并及时给予回应。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
和职业规划。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离职手续,
不得擅自离职或拖延离职。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本规章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并对员工进行必
要的解释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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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目的:为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级各类员工的管理,除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受聘于本公司从事工作且获得报酬的人员。

办法内容:第壹章总则壹、目的本公司为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强化功能、提高效率、增进效能,依“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华明企业所属各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组成(1)总则(2)职工聘用制度(3)职工劳动合同(4)职工出勤及加班管理办法(5)职工考核办法(6)职工工资管理办法(7)职工福利待遇(8)职工教育管理办法(9)职工请假及假日管理办法(10)职工晋升管理办法(11)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2)职工公出及出差管理办法(13)职工离职移交管理办法(14)职工沟通办法二、本规章所称之员工系指受本公司雇用从事工作之人员,区分如下:l、正式人员:凡经录取试用后,经审核合格且依规定,能够办理用工手续者为正式人员。

2、定期合同及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特定任务需要,以定期或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其权利义务皆以合同内容为基准。

3、有关本公司职工之招聘、训练、薪资、任用考核、离职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程办理。

公司之新员工通知报到,以及公司和员工之间合同的解除,均依人事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人员及部门不可私自处理,否则依违规办理。

4、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考绩、抚恤等管理事项,均须以正式文书发布。

5、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管理事项,须呈总经理审定。

6、甑选任用(1)职工分为职员及工人俩类。

区分之主要依据为学历、岗位;壹般以国家统配生中专之上学历或于经理级之上岗位的管理者称之为职员,高中以下文化显于生产壹线从事工作的基工称之为工人,二者统称为员工。

(2)职工之录用采取笔试、甑选、推荐、面试等,人事部门及关联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之准则协调用人部门弹性操作。

(3)各部门因业务临时增加需要,得以约聘方式进用人员。

(4)职工之任用人数须以核定之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之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须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

(5)各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表”,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依实际需要订定,修订时亦同。

各部门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订定,修订时亦同。

(6)所订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及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必要时得视业务需要随时修编。

7.待遇(1)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金、固定加班薪金、岗位薪金、考核薪金、综合津贴等。

(2)职工住宿由公司提供宿舍者,得由行政部门通知人事部门于薪资中扣缴宿舍使用费及水电费、有线电视费。

(3)职工因公外出,其差旅费、误餐费支给标准,依“职工公出及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8.教育训培(1)职工之教育培训依性质区分训练、教育及发展:训练为注重短期目标,以增进工作技能为主;教育为注重长期目标,以培训系统性知识为主,发展为兼顾长短期目标,以组织目标及才能开发为主。

具体操作和实施依照“职工教育管理办法”办理。

(2)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之管理由人事单位协助各单位和部门办理。

(3)公司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职工,须订立协议,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协议之经济赔偿责任。

协议书另订。

9.服务及考勤(1)职工均应遵守本公司壹切章程、规则、办法、细则之规定。

(2)职工之职责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如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或交办之事项,于不违反安全的前提下亦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或推托敷衍。

(3)职工应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或关联之资料,未经核准不得将文件帐册出示他人。

(4)职工应严谨操守,得收受和业务有关人士之馈赠、贿赂或向业务往来单位挪借款项。

(5)职工不得运营和其经办业务关联之行业,未经核准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6)职工应注重品德,不得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浪费、毁损公物。

(7)职工应整顿仪容、注重整洁、衣着朴素为原则,本公司若规定穿着制服,则应依规定穿着。

(8)职工不论对内对外接洽公务,态度应谦虚温和,承办业务应迅速确实不得积压拖延。

(9)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厂作息时间,得视生产及业务需要订定,呈报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10)职工除规定之假日、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依规定准时上、下班,亲自签到或打卡;如有代签或代打卡之情事,委受双方以旷职壹日之处分。

(11)职工于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违规者依“职工奖惩办法”办理。

(12)职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因私或擅离职工作岗位。

(13)职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进行公司指派职务范围外的活动或开会。

(14)职工如因公外出,应填妥职工“请假核准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开公司;本公司人事单位于上班时间内,得随时派员抽查各单位出勤情况;凡假借名义外出、填写不实者,壹经察觉,至少以旷职半日论。

(15)职工每旷职壹日,减发当日薪金,未满壹日者,以小时为单位,依比例减发。

(16)本公司遇国定节假日、例假日、休假日时,应派员轮值。

详细规定见“职工值日职夜管理办法”。

(17)职工凡不能按时上班者,均须依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上级主管核准,始得休假。

10.考勤奖惩(1)职工考核类别包括:①试用考核②平时考核③年度考核等三种。

公司考核使用100分制,60分(含)之上及格,以下为不及格。

(2)凡经本公司录用之新近职工,试用期满,主管部门依照“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所列考评项目,秉公评核;试用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之正式职工。

(3)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工之学识、操守、工作能力及绩效应随时加以考评,平时考核之方法及记录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和运用。

(4)职工遇有重大功过时,得随时专案签报总经理核定。

(5)职工奖惩类别有:A、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薪等。

B、惩罚;分申诫、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

细规定见“职工奖惩办法”11.离职(1)职工离职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俩大类。

(2)辞职系指职工因个人原因而自请离职者。

辞职职工应予辞职生效日前三十日以书面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达生效日提前离职者,以旷职论。

离职职工若于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提出辞职。

(3)离职职工应予离职前办妥各项移交及离职手续,始得发给劳动动手册或退工单或离职证明以及剩余工资。

12.本公司人员依政府规定,应参加规定之社会保险(上海市城镇保险/上海市小城镇保险/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因工厂地处郊区,故原则上本籍员工以参加上海市小城镇保险为主。

社会保险的业务执行由人事部办理。

13.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

14.本规章经通过有效程序审议,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二章聘用制度壹、聘用、试用、调迁、离职1、增补申请当公司某部门需要增添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2、招聘、试用及正式任用(1)以公开招聘为原则,特殊情况、特殊人才则经总经理理核准。

(2)本公司所进员工须经面试、复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试用。

(3)各类型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

(4)特殊岗位人才需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

(5)经批准试用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进行为期1-3个月的试用,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辞退,不得提出异议,对有对口专业技术、技能,运营、管理人才的经人事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3、各公司、各生产、营销中心均可自行操作招聘人员,其程序为:(1)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的须提前十天报送“人力资源需求表”;(2)各分公司、各中心依托人力资源关系自行招聘;(3)各分公司、各中心于编制缺员时,如属业务需要,拟调整组织编制时,由所于单位,履行申报手续,须提交“变更组织编制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增补人员编制。

(4)凡属增补编制须将“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权限审核方可增补人员。

(5)无论是自行招聘仍是人事部门招聘的均要经过本章第壹条第二小条的程序办理,以人事部门的上岗通知书为准,方能到指定的岗位报到上岗。

4、聘用、任用标准(1)本公司聘用、任用各级职工,以等职、品德、经验及体能适合于任职岗位为准,不强调综合素质(技能);不为单方面条件而迁就任用;(2)甄审、面试、笔试、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经各有关部门主管上壹级领导面试。

提出面试结论,最后由人事部门根据面试结论决定录用、录用由人事部门通知报到。

(3)新进员工均需试用,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由各部门主管考核,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未合格者将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4)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如下:①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壹年的试用期壹到二个月;②合同期限1年之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到三个月;③合同期限3(含)年之上或无固定期的试用期六个月;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1)曾于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2)通缉于案尚未撤消者;(3)触犯刑法经判刑未满者;(4)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5)年龄未满十八岁者;(6)身体虚弱或品德恶劣者;(7)伪造证件,隐瞒真相者。

6、试用期间的其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为职工和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职工可申请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岗位(2)试用期未满3个工作日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不计发薪资。

(3)新员工不能胜任应聘时的岗位,又不同意转岗而擅自离职者,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

(4)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法定假日以外的各类带薪假期。

(5)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工资的70%--80%发放。

7、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可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关系。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天;(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4)因健康情况不适合工作者;(5)表现能力未达到本人表述的要求;(6)违反人事规章制度;(7)提供虚假材料;(8)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9)乙方行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10、新进职工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件:(1)报到通知、原单位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劳动手册;(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件、各类经政府认定或考试或检定及格证书;(3)最近壹个月内之县级之上医院或经本公司认定大型医院之体格检查表;(4)最近三个月内之二寸半身照片八张;(5)“人事资料表”;(6)其它必要之资料.8、试用期辞职员工试用期以内辞职需提前3天申请(试用期结束转正后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且按公司有关办理离职程序及关联交接手续,无故离职或交接不清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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