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论文基层组织论文:村干部滥用职权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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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引言在社会中,权力是一种重要而必要的存在。

权力的正当使用可以带来秩序、公正和稳定。

然而,滥用权力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它给个人、组织和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滥用权力的问题和不足,旨在进一步加深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并提出对策。

二、权力滥用的定义与展示权力滥用是指个人或组织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违背公众利益,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滥用权力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贪污腐败:权力滥用的最常见形式之一是贪污腐败。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权力地位违规牟取私利,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损害社会利益。

2. 虐待职权:某些个人或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可能出现虐待职权的情况。

以威胁、恐吓、滥用暴力等手段对待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掩盖自身错误。

3. 违反法律和制度规定:权力滥用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违反法律和制度的规定。

这些人或组织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无视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侵蚀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扭曲公共信息与媒体:权力滥用者有时试图控制和扭曲公共信息与媒体报道,以掩盖自身错误或故意误导公众。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

三、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权力滥用背后隐藏着一系列根深蒂固的原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权力滥用的原因:1. 权力集中与制约不力当权力高度集中在个人或少数人手中时,滥用权力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个人容易产生膨胀的自我意识,从而滥用权力。

2. 制度缺陷与法律漏洞不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漏洞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法律无法完全覆盖各种特殊情况、制度执行层面存在漏洞时,权力滥用者就可能利用这些空白来逃避制度约束。

3. 个人道德与职业道德缺失道德是权力行使的基石,但个人与职业道德的缺失是滥用权力的重要原因。

当个人利益和道德意识发生冲突时,一些人可能选择牺牲公共利益以追求私利。

4. 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对权力和权威的认知存在差异,一些社会对权力滥用持容忍态度,或者权力滥用行为看似正当化。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指个人或组织能够控制资源和行动的能力。

然而,正当使用权力的同时,也常常会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

滥用权力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侵犯了他人权益,还扭曲了公平与正义原则,严重威胁着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滥用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二、滥用职务之恶劣影响1. 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滥用职务可能导致在公共资源分配过程中丧失公平性和透明度,少数特殊群体或企业得到优待,大多数普通民众受到剥夺。

2. 行政效率低下:由于部分官员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自己私利寻求上升空间或增加收入来源上,并非真正为人民服务,在层层审批环节设置障碍与手续造成恶意拖延等现象频发。

3. 腐败泛滥: 滥用职务往往是腐败行为的基础。

一旦滥用权力成为常态,很容易引发腐败现象的泛滥,导致资源被浪费、公共财产被侵吞。

三、威胁社会稳定与发展1. 民众不信任政府:当民众对政府官员普遍存在的滥用权力问题感到愤懑时,他们将失去对政府机构及其决策合法性和可信度的信任。

2. 政治环境恶化:党派之间互相利益斗争也是导致权力滥用问题加剧的原因之一。

通过职务中的特殊优待来获取合作关系或支持就等于重塑了整个市场经营环境。

3. 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加:由于部分人接连调动职位并未给地方提供奉献形貌下,更多人才受制门槛过高而无从进入这条路上这使得在当地管理阶层衡量深层次社会问题愈发迟钝廓清出一个意外,并且在等级分明增强情面推己者赢者全球基尼系数呈顺差增长其他系统、非数量方法班前的贫苦家庭受影响最根本。

四、应对滥用权力问题的对策1.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问责机制。

通过独立审计、司法体系改革等手段,确保权力行使透明度和合法性,及时应对并严惩滥权行为。

2. 加强公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定期培训和教育,落实廉政教育工作,在内部推动依法行政观念的普及化。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

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摘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农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本文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形式、特征、原因及防控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近年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从整体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13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安居乐业,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防控。

1、村官腐败的形式1.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腐败与集体腐败:个案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力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集体的腐败是农村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力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1.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

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1.3按是否容易被村民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账,挪用资金。

如何解决村干部的职权滥用问题

如何解决村干部的职权滥用问题

如何解决村干部的职权滥用问题在解决村干部的职权滥用问题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等措施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如何解决村干部的职权滥用问题。

一、加强村级监督机制建设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解决村干部职权滥用问题的基础。

应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人和村干部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晋升、任免挂钩。

同时,建立独立的村级监察机构,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二、提高村民参与度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防止村干部职权滥用的重要途径。

通过设立村民议事会,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村民对村务的参与度,加强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从而防止职权滥用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职责义务意识,对村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村干部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同时,加强干部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村级宣传机制,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报道和跟踪,及时曝光职权滥用等不良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和处理。

同时,加强村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让村民了解村级事务的运作情况,增加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

五、强化法律监督与制约加大对职权滥用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制约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让滥用职权者承担法律责任,遏制职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应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加大对村级事务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职权滥用问题。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注重干部的廉洁从政记录,杜绝有职权滥用嫌疑的人员担任村级干部职务。

综上所述,解决村干部职权滥用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等。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

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干部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上重要的议题之一。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状况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状况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是指担任村级干部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干部纪律,造成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的特点:1、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近年公布的案例来看,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性质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等,这些犯罪涉及的金额惊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较大损失。

3、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村级干部担任重要岗位,执行的工作涵盖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一些村级干部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也损害了社会民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1、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缺乏制度保障,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一定的空间。

2、道德败坏。

一些村级干部由于道德底线降低,利益驱使下陷入贪腐漩涡,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一系列的义务犯罪。

3、脱离群众。

一些村级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需要,甚至通过权力手段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公众对村级干部信任度低下,成为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针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应建立健全村级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干部派驻、巡查和待遇管理监督等管理机制,保障村级干部清廉自律。

2、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加强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高效的监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管理环境。

村干部违法违规的问题

村干部违法违规的问题

村干部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引言作为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干部在推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村干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农村治理和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村干部违法违规的表现形式1. 滥用职权: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权谋私,甚至涉及到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

2. 违反纪律:一些村干部没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擅自决定事项,不执行上级决定等。

3. 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村干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处理群众诉求和投诉举报问题,乱收费、乱摊派等。

4. 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一些村干部以各种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强制征地、非法拆迁等。

5.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些村干部不尊重群众意见,不按照民主程序决策,甚至擅自改变决策结果。

三、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1. 村干部素质不高:一些村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无法胜任工作。

2. 制度缺陷: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导致村干部权力过大、监管不足等问题。

3. 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的工作存在怀疑和不信任,导致村干部容易滥用职权。

4. 个人利益驱动:一些村干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有关方面的影响而做出错误决策。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教育培训:针对村干部素质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规范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制约等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3. 加强群众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决策实施,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增加村干部的民意基础。

4. 严格问责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五、结语村干部是推进农村治理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旨在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进程。

本文旨在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1.人口流动与基层治理薄弱: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剧烈,乡村人口流失严重,导致乡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性增加,基层治理能力薄弱。

乡村干部的犯罪行为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

2.权力集中与监督不力:乡村干部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但基层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3.经济发展与财政缺口:乡村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有限,给一些乡村干部创造了可乘之机。

为了弥补财政缺口或个人利益,一些干部借用职务便利,参与各种犯罪活动。

二、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1.挪用财政资金:一些村干部将财政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或用于消费和肆意浪费。

这些行为导致村级财政困境,影响了乡村经济建设。

2.滥用职权:一些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发放农村低保、安排农民工就业等为名,索取贿赂或谋取个人利益。

这严重违反了职责,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土地流转违规:一些村干部以虚假的项目需求,违规流转集体土地给予个人或企业,或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违背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三、应对乡村振兴中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1.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乡村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

2.强化监督机制:健全乡村干部选拔机制,引入公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村级财务、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教育与宣传:加强对乡村干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毕业论文】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滥用职权

【毕业论文】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滥用职权

【关键字】毕业论文目录1.目录……………………………………………………………1页2.提纲……………………………………………………………2页3.摘要……………………………………………………………3页4.关键词…………………………………………………………3页5.正文……………………………………………………… 3-11页6.结束语……………………………………………………… 11页7.参考文献…………………………………………………11-12页提纲一、滥用职权的涵义及特点〈一〉滥用职权的涵义〈二〉滥用职权的特点二、滥用职权的范围及主要表现形式〈一〉滥用职权的范围〈二〉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滥用职权的认定及处理〈一〉滥用职权的认定〈二〉滥用职权的处理四、预防滥用职权的措施〈一〉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力度〈三〉强化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滥用职权研究摘要: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个人、组织有着经常、广泛、直接的联系。

滥用职权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行为,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有损国家机关的形象,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犯罪的形式之一,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多。

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是新历史时期需要认真完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通过对滥用职权的解释,及其范围、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如何认定滥用职权及处理进行了说明,并对预防滥用职权提出了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滥用职权主要表现形式认定预防一、滥用职权的涵义及特点〈一〉滥用职权的涵义目前,滥用职权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行政立法,对此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在英国,滥用权力仅作为越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美国把滥用职权界定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即不合理地行使权力;在法国、德国,权力滥用是指行政主体行使权力违反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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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论文基层组织论文:村干部滥用职权若干问题探讨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地深入推进,村级基本组织协助基层政府管理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村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定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能否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达成统一意见,本文试图从滥用职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加以分析与探讨,并着重讨论滥用职权罪主体以及恶劣社会影响。

关键词滥用职权主体客观方面基层组织刘某2004年到2005年任村总支书记期间,伙同村干部田某碍于情面,超越职权,擅自同意符合作绝育手术的王某夫妇、肖某夫妇推迟作绝育手术,致使2005年王某、肖某分别在计划生育政策外超生1孩。

同年刘某擅自给计划生育超生户办理社会抚养费清单。

另查明,刘某任职期间计划生育管理混乱,有许多户计划生育超生对象。

一、滥用职权罪概述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仅限于某一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失结果的发生。

再次,滥用职权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秩序,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合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律规定和规章来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①这些规定不但是国家机关工作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合法来源,同时也是行使职权的界限,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使或者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达到了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②二、村干部滥用职权罪主体问题(一)滥用职权罪主体特殊主体,必须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这与贪污受贿主体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同,国家工作人外延要宽泛得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包括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后者根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侵权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

它包括三大类即“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③(二)村干部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资格呢,首先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是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这点无论在理论界或者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村干部是乡镇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派出到村里任职,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反对者认为村干部是村委组成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对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侵权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单2002年人大常委会解释)有不同的理解。

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康均心教授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生杨新红认为2002年人大常委会解释包括村干部即“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④,反对者认为该解释不包括基层村干部,但是应该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并建议法律予以一步明确即“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官)成立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作解释,《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就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受贿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

相比之下,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却没有把村官规定为渎职罪主体。

对村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予以犯罪化,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村官。

”⑤笔者认为,村委依法协助基层政府管理社会工作,并赋予了村委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在这个权限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但是,如果是在《村民组织法》以及其他法规赋予的自治权限范围内行使的自治权,滥用职权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三、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问题(一)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除了符合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还要求以危害结果是作为条件,否则不能成立。

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是造成重大损失,包括物质利益损失与非物质利益损失。

物质利益损失可以衡量的,也可以说是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与间接的损失经济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认定。

但是非物质利益损失却很难把握。

刑法典关于滥用职权罪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刑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颁布的(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解释中作了这样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由此可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条件之一,而非加重或者从重情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滥用职权的立案标准作了细化,但是对严重损害国家声誉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仍然后在司法实践中却不好把握。

该款原则性是继续引用了原来1999年《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没有作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陈国庆、韩雄元解释说“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有的建议应明确为“导致发生外交、外事事件,或者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导致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

在讨论中有的认为“外交、外事事件”的条件不好把握,“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不宜在立案标准中明确规定,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很复杂,处理恶性群体性事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如何认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很难把握,还不如维持原来的规定,既原则又灵活,司法实践中可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

经研究对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规定中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没有修改⑥。

笔者认为,该规定虽然既原则又灵活,但是随意性很大,实践中也很难统一,容易造成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情形,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与权威,因此,应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采用列举式予以细化,以便实践中好操作,不然,有违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精神理念之嫌。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等等。

主要表现为:(1)渎职行为造成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系统不稳定,引起群众性上访事件、静坐、游行及其他冲突事件发生。

(2)渎职行为损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3)因渎职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或妻离子散等,造成亲属不断上访,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4)渎职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使一定地区民众对该地区国家机关缺乏信任,公信力大为下降。

(5)因渎职行为影响国家机关处理抗洪、抢险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⑦。

(四)村干部滥用职权造成计划生育对象超生的问题如何认定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计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计划生育对象超生以滥用职权罪进行打击情况。

蒋某系贵阳清镇市新店镇计生站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为作七次假绝育杂手术,致使一人超生,清镇市人民法院最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同为计划站工人员的邵碧、黄南琼、也因多次为他人作假绝育手术,并出据证明,被清镇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清镇市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理由是损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本案例中刘某与肖某滥用职权,致使他人超生,损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村委具有协助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职责,乡(镇)关机委托村委行使管理计划生育的部分职能,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因滥用职权而造成计划生育对象超生以及其他情节,社会影响恶劣的,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主体。

综上所述,村支部书记刘某以及村干部肖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注释:①陈忠林主编.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356页.②《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③倪爱静.与时俱进惩渎职严密法网治侵权——就立案标准相关问题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人民检察.2006.④康均心,杨新红.认定渎职罪共犯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10(6).⑤张飞.滥用职权罪主体应包括村官.检察日报.2007-4-27.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陈国庆,韩雄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检察.2006.⑦严祥生,刘惠.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检察日报.2004-9-1.参考文献:[1]陈兴良.职务犯罪认定处理实务全书.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2]李希慧.刑法解释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3]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4]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5]敬大力主编.渎职罪.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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