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管理,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条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可增加婚假10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职工可享受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
第三章请假审批第十三条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等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六条事假、调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病假、产假、陪产假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或擅自离岗者,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请假类型:事业单位一般会规定多种请假类型,包括年假、调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
2. 请假流程:事业单位一般会规定请假的流程,包括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等。
3. 请假时长:事业单位会规定每种请假类型的最长请假时长,比如年假一次性休假的天数上限、病假连续休假的天数上限等。
4. 请假审核:事业单位一般会设立人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负责请假的审核工作,审核请假申请的合理性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请假补偿:事业单位会根据不同的请假类型,给予相应的假期补偿,比如年假可以得到工资的相应增加,病假可以得到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6. 请假规定的限制:事业单位一般会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请假的限制,比如需要提前几天申请、不同类型的请假不能同时申请等。
也会规定一些特殊岗位或者特定时期,在这些情况下请假的限制以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
以上是一般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不同单位和地区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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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请假审批流程1. 请假期限在__个月内(含____个月)的,需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进行审批。
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需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次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最终报人事局审批。
2. 因病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教职工,需遵循既定程序申报并办理病退手续。
3. 申请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教职工,教育局与人事局将联合组织其前往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统一病情诊断,相关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超过____个月的,该年度不参与年度考评,且不确定考核等次。
4.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其见习期可相应延长。
5. 凡病假连续____个月以上者,其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
6. 未经正常休假、续假报批流程,以病假为由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1. 教职工连续病休____个月以内(含公休假日和节日)的,其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 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____个月但不满____个月的,自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则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3. 教职工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自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
4. 试用、见习及熟练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假工资以相应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婚假规定(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享受____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晚婚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晚婚者可额外获得____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计发教职工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婚假期间,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交通费用自理。
四、探亲假规定(一)教职工可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活动,原则上在正常工作期间不再另行批准探亲假。
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效率,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销假范围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2.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1. 因公请假:- 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内的,填写《外出单》并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公请假半天以上,五天以下,需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2. 因私请假:- 因私请假一天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私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3. 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上,需口头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因私请假离岗的,须填写《请假单》并由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四、请假手续及备案1.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2. 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
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事后补办。
3. 请假后,假条备案。
五、请假期限及事假累计1. 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 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违规处理1.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请假逾期不归违规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并将依照效能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一、请假的定义和范围1.1 请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暂停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1.2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假类型。
二、请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1 请假申请人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必要信息。
2.2 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
2.3 请假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请假人,包括通过审批、驳回申请或延期审批的原因。
2.4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还需将请假申请提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请假期限和假期计算3.1 请假期限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请假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
3.2 假期计算方式如下:- 事假、病假:按照实际请假的天数计算;- 年休假:按照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满一年工作时间享有10天年休假;- 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计算;- 婚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实际请假的天数计算。
3.3 请假期间暂停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单位相关规定。
四、请假条的填写和保存4.1 请假条应包含以下信息:请假人姓名、工作单位、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期限、联系电话等。
4.2 请假条应由请假人填写,并附上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4.3 请假条应妥善保存,需要提交备案的请假条和相关证明文件应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保存。
五、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5.1 请假期间,由直接上级负责安排请假人的工作职责。
5.2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请假违规处理6.1 请假人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事由不真实,将视为无效请假。
6.2 无效请假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导致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资扣除等后果。
八、附则8.1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请假制度的临时调整,但需报请上级同意。
8.2 本请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请假类型1. 年假:员工按照工龄和劳动法规定的请假天数,享受每年的带薪休假。
2. 病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病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3. 事假: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且无法工作时,可以提出事假申请。
4. 婚假:员工结婚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婚假。
5. 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期间,享受一定的产假。
二、请假手续与程序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部门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事由和时间。
2.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流程一般包括部门审批、人事部门审批、领导审批等环节,确保请假符合规定和工作安排。
3. 请假时限:员工请假需要提前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并根据单位规定的情况进行请假天数的安排。
4. 请假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在申请后需要及时获得请假审批结果的通知,以便合理安排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1. 年假工资:员工在年假期间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标准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2. 病假工资: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根据单位规定和劳动法规定而定。
3. 事假工资:员工在事假期间根据单位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婚假工资:员工在婚假期间能够享受正常工资发放。
5. 产假工资: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具体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6. 福利待遇:在请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请假的权益与义务1. 员工的权益:员工按照单位规定享受请假的权益,包括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等。
2. 员工的责任:员工在请假期间应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要求,遵守请假期间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的优化与改进1. 审批流程简化:优化请假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纸质申请材料。
2. 培训与宣传:加强员工对请假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请假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3. 假期规划与调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单位的工作安排,合理规划和调整假期的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

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的最新规定模板,以便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依法依规进行请假管理,确保员工的请假权益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请假类型和条件1. 年假a. 条件:员工已满一年工作期限。
b. 休假期限:根据年假的累计时间,具体休假期限由单位自行规定。
c. 申请方式:员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2. 病假a. 条件: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
b. 休假期限:根据医疗证明的情况,具体休假期限由单位自行规定。
c. 申请方式:员工提前提交医疗证明和请假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3. 事假a. 条件:员工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如家庭婚丧、公务、出差等。
b. 休假期限:根据特殊事情的情况,具体休假期限由单位自行规定。
c. 申请方式:员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4. 婚假a. 条件:员工结婚或配偶生育。
b. 休假期限:具体休假期限由单位自行规定。
c. 申请方式:员工提前提交结婚证明或生育证明和请假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三、请假审批流程1. 申请提交员工需提前将请假申请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2. 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申请表转交所属部门进行审批。
3. 上级审批所属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初审,并将之转交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4. 最终批准上级领导对请假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将批准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属部门。
四、请假记录和统计1. 员工请假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每位员工的请假情况和请假类型,并建立员工请假档案。
2. 请假统计和分析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统计和分析请假情况,为单位管理层提供参考依据。
五、请假违纪和处罚1. 提交虚假请假申请或伪造请假材料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2. 无故不请假不按期归岗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记过处分。
3. 请假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违反请假期限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降低绩效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请假管理。
1. 请假种类。
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
请假种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不得违规使用其他假期进行请假。
2. 请假流程。
工作人员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相关情况。
请假申请需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期限。
请假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二、销假管理。
1. 销假流程。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的具体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工。
2. 销假时限。
工作人员应当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复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销假申请。
逾期未提交销假申请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请假期间的变动。
如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请假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请假时间的,视为违规处理。
2. 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工作安排和通知。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请销假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六、结语。
请销假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做到请假有规可循,销假有据可查,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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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
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
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川人发〔2003〕33号、绵人发〔2003〕12号。
2.高原高寒地区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办发〔1982〕32号、劳人险局〔1984〕4号、川人发〔2003〕67号。
3.省部级劳模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和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川劳人险〔1984〕64号、川人退〔1999〕9号、川府发〔1984〕62号。
4.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发〔1987〕162号、绵人退〔1994〕18号、绵人退〔1999〕14号。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独生子女光荣证》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示;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独生子女调查表原件
及复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区工作过10年以上的
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区市(地、州)人事部门或军队师以上机关政治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符合川劳人险〔1984〕64号和川府发〔1984〕62号文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证书的原件、复
印件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文件、单位请示。
4.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需:教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单位请示。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4.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5.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复。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3.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4.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到工资科领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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