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标实函[2017]36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2.03
【实施日期】201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等72
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36号)
山西、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6]110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72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2月3日
附件:7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信息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3.15
•【文号】建标标函[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2]32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由58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田国民任主任委员,黄强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任副主任委员,王果英任秘书长,程志军任常务副秘书长,王磐岩、鹿勤、林常青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4.28
•【文号】建市设函[2016]49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建市设函[2016]49号胡长远:
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6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三星刘精华
联系电话:************,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4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0.16
•【文号】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收
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c0c1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65.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函(建质质函[2009]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2008年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数据上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度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为了解2008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地勘察设计质量状况,同时检验各地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我司要求各地通过“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上报了《2008年度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现根据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将有关情况汇总及简要分析如下(部分指标同时附2007年统计情况):一、审查机构情况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审查机构820家,比2007年的884家略有减少。
(一)按机构类别分类08年机构总数820家一类机构数400家占总数的比例48.8%二类机构数420家占总数的比例51.2%图1 2008年审查机构按机构类别分类(略)图2 审查机构按机构类别分类同期比(略)从统计看,全国审查机构总数相比去年减少了7.2%,其中一类机构所占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二类机构所占比例则呈逐年减少趋势。
(二)按机构性质分类08年机构总数820家独立审查机构(企业)611占总数的比例74.5%独立审查机构(事业)103占总数的比例12.6%设计院82占总数的比例10.0%其他审查机构24占总数的比例2.9%图3 2008年审查机构按机构性质分类(略)图4 审查机构按机构性质分类同期比(略)从统计看,设计院性质的审查机构数量明显下降,比去年减少1/3左右。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实函[2016]230号
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渝建函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批准单位
1
DBJ50-112-2016
现浇混凝土桥梁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BJ50-043-2005
2017-02-01 3
4
J10707-2016
DBJ04/T241-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4-241-2013
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034-2007
2016-11-15
2017-01-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1.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
联系邮箱:*****************.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12.28
•【文号】建标标函[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1]163号)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0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武威任主任委员,戴一鸣、张炜、康景文任副主任委员,郭明田任秘书长,梁金国、王笃礼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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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站的领导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造价处处长杨丽坤主持,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徐惠琴、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俊乾、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
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
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5月30日前按附件一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抓紧补报2008年下半年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
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的要求,开展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
考虑到各地收集数据的难度,具体补充要求如下:1.按附件二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补报2005~2008年各省会城市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注:以往填报已符合要求的可免填)。
2.2009年及以后按照上款的格式,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报本年度内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
3.要求每类建筑型式分别至少选报三个工程。
三、请各地区设专人负责住宅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并请于5月30日前将专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为配合工程造价政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各地应于6月15日前,提供本地区计价依据信息目录、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
要求按照我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相应栏目信息内容的形式,通过“政务信息交流平台”补充本地区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日常维护。
此外,会议还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中有关“工程造价与合同”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研讨。
附件一:城市住宅工程单方造价
附件二: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测算分析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城市住宅工程结算单方造价
()年城市住宅工程结算单方造价表
2
说明。
附件二:城市住宅建筑项目工程造价测算分析
表1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项目工程概况表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造价分析表
2
表2-2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造价分析表
2
()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量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
表4
()年度()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人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
消耗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