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创建“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百日攻坚”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文明创建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文明创建“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要求,特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重点,以十项攻坚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在短期内查漏补缺,强弱补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

三、实施方式

由市创文工作指挥部牵头,市直各单位、驻廉各单位及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其中,城区建成区为重点。

五、实施步骤

2018年11月3日前为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为整治攻坚阶段。

六、工作行动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

主要任务:

1.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提升工程。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大对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的规劝和处罚力度。

3.全面加强卫生保洁力度,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清理街道上的各种暴露性垃圾。

4.交通、交警、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大对泥头车洒漏污染路面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超载超重车辆上路,严惩车辆跑冒滴漏、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5.环卫和各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区公厕的管理,对各类公共厕所的设施(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公厕)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主要公共场所的公厕要专人进行动态保洁,并实行定期检查和做好记录,落实好保洁责任制。

6.加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三小”(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档及含物管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卫生死角、杂物、杂草,及时更新(维护、清洗)果皮箱、垃圾桶(池),及时疏通堵塞化粪池及下水道。

7.禁止在社区放养家禽、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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