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
本规则不适于高层工业建筑。
第五条本规则由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六条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领导。
各单位应把预防火灾做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多家经营或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与各方协商确定一家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第八条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或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高层建筑的施工、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第十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高层建筑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有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职责和义务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和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纳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内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石政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7日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立足于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等为管理对象。
第四条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其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应当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特性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特性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摘要:我国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而且由于高层建筑具有土地利用率高,能够有效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局面,所以,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对象。
对于高层建筑而言,其内部结构复杂,施工难度高,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特性对保障建筑质量以及高层建筑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
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施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
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1.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
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何光南1王伟东1华苗21.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上虞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摘要】本文分析了高层建设施工火灾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举措,希望有助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高层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特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而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火灾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些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因此,做好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高层建设火灾的发生,已经显得非常重要。
一、高层建设施工以及火灾特点1.高层建筑的定义。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的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者高度在10层以上的(含10层)居住建筑,其中,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又称为超高层建筑。
2.高层建设火灾特点。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水平蔓延速度为0.5-0.8m/s,而垂直蔓延速度可以达到3-5m/s,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整个建筑会很快地被烟气包围,如果人员疏散不及时,则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烟气之所以在高层建筑里扩散速度这么快,是因为高层建筑内部众多管道井造成的强烈的“烟囱效应”。
而且,在高层建设施工过程中,还没有来得及形成防火分区和防火门,并且高楼层的水平方向上的风力更强,使得烟气在水平方向上的蔓延也非常容易,因此,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各个方向上的蔓延会非常迅速,形成立体燃烧,给灭火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3.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特点。
在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很多、动火作业很多、易燃材料也很多,但是消防设施却很少。
用电设备多,一旦同时运转的电气设备太多,长时期超负荷运转。
很容易导致电线、开关等发热甚至燃烧。
施工现场,配电箱因为电线、开关发热而燃烧的现象并不少见。
动火作业多,高层建设中使用了大量的钢结构,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大量的氧割、电焊作业,也是一个强烈的火灾隐患。
易燃材料多,在对高层建筑装修时,要用到大量的可燃性比较强的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如墙布(纸)、吊顶、窗帘等。
浅谈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 1 T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4 1 2 1 )6 0 7 — 1
工 输 水 立 管 可 兼 作 消 防 竖 管 , 径 不 应 小 于 10 m; 层 建 筑 周 围 管 0m 高 应设一定数量 的室外临时消火栓 ,每个楼层应 设室内临时消火栓 、 1 . 防 审核 把 关难 。 2消 水 带 和 水 枪 。 高 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重 点 部 位 应 配 备 一定 数量 的移 动 在 2 高 层 建 筑 施 工现 场 的特 征 及 消 防 安 全 特 点 灭火器材。( ) 3 建立消防安全机构、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高层 建筑 的 按照《 高层 民用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 0 4 ) ( B5 0 5 规定 , 高层建筑 建 设 单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防火 领 导 小 组 ,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成 定 指 的是 高 度 超 过 2 m 的 公 共 建 筑 和 1 4 0层 及 1 0层 以 上 的 居 住 建 进 行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和 消 防 演 习。 工 现 场 应 制 定 一 些 必 要 的 防火 措 施 筑 。鉴 于 高 层 建 筑 施 工 具 有 施 工 工 期 长 、 空作 业 、 包 单 位 多 、 高 承 交 施 和 防 火 安 全 规 章 制度 , 组 织 相 关 人 员学 习 , 使 各 承 包 单位 和 并 以 叉 施 工 多 、 火 用 电 多 等特 征 , 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相 应 各 作 业 工 种 有 章 可 循 , 用 高 从而 落 实 防 火 工 作 。 对 于 各 种 防 火 措 施 和 防 具 有 以下 特 点 : 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 ) 施 工 过 程 中 , 层 建 筑 的楼 梯 间 、 梯 井 没 有 安 装 防 火 1在 高 电 4 建 筑现 场 火 灾易 发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门。 一旦 发 生 火 灾 会 产 生 烟 囱 效 应 , 火势 蔓 延 迅 速 , 救 困难 。 2 施 扑 ()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3i场所 、 h 电气 工 现 场 由于 深 基 坑 的 开 挖 和 建 筑 材 料 的 堆 放 影 响 了 消 防 车 道 的 畅 焊割场所 、 漆作业场 所、 油 木料堆场、 电场所及 民Ii a 宿舍等 。 用 l-  ̄, 'J - ( ) 堆 场 及 木 材 加 工 场 所 。 材 堆 场 应 分 组 分 垛 堆 放 , 与 1 木材 木 组 通 , 消 防 车难 以靠 近 火场 , 碍 了灭 火 行 动 。 ( )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使 阻 3施 电多 , 电气 线 路 较 杂 乱 , 果 管 理 不 善 , 会 引 起 电 气 火 灾 事 故 。 组 之 间应 设 有 消 防 通道 ; 材 加 工 场 所 严 禁 吸 烟 和 明火 作 业 , 花 、 且 如 就 木 刨 相 关案 例 :0 7年 5月 6 日 6时 5 20 8分 许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锯 末 等 易 燃 物 品 应 及 时 清 扫 , 倒 在 指 定 的安 全 地 点 。 2) 焊 割 并 ( 电气 体 育场 ( 张杨 路 15 4 8号 ) 建 工 地 球 类 馆 发 生 火 灾 。 该 起 火 灾 由于 场 所 。 操 作 工 应 该 持 证 上 岗 , 割 前 应 该 向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部 门申 请 在 焊 电焊 工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用 裸 露 的铜 线 直 接 缠绕 在 屋 面 钢 梁 罗 丝 作 用 火 证 方 可 作 业 ; 割 作 业 前 应 清 除 或 隔 离 周 围 上 下 的 可 燃 物 并 严 采 焊 为 电焊 接 地 线 , 成 焊 机 接 地 线 在 使 用 中接 触 不 良 , 业 时产 生 火 格 落 实 监 护 措 施 ; 割 作 业 现 场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材 。 3) 漆 作 业 造 作 焊 ( 油 花 , 而 引 燃屋 面 保 护层 中可 燃 材 料 燃 烧 并 扩 大 成 灾 。 4 由于 高 层 场 所 。 漆 作 业 场 所 严 禁 烟 火 ; 漆 应 设 专 门仓 库 存 放 , 从 () 油 油 尤其 车 间 与 建筑施 工中承包单位较 多 , 民工的流动性较 大 , 现场消 防安全管 油 漆 仓 库 应 分 开 ; 漆 仓 库 宜 远 离 临 时 宿 舍 和 明 火 的场 所 。 4 用 电 给 油 () 并 理 带来 了很大难度 , 火灾 隐患不 易被及 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 员 场 所 。 电器 设 备 的 使 用 不 应 该 超 过 线 路 的安 全 负荷 , 应 装 有 保 险 也较密集 , 一旦 发 生 火 灾 , 易 产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 ( ) 工 现 场 使 装置 ; 对电器设备进行经 常性 的检查 , 容 5施 应 检查是否有短路 、 发热和绝 当电线穿过墙 壁、 地板等物体 时 , 应加瓷 用 的是 临 时 施 工 用 水 , 水 水 量 、 压 等 都 不 能满 足 消 防要 求 。 采 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 供 水 应 取 适 当措 施 ,改 善 消 防供 水 条 件 。 相 关 案 例 :0 5年 1 20 2月 1 日 9 套管予 以隔离; 4 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 断电源。( ) 5 民工临时宿 不准使用 电炉等大功率 时1 5分许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 区西浜路 下南路路 口由上海锦绣 华 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 , 上海 名 华 工 程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承 建 的 大 华 锦 用 电器 和 乱 拉 接 电 源 ; 天 使 用 蚊 香 一 定 要 放 在 金 属 盘 内 , 与 可 夏 并 绣 华城 1 一 】4号 地 块 建 筑 工 地 一 栋 在 建 的 1 住 宅 楼 因 电焊 作 业 燃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 8层 不应 使 用 可 燃 物 体 做 灯 罩 。 6) 理 规 划 施 工 ( 合 最 时 , 生 的 高温 熔 融 物 溅 落 至 塑 料 防护 网和 竹 排 上 发 生 燃 烧 引 起 火 现 场 的消 防 安 全 布 局 , 大 限度 地减 少 火 灾 隐 患 。 ~ 要 针 对 施 工 现 产 场平面布 置的实际 , 理 划分各作业 区 , 别 是明火作业 区、 燃 、 合 特 易 灾, 因缺乏消防水源 , 导致 3 1 塑料 防护 网和 竹排全部烧毁并产 — 8层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 险物 品库 房 等 区域 , 立 明显 的标 志 , 火 灾 危 险 危 设 将 生 飞火 引 燃 相 邻 建筑 。 3 施工 组 织 设 计 是 高 层 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的 源 头 性 大 的区 域 布 置 在 施 工 现 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下风 侧 或 侧 风 向 。 ( ) 7 气焊 操作 管理 。 电 、 焊 作 为特 殊 工种 , 作 人 员必 须 气 操 施 工 组 织 设计 是 对 高 层 建筑 设 计 施 工 总 的部 署 , 中应 包 括 对 加 强 对 电焊 、 其 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施工 组织 设计 重点 在 总平 面 布 局 、 防 设 施 、 持 证 上 岗 , 操 作 时 应 将 工 作 点 周 围 的 可 燃 物 清 理 干 净 , 配 备 灭 消 在 并 火器材派专人看守 , 业完毕后 , 作 应认真检查现场 , 防止阴燃着火。 防火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等 几 方 面来 考虑 消 防 安全 问题 ( ) 工 总平 面 布 局 。 工 总 平 面 布 局 应 有 合 理 的 功 能 分 区 , 1施 施 各 总 而 言 之 ,高 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消 防安 全 管 理 是 一项 系统 工程 , 安 还 种 建 、 筑 物 及 临 时 设 施 之 间 应 有 适 当 的 防 火 间 距 , 工 现 场 一 般 它不仅 需要管理层 的高度重视 、 全部 门的督促检查 , 需要每一 构 施 才 应 有 消 防 车 道 , 端 式 道 路 应 设 回 车 场 。 防 车 道 的 宽 度 、 高 和 路 位 参 加 施 工 人 员 防 火 意 识 的 增 强 。 只 有 这 样 , 能 保 证 高 层 建筑 施 尽 消 净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定政办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定西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0日定西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西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大于27米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者经消防验收(备案)不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投入使用;高层民用建筑施工完毕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后,移交消防救援机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二)定期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以及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多地物业公司和违法个人被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多地物业公司和违法个人被处罚作者:来源:《消防界》2021年第17期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宣传,严格组织落实,并联合有关部门对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了专项检查。
北京西城8月3日,北京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罚单。
当日下午,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到六铺炕高层居民楼,对前期发现的消防隐患进行复查。
在此前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居民楼楼道内,存在部分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物业公司和居民个人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该高层居民楼内仍然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违规的经营性单位即小区物业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即居民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江苏无锡8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江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时停用喷淋系统,且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对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广西桂林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经检查发现桂林市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小区还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但依旧有大量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检查另发现广西金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检查组人员依据《规定》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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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防设备的有效使用。
如何使消防设备发挥有效的预防火灾和灭火救灾作用,是物业管理者时常面临的重要问题。
笔者通过实践认为,通过积极有效的消防设备现场管理,可达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管理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的现场管理一些实践认识进行介绍,供参考。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及常见室内消防设备简介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当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地投入使用,消防安全问题也随之不断地产生,造成了人和财产的损失。
为便于说明,先简单介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及常见室内消防设备。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特点
从物业管理实践活动来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高层建筑复杂性。
一般来说,高层建筑具有楼层多,聚集人群多,设备设施多,建筑物高度高、工程造价高等三多、两高等因素,相对其他民用建筑具有复杂性。
2.依赖室内消防设备程度高。
目前我国消防灭火装备扑救高度的能力有限,因此,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层建筑室内消防设备系统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3.消防设备管理难度较大。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设备因点多面广,运行条件复杂,完好要求较高,加上现场管理专业性强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
(二)高层建筑常见室内消防设备简介
高层建筑消防设备主要是指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各种设备(含装置、器材)、设施及系统的总称。
目前常见的室内消防设备大致可分以下五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有区域报警、集中报警和控制中心报警等三种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对高层建筑来说,该系统主要是指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即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来说,消防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泵机组、给水管网、控制装置、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组成。
3.固定灭火系统。
该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对高层建筑来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所有固定灭火系统中使用最广泛的,其常见的闭式系统因其扑救灭火成功率高,使用非常普遍。
4.消防联动系统。
在高层建筑中,该系统一般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般来说消防联动系统所包括的二级子系统有:防烟系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系统、电梯迫降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
该系统还通过联动模块和控制装置对诸如切断非消防用电、声光报警、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等进行联动和控制。
5.其他消防设备与灭火器材。
常见的设备与器材有发电机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手提式灭火器等。
针对上述安全管理特点和室内消防设备来说,物业管理处应精心组织现有人员,结合各自现有工作,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又协作配合,以减少专业人员不足带来的困难。
二、消防设备现场管理涉及的主要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是指人们对高层建筑消防设备的使用、值班、操作、运行、看护、检查、维护和修理等环节所开展的现场管理活动。
高层建筑消防设备现场管理涉及的主要工作,一般有制度建设、专业培训、值班或看护、巡视检查、日常记录和总结完善等,其中最基本的是人员管理、使用管理和巡检管理等三项活动。
1.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设备现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指导人们相关活动的保证。
从实践角度来看,制订和落实制度有六项要求:实际又实用;具体又易懂;上墙或成册;工作有指导;责任要分明;考核有依据。
一般来说消防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可分为三类:
(1)应急预案类。
主要内容是应急措施及程序。
如《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发电预案》等;
(2)管理规章类。
主要是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度,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奖罚制度》、《消防培训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等;
(3)操作规程类。
主要是各类设备操作、使用维护、巡视检查、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如《火灾报警器操作规程》、《喷淋和消火栓系统检查管理规定》、《消防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消防设备设施保养规范》等。
2.专业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各岗位都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因此,人员专业培训是消防设备现场管理的基础工作。
专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持证上岗和熟悉业务,要求消防设备现场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在上岗前接受专业的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的才能上岗工作。
如浙江省消防操作人员就需持《从事固定消防设施操作工作》、《物业消防管理》上岗证上岗,单位法人或管理处负责人就应持《浙江省消防管理人员》证从事管理工作。
3.设备值班或看护。
设备的值班和看护是设备使用管理中两项重要活动。
值班人员或操作看护人员通过对设备的开机操作、运行观察、过程调节、维护保养等活动,开展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对现场设备值班和看护等管理工作来说,维护保养是一项主要工作。
4.设备巡视检查。
它是巡检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针对无人值班或无人看护的在用设备,通过人们的巡视检查进行管理。
有关内容可见本文的消防设备巡检管理部分。
5.日常记录。
日常记录是考核管理工作的根据,分析问题的资料,区分责任的依据。
对现场管理工作尤其是使用管理和巡检管理,应建立起一套实用的记录文件和管理制度,为开展有效的现场管理提供原始材料。
日常记录的基本要求是:要情有记录,内容要准确,存档应及时,保管须妥善,问题紧分析。
6.总结完善。
设备现场管理活动是一项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的工作,因为许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新问题的出现,因此,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消防设备现场管理三项基本活动
从实践的角度看,消防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为人员管理、运行管理和巡检管理,
上述工作都与这三项活动有关。
1.人员管理。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企业可对人员实行两级管理,一是公司领导和专职部门对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管理,检查与考核管理处负责人及其对下属人员管理的工作;二是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的检查与考核。
由于消防安全工作具有责任追究严格、工作专业性强等特点,因此,强化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是消防设备现场管理有别于其他行业的一项基本活动内容。
人员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章制度操作和管理;是否有专业的技能培训;是否熟悉本职业务要领、程序和应急措施;能否熟练地操作、检查、维护好设备;是否掌握常见轻微故障的排除技能等。
2.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是指人们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开展以日常维护为主的各项管理活动总称。
使用管理对有人值班或有人看护的设备来说,以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主,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
对无人值班或无人看护的设备,其使用过程的维护工作主要由巡检人员负责。
从实践角度来说,日常维护工作一般分为防护性维护和排除性维护。
防护性维护工作一般有:对设备及其机房的降温维护、除湿除潮维护、防晒维护、防雨防水维护、保温维护、防震维护、电气稳压维护、防尘除尘维护、防小动物维护、防盗防破坏维护等措施;排除性维护工作一般有:涂漆防锈维护、消除机械零部件不灵活现象、按要求对运动机构进行润滑、紧固电气接地连接节点、调整间隙、堵塞漏油漏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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