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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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沪奉府[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2011〕116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奉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落脚点,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坚持“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体现特色、统筹发展”的原则,突出以惠民为本、预防为主、优化资源、提能升级、技术支撑、服务群众为主线,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上海要求与奉贤实际相结合。

既要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又要结合奉贤实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

二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既要坚持统筹谋划,明确改革方向,完善制度体系,又要针对当前医药卫生工作的主要问题,找准突破口,合理设计改革途径,稳妥有序推进。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7日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更好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具有奉贤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专项”分层分类政策体系,系统推进“五个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澎湃动力,做强做大做优“4+N”产业集群,谱写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奉贤篇章。

二、聚焦强链补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一)巩固壮大产业链条。

聚焦美丽大健康、绿色新能源、通用新材料、数智新装备等主导产业,瞄准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特别是链主型、总部型、创新型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着力推动企业回归注册地经营。

鼓励链式招商,支持链主企业、园区运营主体等发挥聚合效应,引荐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和特色园区打造。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中医药人才高地,打造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启动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53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共有30名医生入选,现特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海上名医传承高级研修班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入选的人员合理安排其临床、科研等任务,为他们能顺利完成研修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局2012年12月31日附件:“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邓跃毅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2付金荣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3李和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4阙华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5沈克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6许玲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7张玮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8窦丹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9高月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0林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1刘成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2陆灏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3沈卫东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4徐燕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5詹红生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6张炜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17符德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8李斌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19王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0张宏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1张婷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22施茵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23刘毅上海市中医医院24李勇上海市中医医院25薛征上海市中医医院26俞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7王松坡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28陈晓蓉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9李琦普陀区中心医院30曹烨民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结束——。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的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考核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区本级预算部门。

区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重点考核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中央专项、市专项及债券资金)支出执行进度。

第四条考核安排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分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并按月对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考核及结果运用考核采用100分制。

其中:一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半年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三季度末执行进度考核占30分,1-11月份执行进度考核占10分。

第五条评分细则(一)第一季度考核评分细则支出执行率考核(与年初预算相比)。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沪奉府办[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6]58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关于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期间是奉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奉贤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奉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1、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奉贤区域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不同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科学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能。

着力健全和完善与奉贤“1750”滨海城镇体系相匹配的以区综合性医院为医疗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社区卫生院)为分支、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区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1)区中心医院作为全区医疗中心,进一步深化委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经营管理的运作模式,在医院品牌、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理念、辐射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沪卫科教[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上海2010年基本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40至50人。

第四条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四)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五)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奉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奉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沪奉府办[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奉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112号)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奉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奉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农合保障制度,提高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水平,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新农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新农合制度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其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民。

二、基金筹集按照市医改政策和新农合补偿目标,以支定筹,逐年提高本区新农合筹资水平。

2012年,全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150元。

本区新农合统筹基金主要由个人参保资金、政府资助资金组成。

(一)个人参保资金依照沪财社[2009]22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每年按不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收缴。

2012年个人参保资金为280元。

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继续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五保户、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资金由各镇(社区、开发区)根据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现将《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完成5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2.完成1万名生产型企业务工人员安全培训;3.建设完善并规范运作23个“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4.新增430张养老床位;5.新建2家社区长者食堂;6.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12家;7.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500人;8.帮助36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9.开展3500名困难职工帮扶活动;10.为30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1.开办50个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12.为5万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及调压器;13.新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完成20个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14.推进共享厕所80座;15.完成6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增1000个老旧小区停车位;16.新增2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7.完成11家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18.老年数字教育进居村,惠及老年人6万人次;19.打造6个“市民艺术夜校”奉贤分校服务点;20.新增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1.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22.更新添置血透设备70台,增加血透床位23张;23.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7处、健身苑点30处;24.建设1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25.新建改建13座市民球场;26.完成200个直通点位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7.为2.7万名20至70周岁户籍妇女提供妇科病和乳腺病免费筛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沪奉府[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0〕54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关于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5号)和《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财社〔2009〕22号)和《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和管理办法》(沪奉府〔2006〕14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本意见。

一、基金筹集本区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主要由个人参保资金、政府资助资金和企业扶持资金组成。

(一)个人参保资金农民个人参保资金,原则上按上年度本区农民人均收入的2%计算,2010年为每人每年180元;以后根据当地农民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逐步提高。

镇保人员个人参保资金,根据《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5〕114号)规定,按全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总筹资水平的50%计算,2010年为每人每年320元。

补充参加合作医疗保障的镇保人员只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残疾人投保费用继续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贴;五保户、低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费用由各镇(开发区)根据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沪奉府办〔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奉府办〔2010〕61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卫生局编制的《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应急联动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 信息处理机制3.1 信息报告3.2 信息通报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4.2 先期响应4.3 分级响应4.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4.5 医疗机构救治4.6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4.7 应急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信息发布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急救机构6.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6.4 应急队伍保障6.5 物资保障6.6 经费保障6.7 交通运输保障7 监督管理7.1 公众宣传教育与培训7.2 演练7.3 责任与奖惩7.4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高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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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5.02.25
【实施日期】2015.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
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奉贤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医学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建设,提升医学科技整体水平,为奉贤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经研究,决定开展奉贤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一、选拔培养范围
本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入围市领军人才或培养对象、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的不参加选拔,直接作为区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二、选拔培养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选拔培养数量
建立奉贤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库。

全区选拔一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每年25名左右。

三年为一个周期,共选拔75名左右医疗卫生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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