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金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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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

基金会捐赠流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重要。

基金会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捐赠是实现基金会宗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捐赠流程,让大家了解如何参与公益事业。

第一步:选择合适的基金会首先,捐赠者需要选择自己认可的基金会。

基金会种类繁多,涉及医疗、教育、减贫、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选择时,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所处行业、信仰等方面进行筛选。

第二步:与基金会沟通确认捐赠者可以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拨打热线等方式与基金会进行联系。

确认捐赠方式、捐赠金额、用途等事项,并遵循基金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步:执行捐赠捐赠者根据基金会要求,将捐款进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操作。

在捐赠完成后,基金会会发放捐赠证书或收据,以便捐赠者核实。

第四步:跟踪捐赠效果为了保证捐赠者的权益,基金会会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效果,包括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实现效果等。

捐赠者可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捐赠证书等渠道进行跟踪。

第五步:保护个人信息在捐赠过程中,捐赠者需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如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

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并在转账、网上支付时注意隐私保护。

以上就是基金会捐赠流程的简要介绍,包括选择基金会、确认捐赠、执行捐赠、跟踪效果、保护个人信息等各个环节。

通过捐赠,我们可以实现爱心传递,让温暖与关爱触手可及。

第六步:其他形式的捐赠除了现金捐赠,基金会也接受其他形式的捐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捐赠方式:物资捐赠物资捐赠是指将实物捐赠给基金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会会对物资做出统筹安排,将其分配到需要的地方。

物资捐赠比较适合解决特定、紧急的问题。

赠送财产赠送财产是指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基金会。

与现金捐赠不同,赠送财产需要考虑到财税等法律和金融问题,以及物品是否适宜捐赠等问题。

遗赠遗赠是指在遗嘱中将一部分(或全部)财产捐赠给基金会。

遗赠需要符合基金会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制定需要慎重考虑,以避免出现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2020年5月9日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基金会审批流程

基金会审批流程

基金会审批流程一、引言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来支持特定的慈善事业。

为了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以及达到预期的慈善目标,基金会审批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会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

二、申请阶段任何希望获得基金会资助的组织或个人都需要经过申请阶段。

在此阶段,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供有关项目或计划的详细信息。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述: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简要描述,包括项目的目标、方法和预计成果等。

2. 预算:列出项目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行政费用等。

3. 时间计划:规划项目的实施时间表,包括开始日期、里程碑和完成日期等。

4. 预期成果:说明项目预计能够取得的具体成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三、初审阶段在申请提交后,基金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基金会的资助标准。

初审阶段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 文件核实: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2. 符合性评估:评估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基金会资助的范围和要求。

3. 可行性评估:评估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包括项目的目标是否明确,预算是否合理等。

四、评审阶段在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将组织一次评审会议,由专业评审团队对申请项目进行深入评估。

评审阶段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专业评审:评审团队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

2. 资金评估:评估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以及项目所需资金在基金会总预算中的比例。

3. 目标评估:评估项目的目标是否与基金会的使命和价值观相符合,以及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持续性。

五、决策阶段在评审阶段结束后,基金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并通知申请人。

决策阶段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 批准决策:基金会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项目,并确定资助的具体额度和时间。

2. 拒绝决策:基金会决定不予资助的项目,通常会给出拒绝的理由和建议。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基金会账务处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建立会计档案。

要求会计档案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时间顺序记录,并有完整的凭证核对,以便基金会负责人审核,核对和审定。

2.建立账务资料库。

要求账务资料库将需要处理的基金会账务按照资料、费用项目、类别等记录,以利于进行资料管理和分析。

二、收取发票
1.收取基金会支出的发票,要求其必须正确,准确。

2.确认发票的正确与否,并进行分类,以便登记科目使用。

三、登记基金会资金收支
1.根据发票,登记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要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登记。

2.核对并准备好相关凭证,以备审核查询。

四、凭证核对
1.对基金会的收支凭证,进行必要的审核核对。

2.确认各项收支数据和凭证是否一致正确,查验会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以确保基金会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出纳处理
1.确认基金会收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后,出纳将基金会的资金进行处理。

2.在确认付款的具体项目时,要依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细
致详细地处理财务凭证,以确保财务处理准确无误。

六、风险预警
1.对基金会的资金收支进行定期的专业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异常和风险点,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2.定期对基金会的账务档案和账务资料库进行查阅,以确保基金会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

基金会成立登记指南一、前言基金会是一种以公益为目的、财产独立、自主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生福祉的公益事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选择成立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

本文将为您介绍基金会的成立登记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基金会的设立。

二、基金会的定义三、成立基金会的步骤1.项目准备阶段在成立基金会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1)研究基金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基金会的法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2)制定基金会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内容。

(3)确定基金会的名称,命名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命名规范和要求。

2.登记登记材料准备阶段(1)准备基金会的注册资本。

根据《基金会管理法》的规定,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准备基金会的业务经费。

根据基金会章程和发展计划,确定基金会的开展项目和资金需求。

(3)准备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基金会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机构,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职务。

(4)准备基金会的申请材料。

包括基金会设立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名单等。

3.登记登记申请阶段(1)提交申请材料。

将所有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提交至区县级民政局或市级民政局。

(2)受理申请。

民政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4.审核审批阶段(1)初审。

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公示。

公示审查是法定程序,公示期为30天,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3)评估。

民政部门将邀请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与评估,评估基金会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5.设立登记阶段(2)开立基金会银行账户。

基金会成立后,需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设立基金会的资金账户。

四、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注意事项1.择期办理。

在面对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时,基金会应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成立登记。

2.提前准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基金会设立流程范文
一、申报设立基金会
1.申报人应携带悉材料,到省社会救助局申报设立民政专业基金会,
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民政厅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2.申报人应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省社会救助局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省财政厅申请基金会设立。

3.经省财政厅审核和批准后,发给《基金会设立许可证》,并办理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制定章程
1.组建理事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定为基金会管理的根本法,
内容应包括基金会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

2.章程应参照基金会法及相关有关法律,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同意,
报省财政厅审核和批准。

三、注册登记
1.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携带基金会的相关材料,到省市地方财政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须具备以下材料:
(1)申报设立基金会所需法律文件;
(2)财务报表;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基金会章程;
(5)基金会设立许可证;
(6)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基金会组织机构;
(8)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9)基金会财务负责人证明。

3.经注册登记办理完毕后,即可组织开展工作。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
公益基金会申办的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基金会的目标和宗旨。

这个步骤比较重要,要明确基金会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一旦确定后就不可更改。

2.寻找合适的项目和合作伙伴。

基金会成立后,需要寻找与宗旨相关的公益项目和机构合作伙伴。

3.准备基金会的注册资料。

基金会的注册资料包括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册、注册地址等,需要准备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成立基金会需要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上述注册资料,并进行审批。

5.获得批准后进行登记。

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需要进行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基金会正式成立。

6.开始筹款并开展公益事业。

基金会成立后,可以开始筹款并开展相关的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公益基金会申办的大致流程,具体操作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我在这基金会工作也有些年头了,这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啊,就像是给基金会这大轮船换个掌舵的,事儿可不少呢。

我记得有一回,来办这个变更登记的是个戴着眼镜,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的人。

他一进门,那眼睛就跟探照灯似的,四处打量,脸上透着一股严肃劲儿,好像他来办的不是个登记,而是来执行什么重大任务似的。

我就迎上去,脸上堆满笑说:“大哥,您这是来办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吧?”他就“嗯”了一声,那声音冷冷的,感觉都能把我这笑脸给冻住。

这办理的流程啊,就像走迷宫似的。

首先得准备一堆材料,什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啦,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啦,这文件那文件的,就跟小山似的。

我就跟那人说:“大哥,您这些材料可得准备全乎了,少一样都不行呢。

”他皱着眉头,眼睛瞪得老大,冲我嚷道:“咋这么麻烦呢?你们就不能简单点?”我也只能陪着笑说:“大哥,这规定可不是我定的呀,我也想给您省事儿呢。

”然后就是审查材料这一关。

我得像个侦探似的,仔仔细细地查看每一个字,每一个印章。

那气氛紧张得呀,感觉空气都凝固了。

我一边看,一边在心里嘀咕:“可别出啥差错啊。

”那人就在旁边站着,时不时地看一下表,还不停地叹气,那叹气声就像风箱似的,呼呼作响,好像在催我快点儿似的。

有时候遇到那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就像衣服上有个破洞似的,得让他们回去补。

有个大姐来办的时候,材料缺了一份重要的证明。

我给她说了之后,她的脸立马就拉下来了,像个苦瓜似的,嘴里嘟囔着:“这可咋整啊?我都跑了好几趟了。

”我就安慰她:“大姐,您别着急,按照要求补上就行,下次来准能办好。

”这办理的过程中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

有的像那个戴眼镜的大哥一样,一脸严肃;有的就像那大姐一样,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还有的呢,就特别淡定,慢悠悠的,好像这事儿跟他没关系似的。

有个老大爷来办,他就坐在那儿,慢悠悠地从包里拿出材料,一边拿还一边跟我讲他年轻时候的事儿,说什么那时候办事可比现在简单多了,哪有这么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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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事指南(试行)●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

●基金会申请办理登记事项的表格,可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下载。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手签名。

登记事项所准备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邮编:450016,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受理申报材料,下午整理材料。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并且来自合法的捐赠;(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设立基金会的程序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基金会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申报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直接登记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基金会直接登记征求意见表》、《关于申请设立XXX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等预审材料。

三、基金会名称的规定(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3)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四、基金会的组织机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五、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2)公募基金会的发起人数量不能少于5个,发起人应当在其开展的公益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且至少有1个从事公益活动5年以上的专业机构或单位。

(3)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4)公募基金会至少应有1名具有专业公益机构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

(5)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6)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六、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七、基金会申请成立时应提交的材料:(1)基金会自律承诺书;(2)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3)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4)其他有关材料。

基金会变更登记1、基金会变更登记包括的内容: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2、基金会办理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3)新章程3、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旨在明确前任法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4、基金会办理类型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3)新章程(4)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5、基金会办理住所变更,应提交:《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新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6、基金会办理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7、基金会办理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2)基金会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基金会印章;8、基金会章程变更登记基金会章程核准的程序:(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

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基金会章程核准,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2)新章程(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基金会注销登记1、基金会申请注销的情形(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2、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1)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决议。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

(2)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4)经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3)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4)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6)基金会印章和财务凭证。

注: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文件。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概念:基金会以捐赠财产为基础来设立,其分支机构主要是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公益活动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会代表机构是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设立代表机构的地区,一般应该是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主要实施地,或者是公募基金会开展募捐的主要地区。

2、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设立的理由及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拟任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拟任负责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资助或者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内部制度,其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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