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共40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2、开盘与开盘价
基准价格
如果有成交,则 产生开盘价格
9:15
9:25
如果集合竞价 没有成交
9:15
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 交,价格为开盘价格
9:25 9:3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1、开放式集合竞价
交易信息
不可以撤销订单
9:15
9:20
9:25
全程接收订单并且 即时公布虚拟价格和量
价格约定的 限制范围
该证券是否有 涨跌幅限制 有 否
当日涨跌幅
前收盘价上下30 %,或当上日 海证已券交成易交 所《交易规则》解读 的最高价、最低价
大宗交易
3)真实性确定原则(3.7.5)
意向申报是否被接受 是 否
继续等待
是否被多家对手接受 是 至少与一家对手成交
否
与唯一的对手成交
提交成交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3)
价格(元) 买量(手)
卖量(手)
10.00
2
0
10.01
1
0
10.02
1
1
10.03
1
1
10.04
4
1
10.05
0
4
10.06
0
5
10.07
0
1
10.08
0
1
(4)
累积买量
9 7 6 5 4 0 0 0 0
(5)
累积卖量
0 0 1 2 3 7 12 13 14
(6)
可能的成交量
0 0 1 2 3 0 0 0 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市价订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共27页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第 1 页(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与终止上市第一节暂停上市第一条上市公司因发生重大事项,存在可能造成其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其股票上市。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暂停其股票上市,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时间应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第三条申请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上市公司申请暂停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暂停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股票暂停上市后发生的主要事项,以及在暂停上市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恢复上市第六条上市公司申请恢复其股票上市,应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恢复上市条件。
第七条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九条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恢复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股票恢复上市后发生的主要事项。
第三节终止上市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决定终止该股票的上市:1. 上市公司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2. 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规范性违规情况,持续存在超过二十个交易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3. 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4. 其他需要终止上市的情形。
终止上市的具体程序和细节,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终止上市后发生的主要事项。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应当依法依规履行退市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清算、解散等。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摘要: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基本交易原则
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与监管安排
三、证监会对特定短线交易的监管完善措施
四、沪深证券交易所将研究制定特定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
正文:
沪深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两家证券交易场所。
它们的基本交易原则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以及大单优先,并采用T1 的交易制度。
沪深证券交易所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
在这段时间里,交易所不断完善监管安排,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近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特定投资者的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证监会也对特定短线交易进行了进一步的监管完善。
2023 年7 月22 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 股市场的吸引力,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沪深证券交易所将研究制定特定短线交易自律监管规则。
这些规则将进一步规范特定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发展历程中不断完善监管安排,与证监会共同致力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市价订单
3、适用范围: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2)连续竞价阶段。 4、市价订单的优势 根据行情软件以限价订单模拟市价订单,在价 格快速波动的情况下,会因为行情时滞而导致 限价订单的市价效果失效,因此市价订单对于 急需成交的投资者,作用很大。
市价订单
5、两种市价订单的共同点
1)都限制于五档价格内: 2)并且不能驻留在交易系统内。
集合竞价价格确定的原则示意(一)
(1) (2) (3) (4) (5 ) (6 )
价格(元)
10.00 10.01 10.02 10.03
买量(手)
2 1 1 1
卖量(手)
0 0 1 1
累积买量
9 7 6 5
累积卖量
0 0 1 2
可能的成交量
0 0 1 2
10.04
10.05 10.06
4
0 0
1
4 5
情况2
价格(元) 无 无 无 无 无 10.00
情况3
价格(元)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申报价格笼子(3.4.15、3.4.16)
1、何为“申报价格笼子”?
对于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订单申报 价格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这有利于避免乌龙 指情况的出现。
申报价格笼子(3.4.15)
集合竞价
100%×前收盘价 前收盘价 50%×前收盘价 股票的价格笼子
谢 谢!
价格限制的参考基准
基准作用
交易信息披露及交易 异常判断的参考基 准:5.4.1、5.4.2
基准价格
1、收盘价的形成与基准作用
3)收盘价格的修正与替代 a、当证券发生除权(息)的情况,前收盘价格需要 进行修正(4.3.2),同时;当除权(息)发生,则以收 盘价格为基准的计算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4.3.3) b、在证券首日上市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前收盘 价格,在行情显示中,前收盘价格的数值其实是以证 券发行价格替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2.13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 其他规定,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பைடு நூலகம்审核或 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 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第八条
2.3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 重大事项)。
第九条
2.4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 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十九条
2.14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经本所登记 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与本所登记的内容完 全一致,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或已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第二十条
2.15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 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二条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 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 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课程概述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并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机构。
《交易规则》就是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规章,是规范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法。
交易所其他与交易有关的办法细则都必须符合《交易规则》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悖。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共十一章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总则一、交易规则的目的1.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的行为2.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交易规则的依据1.《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2.部门规章3.证券交易所单程三、交易规则的适用范围1.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入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交易规则2.交易规则末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四、证券交易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五、参与证券交易应遵守的规则与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六、证券交易的方式1.无纸化的集中交易2.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部分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一、交易场所设施的构成1.交易主机2.交易大厅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沪)、交易单元(深)4.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二、交易大厅及准入1.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2.除经证券交易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一、进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条件(一)会员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二)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二、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概念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指交易参与人各交易所申请市立的、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监督、管理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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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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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
15. 交易者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
8.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
B. 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C. 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
批注:
12. 深圳市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通过原买入证券的席位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席位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席位委托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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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
13.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都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方式。( )
A. 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B. 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C. 债券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D. 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