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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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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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1、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它们的权重分别为:(1)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2)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占总分的80%;(3)社会集体活动占总分的10%。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按照博士生、硕士生的不同要求,本学院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在评定时的具体权重如表1:表1 各项积分权重表2、思想品德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等内容;3、课业成绩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4、学术表现包含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申请专利情况、各种学术讨论和竞赛等内容;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党团组织、班级干部和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等内容。

四、评选办法评选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

评选的总分由思想品德积分(D)、课业成绩积分(Z)、科研表现积分(K)和社会集体活动积分(H)四个方面组成,各年级的权重比例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D+Z+K+H1、思想品德积分P=(D1×10%+D2×30%+D3×30%+D4×30%)D=P×L(%)其中:P为思想品德标准成绩;L为思想品德权重;●积分计算:此项评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D1、导师测评D2、年级班主任D3、学院管理人员D4测评构成,分别占10%、30%、30%、30%,D1、D2、D3、D4均按满分100分打分,思想品德积分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思想品德最高分者为满分(100分),其他同学以最高分为基准分来计算思想品德积分。

●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参与集体活动、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集体责任心(指主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文明礼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或志愿者活动)等方面。

对违反以下条例者由班级评优小组扣分:无故未按时参加党团组织及班级集体活动的3分/次,学院通报批评5分/次,无故未按时注册10分/次,学校通报批评10分/次。

2、课业成绩积分●积分计算:课业成绩分为培养计划所规定专业必修课(占80%)和专业选修课(占20%),课业成绩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每门课都以该课程最高分者为满分(100分),其他同学以最高分为基准分来计算该门课的成绩。

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数乘以本年级课业成绩权重即为该生课业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选修课单科标准分%+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必修课单科标准分20)(80)(⨯⨯⨯⨯=∑∑∑∑P Z=P ×L (%)其中:● P 为课程标准成绩;L 为课业成绩权重;● 英语免修成绩按研究生院规定的85分计3、科研表现积分● 科研表现积分:科研分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科研最高分者为满分(100分),其他同学以最高分为基准分来计算科研分,最后所得科研分乘以本年级科研表现权重即为该生科研表现积分,计算公式如下:P =K1+K2K=P ×L (%)其中:● P 为科研表现标准成绩;L 为科研表现权重;(1)科研学术表现基本分K1二年级学生导师打分为科研学术表现基本分。

导师打分,视学生个人参加项目及平时表现实行扣分制度,分数按照4分/人的标准(满分4分)来计,由导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自己团队的学生进行酌情扣分,学生最后得分范围为0~4分,学生打分表必须要有导师签字证明,逾期不交,则导师打分为0分。

● 平时表现优秀且有成果:3~4分● 平时表现良好且有成果:2~3分(2)发表论文加分K2学术表现应包含参与科研项目及成果情况、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等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发表论文的刊物(或索引)的等级和论文的质量给予不同的分值,拉开不同档次学术论文分值的差距。

对于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刊物论文(指发表在<当年SCI期刊分区表中>1区、2区和3区以及4区期刊的论文),可根据论文投稿后的不同阶段(如返回修改阶段、录用通知阶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分。

(见附件一)发表在被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以及研究生院认定奖励刊物上的论文参加评优时,其篇数不设限制,而发表在其他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上的论文参加评优时,二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研究性论文限2篇,发表的综述性论文不可参加评奖, SCI英文综述性论文(限1篇)除外,要求加分的所有文章,只计量署名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见附件一)为防止出现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随意挂名现象,指导教师对论文作者的署名应严格把关,以培养研究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此外,只允许论文的前三名作者可参加评奖,第四名以后作者一律不加分。

(见附件二)(3)凡发表文章要求加分的学生,必须提交论文相对应的原始实验数据,且必须是记录在生物学院统一印制的实验本上,否则不予以采纳,由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认定方才有效。

如经评定领导小组查核造假,取消该生当年及未来一年的参评资格。

(4)研究生导师必须对指导学生的参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以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4、社会集体活动及学生工作积分为提高研究生人文素质,增强社会工作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校、院及班级等各类活动,特设此项评分。

本积分由两部分组成:P=H1+H2社会集体活动及学生工作积分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项得分最高分者为满分(100分),其他同学以最高分为基准分来计算,最后所得分数乘以本年级社会集体活动权重即为该生社会集体活动及学生工作积分,计算公式如下:H=P×L(%)其中:P为社会集体活动及学生工作标准成绩;L为社会集体活动权重;具体参考条件见附件三。

五、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王菊芳易振成员:林章凛林影吴振强吴建华潘力张雷罗立新肖波涛凌飞高惠君武国松杨颖茵李兴嵩贾冰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文件精神,设定奖励的比例及办法,复核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2、年级要成立级主任为负责人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为5~9人),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组成,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班委、社团成员、研分会成员、普通同学。

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个别问题,可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解决。

3、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2)申报材料的核对与确认;(3)班级评优小组评定结果公示;(4)投诉和申诉以及学院裁定;(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6)学院评定结果公示;(7)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4、参评的同学须征得导师签名同意,并由导师给出相关参评意见。

初评结果出来后,须由级主任先征得导师意见。

若导师无意见,方可将名单进行公示。

5、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学术表现加分(1)发表论文加分a、研究生院认定刊物5分/篇;核心期刊3分/篇;统计源1分/篇。

b、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在学院每年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加0.5分/篇(限一篇)。

c、出席全国性会议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加0.5分(限一篇)。

d、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加1分(限一篇)。

注:所有出席会议并做报告者,请提供会议议程安排、论文集等有效证明材料。

e、三大索引论文加分:SCI收录论文可根据按学科划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参照《当年SCI期刊分区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给予加分。

第一区:23分/篇;第二区:15分/篇:第三区:12分/篇;第四区:8分/篇;EI加分:EI文章分光盘版和网络版给予加分。

EI光盘版加8分/篇;EI网络版加3分/篇;ISTP加分:4分/篇。

备注:SCI英文综述性论文加分按照上述SCI收录论文加分的1/2来计算。

f、其他尚未提及的发表论文,学院可参照上述标准,取与其相当水平的论文给予加分,但必须取得全院共识。

g、在上学年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书的论文,可以加分,但同一篇论文不可以两次(连续两年使用),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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