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合集下载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责任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提高禁毒工作的效能和成效。

2. 原则:禁毒工作责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2) 分工协作,形成合力;(3)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1. 国家级责任主体:(1) 国务院禁毒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禁毒工作。

(2) 公安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禁毒行动计划,打击制贩毒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等。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禁毒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地方级责任主体:(1) 省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禁毒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制贩毒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等。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禁毒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4)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

(5)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禁毒宣传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流程和措施1. 禁毒工作计划的制定:(1) 国家级禁毒委员会根据全国禁毒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

(2) 省级禁毒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禁毒形势和任务,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并报国家级禁毒委员会备案。

2. 禁毒工作任务的分解:(1) 国家级禁毒委员会将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分解为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下达给相关责任主体。

(2) 省级禁毒委员会将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分解为各地市县的具体任务,并下达给相关责任主体。

3. 禁毒工作的实施:(1) 各责任主体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制贩毒犯罪的力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禁毒执法力量的培训和配备。

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禁毒工作,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22号)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二)约谈;(三)取消评选受奖资格;(四)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一)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通报地区的;(二) 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三)市(州)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四)县(市、区)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排名后三位的;(五)因禁毒工作不力,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约谈有关责任人:(一)未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二)未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必要经费的;(三)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务的;(四)主管禁毒工作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对禁毒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

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

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国家禁毒委发【201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禁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禁毒工作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禁毒工作是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机关、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禁毒工作责任人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村(社区)各单位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村(社区)各单位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禁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禁毒工作责任。

第六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鼓励和奖励体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奖励;(一)通报表扬;(二)评优受奖资格优先;(三)立功;(四)提拔和交流重用;(五)给予鼓励和奖金。

第七条,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鼓励和奖金;(一)获得国家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万元;个人5000元;(二)获得省、部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5000元;个人1000元;(三)获得市、司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2000元;个人500元;(四)获得县、市局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000元,个人200元;(五)对于禁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立功、提拔和交流重用。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正安县第六中学禁毒工作责任追究
制度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严格防范吸食毒品漫延于学校,为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教师做到不吸毒、不种毒、不贩毒、不制毒; 对本班学生做好防范、管理、教育等工作,严防吸食毒品的事件发生。

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禁毒教育,使学生对毒品所带来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把禁毒工作纳入班规班纪来抓,使禁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学生认识毒品、抗拒毒品的能力。

二、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利用学校的电教器材和黑板报,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不断增强和提高师生的禁毒意识。

三、每学年度至少一次,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展览”.
四、充分调动班干部和共青团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加强监督,塑造良好形象,形成学校文明氛围。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禁毒演讲,使禁毒的意义和毒品所带来的危害人人皆知。

五、结合每年的“6.26”禁毒日,学校可进行一次声势浩荡的、多形式的禁毒宣传主题班会活动。

六、严禁携带毒药、毒品、麻醉品进入学校,严禁服食、注射毒品(包括麻醉药品)。

七、解决杜绝师生涉毒,如教师涉毒,将追究校长责任;学生涉毒,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正安县第六中学
2015年3月2日。

2017年禁毒工作制度

2017年禁毒工作制度

2017年禁毒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禁毒工作,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保障禁毒工作经费。

第四条禁毒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协调公安、司法、卫生、教育、宣传、文化、工商、海关、交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第五条公民有义务参与禁毒工作,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禁毒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禁毒工作水平。

二、禁毒宣传教育第七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应当覆盖全社会,重点针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高危人群等进行。

第八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定期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员工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禁毒宣传教育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如讲座、宣传栏、广告、影视作品等,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毒品预防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毒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测和分析。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边境、港口、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毒品查缉工作,防止毒品流入流出。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十七条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对邮寄、快递物品的查验,防止毒品通过邮寄、快递渠道传播。

禁毒的相关法律责任

禁毒的相关法律责任

禁毒的相关法律责任《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②非法持有毒品的;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④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⑤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⑥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⑦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①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②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③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④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

禁毒工作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禁毒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禁毒工作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责任制度的目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

通过建立责任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禁毒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负有总体组织和协调禁毒工作的职责,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推进;(3)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贩毒活动;(4)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2.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负有禁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2)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禁毒工作的有序推进;(3)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4)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工作;(5)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有禁毒工作的具体执行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2)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禁毒意识;(3)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工作;(4)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舆论声势;(5)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责任制度的具体要求1.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禁毒工作的有序推进;2.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3.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和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帮教和康复服务;4.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5.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6.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贩毒活动;7.加强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禁毒工作责任书

禁毒工作责任书

禁毒工作责任书
一、总则
1. 为加强禁毒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2. 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参与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
1.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

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三、责任内容
1. 宣传禁毒知识,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2. 严格执行禁毒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3.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流通。

4. 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确保禁毒工作有效开展。

四、责任落实
1. 各级政府应明确禁毒工作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

2. 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

3. 定期组织禁毒工作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
1. 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禁毒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禁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七、签字盖章
1. 责任单位(盖章)
2. 责任人(签字)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注:本责任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正安县第六中学禁毒工作责任追究
制度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严格防范吸食毒品漫延于学校,为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教师做到不吸毒、不种毒、不贩毒、不制毒; 对本班学生做好防范、管理、教育等工作,严防吸食毒品的事件发生。

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禁毒教育,使学生对毒品所带来的危害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把禁毒工作纳入班规班纪来抓,使禁毒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学生认识毒品、抗拒毒品的能力。

二、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利用学校的电教器材和黑板报,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不断增强和提高师生的禁毒意识。

三、每学年度至少一次,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展览”.
四、充分调动班干部和共青团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加强监督,塑造良好形象,形成学校文明氛围。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禁毒演讲,使禁毒的意义和毒品所带来的危害人人皆知。

五、结合每年的“”禁毒日,学校可进行一次声势浩荡的、多形式的禁毒宣传主题班会活动。

六、严禁携带毒药、毒品、麻醉品进入学校,严禁服食、注射毒品(包括麻醉药品)。

七、解决杜绝师生涉毒,如教师涉毒,将追究校长责任;学生涉毒,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正安县第六中学
2015年3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