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2021年)

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2021年)
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2021年)

Carry out the relevant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f production safety, and do a good job i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2021年)

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2021年)导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_________。

2.国家禁止用_______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人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_______。

4.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_______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________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________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例》规

定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_________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

8.“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一词系指可能使工人接触化学制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包括化学品的生产、搬运、贮存、运输、废料的处置或处理,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排放,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

________。

9.化学品安全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_______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10.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_________;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项条件。

A.5B.6C.7D.8

2.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B.二C.三D.五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①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

符合国家标准;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③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A.①②B.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

4.剧毒化学晶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试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制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且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当地人民政府

5.()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B.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C.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D.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

6.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A.质检部门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B.工商部门D.环保部门

7.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未向()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部门B.质检部门C.交通部门D.环保部门

8.女性工人在怀孕或哺乳期间,应()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未出生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化学品的工作,并()在适当时返回其原岗位。

A.有权有权B.无权无权C.可以可以D.有权无权

9.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贮存三种。

A.隔离、隔开、分开B.隔离、隔开、分离

C.隔断、隔开、分开D.隔断、隔离、分离

1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规定,本标准使用于危险货物()和销售。

A.运输、使用、贮存B.生产、使用、贮存

C.运输、生产、贮存D.生产、运输、废弃处理

11.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 使用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制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填写。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表二)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三)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三除外)。 四、“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使用单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码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登记办公室统一填写。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填表时上年度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 8.“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9.安全主管人是指本单位最高领导层中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0.“行业分类”,按“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探业”,“07.水利管理业”,“0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 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 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 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I2268 ) 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

器不可混贮。各化验室要根据本化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化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化验室逐级申请。由化验室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单位及处理方式等,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一)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安排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二)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第五条化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各责任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环保局报告。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第 2 页共 6 页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第 3 页共 6 页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57-90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示范文本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 品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腐蚀品:凡是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 造成强烈腐蚀的物品。 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特性:1易爆性2易燃性3易膨胀 性4易汽化性5易产生静电6腐蚀性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1、管好起源,杜绝泄露。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容器设 备,禁止超量灌装,注意通风等等。 2、隔绝空气。

3、消除着火源。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靠近高热源,设备发生泄露,要立即禁绝周围的一切火种。 4、泄露处置。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应迅速撤离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 5、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 腐蚀:是有机体及接触的物质受到外界条件的作用由表及里逐渐被破坏的过程。基本类型:化学腐蚀、电化腐蚀、冲蚀和大气腐蚀。 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1、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建立危险化学品查处档案3、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须采用专用包装容器装配货物 2装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不得客货混装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附件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降低安全隐患及处置成本,特制定本细则,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定为剧毒、含重金属、有机、无机等四类。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按照其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存储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5.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6.收集、存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8.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如使用不合要求的容器存放废液,将不予收集处置。 9.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10.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里,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11.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包装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空危险化学品试剂瓶”。 12.每年的6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各院系本着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填写废弃物(含到学期末将要产生的)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设备处。 13.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在统计表中明确说明剧毒物的名称以及净重。 14.我处将按照各院系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数量及包装情况,对不合要求的将被要求重新包装,否则不予处置。 15.收集危险废弃物时,相关院系按通知的时间,组织人员预先将废弃物搬运至指定场所等待拖运。未按时搬运至指定地点的废弃物院系自行收存,等待下次收集。 16.拖运期间,要求院系有相关人员留守现场至收集完毕。收集完毕后,院系、设备处、处置公司相关人员在最终拖运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 17.处置公司拖运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底至7月初,以及12月底至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8.出现下列情况将不予回收处置: 1)废液桶包装不合要求的: ●存装废液的容器不是25L的HDPE小口方桶 ●废液桶漏液,或密封不严,可能导致渗漏的 ●桶外壁没有废液成分标识 ●废液桶磨损严重,不宜再使用 ●不相容废液存放在同一废液桶内 2)废弃试剂包装不合要求的: ●固体试剂或试剂原液没有放在试剂瓶内 ●试剂瓶外没有标识 ●试剂瓶破裂或不能密封 ●没有放在纸箱内的废弃试剂 3)存放废弃试剂的包装箱不符合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厂生产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物处置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总厂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的培训。监督剧毒化学品的发放以及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总厂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本部门内的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承运方运输,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处置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毒、防盗要求,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凉爽,温度应保持32℃以下。 (二)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照明,不准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四)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并在每种物品上标有物品名称、燃爆特性。对一些剧毒物品还应专柜贮存、特殊管理。 (五)剧毒品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帐、双人管。 (五)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在离开仓库前应全面进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库房重地严禁烟火, 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七)在危险化学品场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申请经武装保卫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二条:入库验收 (一)要认真审查证件检查实物,查证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密封、袋装的是否受潮、桶装的是否渗漏等,对无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证件与实物不符的、超过或接近有效期的应拒绝验收入库。 (二)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定期检查是否变质、变色、变形、溶化、风化、混浊、沉淀、挥发、结块等。 (三)验收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听候处理。 第十四条:贮存保管: (一)按类分库、分区存放,不得混存;桶装、瓶装物品应立放;堆放应采用小堆码放,垛间留有2米以上安全通道,注意通风。 (二)相互禁忌物品不能在同一库房、料架上存放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0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样本

DB11/ T—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工业公司实验室。其她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反映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原则通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惯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阐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 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3 、人员规定 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涉及: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实验室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4、制度规定 4.1 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a)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c) 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殊管理制度; d) 安全使用教诲和培训制度; e)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02] 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作了严格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该《条例》,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所应承担的监督职责。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除承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扑救任务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遗撒、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二、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备案登记和购买运输许可制度 (一)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工作,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严格流向登记记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储存剧毒化学品等情况的备案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通报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接受办理,并及时通报从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填报《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所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规范的销售、购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 (二)严格执行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剧毒化学品流散社会。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对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依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提交的证明文件,发证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在核发公路运输通行证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将核发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方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者公路运输通行证。要结合受理审查核发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工作,建立规范的剧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和流向核查制度,严格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认真核查掌握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切实做到全面准确掌握剧毒化学品的流向,严防剧毒化学品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三)认真做好公众上交危险化学品接收工作。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负责接收,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集中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移交处理。接收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和向专业单位移交危险化学品时,要向上交人和接收单位分别出具《接收危险化学品凭证》(式样见附件2)和《移交危险化学品清单》(式样见附件3)。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标签:标题]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实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各实验室逐级申请。由实验室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经营部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公司及处理方式等,费用由经营部向公司按实结算。 第五条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第六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页脚内容1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表格

厦门市东渡第二小学实验室事故应急措施 一、处置程序: 1、如实验课发生意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2、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大小酌情处理,如发生重大事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3、如有伤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或向就近医院救治,也可报120救护中心。 4、责任人、班主任及时做好家访慰问工作。 5、事后分析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做好备案工作。 二、各种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方法 (一)火灾事故 1、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注意事项: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短电源;(二)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不把电器弄湿。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 (三)有毒物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即用手轻拂气体,把气体扇向鼻孔(少量),不可把鼻子凑到容器上。 2、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有毒物质不准倒入水槽里,要倒在废液缸中,统一处理。有毒物质用剩后不可随意乱扔。 3、皮肤破损后不能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 4、每次实验完毕应用冷水洗净手、脸后再离开实验室。 (四)创伤、烫伤、灼伤 1.创伤。伤口不能用手抚摸,也不能用水冲洗。若伤口里有碎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上擦龙胆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住伤口止血,并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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