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洛阳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降消”项目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洛阳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降消”项目驻县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洛卫社妇[2013]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洛阳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降消”项目驻县技术指导专家
组成员的通知
(洛卫社妇〔2013〕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伊滨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及健康水平,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降消”项目驻县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成员名单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洛阳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陈珍(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飞(市卫生局社妇与药物科科长)成员:张红伟(市妇幼保健所所长)
王俊红(市妇幼保健所书记)
郑小梅(市卫生局社妇与药物科副科长)
刘丹(市卫生局社妇与药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