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性或其他类似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其使用涉及到工业、实验室、医疗、农业等各个领域,一旦不正确使用或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教学实验室等。
三、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培训大纲,并进行培训。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且具备相应的证书。
四、安全措施1.不得随意更改或混合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遇到漏气、泄漏、变质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前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禁止在无适当安全设施的场所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如没有通风设备、消防器材等。
五、事故应急应对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如紧急撤离、戴上呼吸器等。
2.及时报告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事故后进行事故分析,总结教训,完善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需遵守特定的管理规定。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或机构为防范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储存和使用措施。
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需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2.储存条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通风条件良好、温度适宜、防火设施齐全等。
同时,需要对储存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3.储存设备和容器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备和容器需要具备一定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如使用符合标准的密封容器、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和测试等。
同时,需要对储存设备和容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运行正常和安全可靠。
4.使用环境的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密闭、防爆、通风等措施。
使用前需要对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使用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5.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工作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事故发生。
6.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提前演练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减少损失和危害。
7.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总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的关键措施,企业或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安全可靠,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环境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浓硫酸、使用浓硫酸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耐酸工作服、橡胶皮围裙、长统靴、手套及防护眼镜和口罩。
、检查防护用品齐全且完好,设备设施完好后方能操作。
、配制稀硫酸时,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内,应将浓硫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导致飞溅伤人。
、如在工作中吸入硫酸雾应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
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给舒喘灵气雾剂或地塞米松等雾化吸入。
、如果皮肤接触液体时立即先用柔软清洁的布吸去再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再以%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酸液溅到眼中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的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并迅速就医。
、凡是供酸车间,酸管道下方不能站人。
2、磷酸、工作时要戴橡胶手套和透明防护面罩,无防护措施时不得操作。
、配制稀磷酸时,应将浓磷酸缓慢倒入带有搅拌器的水池或容器内,边倒入边搅拌,防止浓度较大的磷酸长时间聚集一个地方,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其它危害。
、如磷酸溅到皮肤上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双氧水、工作时要戴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制的手套和聚合材料制的透明防护眼镜和面具,无防护措施时不得操作。
、双氧水在使用中,防止与易燃和易燃物、还原剂、酸类、金属粉末直接接触,容器内未用完的过氧化氢应立即加盖密封,禁止撞击和剧烈震荡。
、如接触皮肤、眼睛后,应立即用大量温水冲洗。
、当外溢的双氧水与可燃物质接触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稀释,并将H2O2洗去。
4、氢氧化钠、作业时应佩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带橡皮手套,防护措施不齐全时不得操作。
、配制片碱时,禁止将水倒入片碱内,应将片碱少量地、缓慢地加入水中,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工艺要求,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应当经过验收合格,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对操作设备和工艺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如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达到相关标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与其他建筑物分开,设置防火隔离带,保障储存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分类存放,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备有适当的应急设备。
第四章使用与处置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专业的处置单位合作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2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
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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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浓硫酸
、使用浓硫酸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耐酸工作服、橡胶皮围裙、长统靴、手套及防护眼镜和口罩。
、检查防护用品齐全且完好,设备设施完好后方能操作。
、配制稀硫酸时,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内,应将浓硫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导致飞溅伤人。
、如在工作中吸入硫酸雾应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
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吸氧、给舒喘灵气雾剂或地塞米松等雾化吸入。
、如果皮肤接触液体时立即先用柔软清洁的布吸去再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再以%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酸液溅到眼中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的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并迅速就医。
、凡是供酸车间,酸管道下方不能站人。
2、磷酸
、工作时要戴橡胶手套和透明防护面罩,无防护措施时不得操作。
、配制稀磷酸时,应将浓磷酸缓慢倒入带有搅拌器的水池或容器内,边倒入边搅拌,防止浓度较大的磷酸长时间聚集一个地方,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其它危害。
、如磷酸溅到皮肤上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双氧水
、工作时要戴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制的手套和聚合材料制的透明防护眼镜和面具,无防护措施时不得操作。
、双氧水在使用中,防止与易燃和易燃物、还原剂、酸类、金属粉末直接接触,容器内未用完的过氧化氢应立即加盖密封,禁止撞击和剧烈震荡。
、如接触皮肤、眼睛后,应立即用大量温水冲洗。
、当外溢的双氧水与可燃物质接触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稀释,并将H2O2洗去。
4、氢氧化钠
、作业时应佩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带橡皮手套,防护措施不齐全时不得操作。
、配制片碱时,禁止将水倒入片碱内,应将片碱少量地、缓慢地加入水中,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当强碱溅到皮肤/眼睛上时,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后,再前往医院进行救护。
、处理泄漏物须穿戴防护眼镜与手套。
扫起,慢慢倒至大量水中,地面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凡使用碱车间,碱管道下方不能站人。
5、次氯酸钠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戴防毒口罩、乳胶手套、橡皮围裙,防护眼镜,穿长筒胶靴等劳动保护品,以保护呼吸器官和皮肤,防护用品不齐全不得操作。
、失火时,可用砂土、各种灭火器扑救。
、在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带防互毒口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6、氨水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戴防毒口罩、乳胶手套、橡皮围裙,防护眼镜,穿长筒胶靴等劳动保护品,以保护呼吸器官和皮肤,防护用品不齐全不得操作。
、氨水在使用时,不要在有限的空间内直接加热氨水,以防止热分解的氨气大量聚集,对人身造成伤害,作业者应在上风处,防止氨气刺激面部;操作时严禁用手揉擦眼睛,操作后洗净双手,
、一旦氨水玷污皮肤,先用清水或2%的食醋液冲洗;若皮肤局部出现红肿、水泡,可用2%的食醋液冲洗;若皮肤局部出现红肿、水泡,可用2%的硼酸液湿敷。
鼻粘膜受到强烈的刺激,可滴入1%的麻黄素溶液,重者应吸入糜蛋白酶。
、当发生氨中毒时应立即呼吸新鲜空气。
、眼睛被灼伤后,应立即就地做眼部冲洗。
最好用弱酸液(3%硼酸液)冲洗。
冲洗时务必拉开上下眼睑,因为闭眼冲洗不仅毫无治疗作用,还可促使氨
水向深部渗入。
也可以把患者面部浸入一盆清水中,拉开眼睑,摆动头部清洗。
一般冲洗要持续5-10分钟,然后送往医院做进一步处理。
、发现氨水吸入中毒者(出现呼吸道、眼、鼻、皮肤粘膜的严重刺激感,并伴随咳嗽、流涕、发痒、气促、紫绀、烦躁等症状),应让他迅速离开现场,并脱去被氨水污染的衣、裤;口服食醋50-100毫升,同时服用维生素c50毫克,每日3次;若出现咽喉梗塞,肺气肿等症状,应请医生急诊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7、盐酸
、操作时应戴防护面罩与耐酸手套,防护措施不全不得操作。
、操作中如吸入中毒应立即脱离现场,除去被污染的衣物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
盐酸烟雾所致急性气管炎时,可用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
必要时给氧。
如刺激症状明显,咳嗽频繁,并有气急、胸闷等症状,可以%异丙基肾上腺素1ml及地塞米松2mg雾化吸入。
、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灼伤处用5%碳酸氢钠液洗涤,尔后处理创面同烧伤。
、溅入眼内,用大量温水冲洗,后以2%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冲洗,最后用可的松眼液滴眼。
、创面较大时,需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8、连二亚硫酸钠
、操作时应配备乳胶手套、口罩与护目镜。
、配制连二硫酸钠水溶液时,禁止将水直接倒入连二亚硫酸钠内,应将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缓慢地加入水中,并进行充分搅拌,以防止起火燃烧,避免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操作中如污染皮肤,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污染眼睛则提起眼睑,用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冲洗,戴防护眼镜。
、吸入呼吸道则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
、如遇着火则用干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禁止用水。
9、石灰
、操作人员应配戴手套、防毒面具等保护用品,防护措施不全不得操作。
、在劳动中不慎将石灰落入眼中,应马上到水龙头底下或是盛来清水反复冲洗,然后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是生石灰落入眼中,就应该先将石灰颗粒从眼睛中细心除去,而后才可以放水冲洗。
否则,生石灰遇水生热,反而会加重伤情。
10、禁止用口尝或正对容器口用鼻子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化学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煽动,在稍远处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每个化学品容器上必须要贴有明显标签,方便使用和鉴别。
11、严禁将废酸、碱水排放到地面和没有防腐的下水道内。
12、液体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理:一旦出现泄漏现象,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应急处理人员应戴好呼吸器,穿好防酸碱工作服。
再进入泄漏区域,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量大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可用砂土混合吸收,大量泄漏,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集。
而后用容器运走做无害处理。